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8〕37号)、《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372号)等文件精神,海盐县水利局组织对2023年12月31日以前以县水利局发布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全面清理,根据清理后意见,2件行政规范性文件中继续有效2件,应予修改0件,废止、失效0件,现公开征求意见。公示期内若有意见,可书面、网上留言或电话反馈。 公示时间:2024年4月9日至2024年4月18日 联系地址:海盐县武原街道朝阳西路186号 邮编:314300 联系方式:0573-86024706 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征求意见稿)的起草说明.pdf 继续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pdf 海盐县水利局 2024年4月9日 相关链接: 【反馈】海盐县水利局关于对《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征集期间的反馈意见和采纳情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