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推进城乡建设绿色发展和提升装配式建筑品质,打造“好房子”,加快推动全市装配化装修产业补链强链延链,智能装饰产业一体化高质量发展,我局研究制定了《关于加快推进装配化装修试点工作的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现予以公布,征求公众意见。如有修改意见或建议,请于公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通过电话、信函等形式书面反馈。
联系人:俞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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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关于加快推进装配化装修试点工作的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
嘉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4月9日
关于加快推进装配化装修试点工作的实施方案
(征求意见稿)
为认真贯彻落实《浙江省开展装配化装修试点工作方案》 (浙建管发〔2023〕50号)、《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推进装配化装修试点工作举措的通知》(浙建管发〔2023〕131号)、《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嘉兴市智能建造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嘉政办发〔2023〕20号)、《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推进智能装饰产业一体化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嘉政办发〔2023〕53号)等文件要求,推动嘉兴市智能建造国家试点实现数字化、信息化、智能化发展,推进城乡建设绿色发展和提升装配式建筑品质,打造“好房子”,加快推动全市装配化装修产业补链强链延链,智能装饰产业一体化高质量发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围绕绿色发展理念,贯彻落实建筑领域碳达峰碳中和行动,通过政府引导、市场主导、示范带动,突出全系统、全过程、全要素,加快推进装配化装修试点工作,加快推动装配化装修体系建设,全面提升建筑信息模型(以下简称“BIM”)技术在建筑全生命周期的应用水平,推动建筑业、服务业和制造业协同发展,为全市建筑业实现高质量、绿色、低碳发展提供强有力支撑。
二、目标任务
坚持政府引导与市场推动相结合,坚持创新驱动与系统构建相结合,坚持示范带动与统筹推进相结合,加快推进装配化装修试点工作。培育一批有竞争力、高效协同的装配化装修龙头企业,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试点模式,助力营造完善的装配化装修产业链,实现建筑工业化迭代升级。
到2024年底,装配化装修试点工作有序推进,初步建立装配化装修技术标准和工程管理机制,全市累计实施装配化装修试点项目不少于20个。到2025年底,装配化装修试点工作深入推进,装配化装修技术标准和工程管理机制进一步健全,全市累计实施装配化装修试点项目不少于40个;全市新开工建筑装配化装修应用比例不低于10%,更新改造提升或二次装修项目装配化装修应用比例不低于30%。
三、主要措施
(一)落实试点项目。坚持项目为王,积极在新建项目和旧改项目中开展装配化装修试点。鼓励政府投资的公租房、保障性租赁住房等配租型保障性住房项目以及医院、学校等公共建筑采用装配化装修。鼓励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旧改类未来社区建设项目改造翻新或二次装修时采用装配化装修。引导居民采用装配化装修模式进行室内装修,推广形成集营销、设计、柔性定制、装修应用四位一体的产业发展新业态。支持新建学校、医院等项目采用建装一体化模式推进装配化装修试点工作。各县(市、区)应根据嘉兴市装配化装修试点项目清单,落实并定期跟踪项目,及时总结上报,形成嘉兴经验。(责任单位:市建设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国资委、市教育局、市卫健委、市民政局、市财政局,秀洲区、海盐县人民政府,其他各县〔市、区〕政府)
(二)优化发包方式。鼓励施工总承包企业和专业承包(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企业组成联合体参与列入装配化装修试点项目的投标。在试点期间,装配化装修项目视为技术特别复杂或具有特殊专业技术要求的项目,经主管部门同意可采用技术打分制的综合评估法和“评定分离”招投标方式或采用资格预审方式进行招投标。在建或已竣工装配化装修工程可作为装配化装修工程类似业绩。在建筑方案设计招标时,对采用装配化装修的投标方案可给予一定技术加分。(责任单位:市建设局、市数据局,各县〔市、区〕政府)
(三)健全技术标准。支持装饰装修企业加强集成厨卫等模块化部品应用技术研究,推进部品部件可拆改、可循环使用,提升整体装修能力。依托行业协会,开展智能装饰产业链对接活动,开展论坛、讲座、宣贯培训等,引导企业科技创新、抱团发展。鼓励智能装饰企业高效联动,加强协作,积极参与装配化装修设计、施工相关标准图集编制工作,提升我市智能装饰产业标准话语权。研究制定嘉兴市装配化装修技术规程等团体标准、企业标准和评价标准,实现智能装饰产业链再升级。(责任单位:市建设局、市市场监管局,各县〔市、区〕政府)
(四)推进设计融合。坚持规划设计引领,发挥建筑师为主导的统筹协调作用,实现建筑装饰装修与主体结构、机电设备一体化设计,坚持科技创新,充分运用BIM技术协调建筑部品部件间的连接,满足设计、生产、安装、施工、运维等不同阶段需求。原则上应在建筑方案设计阶段考虑装配化装修相关内容,在建筑施工图设计阶段同步进行装配化装修设计。按照少规格、多组合的原则,推进通用化、模数化、标准化设计。通过 BIM 技术正向设计,推动BIM模型在项目全生命周期内有效传递和集成应用,实现一模到底。试点项目的BIM技术应用深度应满足国家、省、市相关标准规范要求。积极开展装配化装修系列专题培训,提升从业人员理念认知和专业技术水平。(责任单位:市建设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各县〔市、区〕政府)
(五)完善计价依据。建立健全装配化装修计价依据,根据市场实际,逐步发布装配化装修相关部品部件价格信息。积极探索建立无价材料价格数据库,将无国标、非标部品部件逐步纳入价格信息发布体系,为确定标准预算价、招标控制价、工程结算价等提供依据。(责任单位:市建设局,各县〔市、区〕政府)
(六)健全管理机制。探索建立“建装一体化”同步实施机制,提升施工效率。建立适宜装配化装修推广应用的设计施工图审查、质量监督、施工质量验收等管理机制。探索建立装配化装修建材产品质量反馈机制,及时将工地现场发现的产品质量问题反馈市场监管部门。研究出台嘉兴装配装配化装修评价标准实施细则,加强装配化装修过程管理。(责任单位:市建设局、市市场监管局,各县〔市、区〕政府,市建筑装饰行业协会)
(七)推广绿色建材。经信、财政、建设、市场监管等部门要加强协作,推动装配化装修部品部件纳入绿色建材产品认证行列,并推广采用经认证的绿色建材产品。支持企业开展绿色建材生产和应用技术改造,促进绿色建材和绿色建筑产业融合发展。(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建设局、市经信局、市财政局,各县〔市、区〕政府)
(八)培育产业工人。支持本地高等院校开设智能装饰、装配化装修设计等专业和课程,鼓励校企合作,培养智能装饰产业专业人才。建立浙江省建筑业现代化产业学院嘉兴分院、嘉兴市装配化装修智能建造技术现代产业学院,依托产业学院、骨干企业、职业院校、行业协会开展装配化装修技术培训,提高装配化装修项目设计、生产、安装等各环节产业人员的技能水平。企业要加强岗前培训、技能提升;行业协会要加强产业工人技能评价,探索建立产业工人培育评价机制。(责任单位:市建设局、市教育局,市建筑装饰行业协会,各县〔市、区〕政府)
四、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充分认识开展装配化装修具有培育新产业、提升社会效益、增强百姓获得感、拉动内需重要意义,各相关部门要齐推共进,加强政策研究和会商研判,定期总结评估,形成合力。在市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市政府分管领导任副组长的嘉兴市智能建造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的基础上,下设装配化装修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建设局,负责细化工作举措,持续跟进试点工作。各县(市、区)要加强统筹协调,因地制宜,推动装配化装修政策、方案、成果落地见效,形成一批创新经验、典型案例。
(二)强化支持保障。积极研究支持装配化装修工作政策举措,在招标投标、评优评先、示范创建、信用激励、科研计划,以及工作考核、资金分配等方面加大支持力度,形成齐抓共管、合力推进新型建筑工业化发展的新局面。积极推进装配化装修数字化发展,加强智能建造在装配化装修环节应用,推进数字设计、智能生产、智能施工。
(三)加强宣传推广。要积极开展装配化装修宣传展示活动,通过现场会、交流会、讲座、展览等方式,提升社会认知度和百姓认可度。注重典型选树,及时总结宣传装配化装修示范企业和示范项目经验做法。开展培训教育,提升装配化装修理念和实践能力,共同营造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