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浙江放射性药品经营质量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放射性药品管理办法》、《药品经营和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国家药监局综合司 国家国防科技工业局综合司关于做好放射性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审批和监管工作的通知》(药监综药管〔2021〕73号)等,省药监局起草了《浙江省放射性药品经营质量管理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如有意见建议,请填写意见反馈表(附件3),于2024年5月8日前通过在线反馈。省药监局联系人:常辰,联系电话:0571-88903251。通讯地址:杭州市西湖区莫干山路文北巷27号。
附件:
1.《浙江省放射性药品经营质量管理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
2.《浙江省放射性药品经营质量管理实施细则》起草说明
3.意见反馈表
我局起草的《浙江省放射性药品经营质量管理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于2024年4月7日至5月8日期间征求社会公众意见,共收到反馈意见40条,采纳4条。详见附件。
附件:征求意见汇总
浙江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4年6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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