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开征求《关于奋进“三大目标”进一步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意见征求稿)》的通知

    为进一步增强政府规范性文件的公开性和透明度,提高办公质量,现将《关于奋进“三大目标”进一步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意见征求稿)》全文发布,征求社会各界意见,以便进一步修改,完善后报区政府审议,有关单位和个人,可在2024年4月16日前,通过以下方式提出意见:

    一、通过信函方式的,将意见寄至:台州市路桥区发展和改革局,并在信封上注明“征求意见”字样。

    二、通过电话方式提出意见的,请来电0576-82456095,联系人:罗潭潭。


关于奋进“三大目标”进一步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意见征求稿)

为深入贯彻《浙江省人民政府印发进一步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浙政发〔2024〕4号)和《台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奋进“三高三新”进一步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台政发〔2024〕7号)精神,奋进“三大目标”,进一步推动全区经济高质量发展,特制定以下实施意见。

一、深化扩大有效投资政策措施(由区发改局牵头实施)

深入实施项目攻坚突破年暨“双提双进”行动,全力抓好206个区重大建设项目,计划完成投资196亿元以上,带动固定资产投资增长8%左右。

(一)发挥重大项目带动支撑作用。运用“项目链”工作机制,建立项目链数字化平台,强化项目全生命周期管理,分层分级调度项目,分月分季度制定攻坚计划。以拿地即开工改革、报批即审批改革、完工即验收改革、做地即招引改革等“四大改革”为抓手,推动项目审批提速、按时开工、及时竣工。

(二)落实财政资金保障。围绕保障重大项目建设、激发全社会投资活力,区财政2024年预算安排资金8.41亿元。

(三)向上争取资金支持。争取地方政府专项债券、中央预算内投资、特别国债等资金对重大项目的支持。确保专项债项目应储尽储,力争全年争取专项债券资金12亿元以上。

(四)加强用地用林用海要素保障。2024年,全区供应建设用地2400亩以上,力争更多的重大基础设施项目纳入国家和省用地保障范围,力争更多的产业项目纳入省重大产业项目清单,加大批而未供土地盘活力度,全力争取各类新增建设用地指标2000亩以上,全力争取符合条件的省重大建设项目使用省统筹补充耕地指标。坚持“土地资源要素跟着项目走”,精准化配置使用新增建设用地指标,加强土地指标区级统筹能力,优先保障重大产业项目尽早落地见效。持续提高用地审批效率,简化用地预审审查。统筹新增建设用地、存量建设用地支持民间投资项目合理用地需求,支持工业用地采取弹性年期出让、先租后让、长期租赁等供应方式,引导民间投资项目占出让工业用地比重不低于70%。参照市重大建设项目林地要素保障机制,对省重大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实行“边占边补”,2024年,全区保障建设项目使用林地7公顷。2024年,全力做好用海项目审批保障。

(五)强化用能要素保障。2024年,保障新上重大项目用能4万吨标准煤以上,确保新增能耗支持民间投资项目的比重不低于70%,确保重大建设项目用能“应保尽保”。加快推动传统产业集聚提升,加大节能技术改造力度,全年腾出存量用能空间2.25万吨标准煤以上。用足用好国家绿证抵扣能耗政策,鼓励支持市场主体购买绿证,绿证对应电量不纳入企业节能目标责任考核。允许符合条件的新上项目通过购买绿证等形式,落实能耗平衡方案。推动全区工商业用户进入市场,力争交易参与户数0.14万户以上。

(六)加大民间投资支持力度。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城市建设,探索房地产投资项目新型合作模式,积极推进国企和民企双向合作。推广应用“国企产业平台+产业基金引导”模式,设立产业发展投资基金,为招引项目提供基金支持。深化“放管服”改革,营造良好的民间投资环境。以数字政府建设为牵引,探索以承诺制为核心的极简审批,持续深化“一件事”集成、“一证通办”改革。优化项目并联审批模式,对工业企业投资项目指定专人实行代办,全程帮助企业办理各类审批手续。实施招大引强政策,建立招商引资项目评价赋分体系,根据“高质高分”原则,给与优质产业项目一定奖补,抢占新兴产业与技术前沿制高点。强化“亩均论英雄”理念,建立优质项目库,全力支持高精尖企业拿地,推动产业用地优选优供。

(七)加力推进城市地下管网建设等五大领域补短板。支持城市地下管网建设、促进教育高质量发展、推动农民工市民化、有效增加医疗服务供给、有效增加养老服务供给等五大领域补短板,谋划实施一批项目,全力争取国家支持。

二、深化创新驱动政策措施(由区科技局牵头实施)

2024年,全区研发投入强度争取达到1.66%。

(八)强化财政资金保障。围绕教育、科技、人才一体化推进,区财政2024年预算安排2.05亿元。

(九)支持开展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对牵头承担国家级、省级重点研发计划项目的,分别给予150万元、100万元补助。对列入区级科技计划的研发项目,给予最高50万元补助。支持使用科技创新券购买科技服务,每家每年最高给予5万元补助。对被列为省创新联合体的,最高给予1000万元的支持。经认定的区级创新联合体,对其承担的科技研发项目优先列入区级科技计划项目,且每年最多可申报区级科技计划项目3个。

(十)推动企业加大研发投入。落实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减免、基础研究投入税收优惠、先进制造业企业增值税加计抵减等政策。对在税务部门认定的上年度允许加计扣除研发费用达到100万元以上且年增长15%以上、并及时录入统计联网直报平台的企业,按10%给予不超过200万元的补助。对研发费用连续两年超过2000万元且上年度占营业收入比重达到3%以上的,较前年增量部分按15%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十一)提升高能级科创平台建设质效。对新认定的省级国际合作载体给予100万元奖励。

(十二)引进培育高水平创新型人才。围绕“315”科创体系和我区重点产业,充分发挥企业主体作用和飞地研发中心带动作用,建设校企合作共同体,构建“人才+产业+平台+项目”引才育才新体系。完善高层次人才工作体系,加快创新团队、“特支计划”创新人才培育和海外工程师引进,支持符合条件的重点企业开展“500精英”创新人才自主评价认定。结合“引人留人”和青年发展型城市建设,实施“才聚南官”工程,加强人才梯次培养,力争新引育优秀工程师800人以上,其中青年工程师400人以上、卓越工程师4人以上,新引进青年博士10人以上、青年大学生6000人以上。

(十三)增强金融服务科技创新能力。进一步健全科技金融服务组织体系,创新丰富科技金融产品服务;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科技企业授信额度、贷款期限、利率优惠等政策倾斜。探索创新担保业务奖补、贷款风险补偿、贷款贴息、科技保险补贴等方式,为科技企业提供特色化金融支持。力争2024年科技服务业贷款增速、科技型中小微企业贷款增速高于各项贷款平均增速。更新出台企业上市扶持政策,加大力度支持科技企业上市,定期进行企业上市业务培训。

(十四)加强采购支持力度。落实政府采购和招投标领域支持首台(套)产品政策,实施政府首购制度,加大首台(套)产品推广应用力度,在满足政府采购需求的前提下,对企业符合国民经济发展要求,代表先进技术发展方向、首次投向市场、暂不具备市场竞争力但具有较大潜力和产业带动作用的首台(套)产品,不得以商业业绩为由予以限制,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严格落实政府采购项目预留份额要求。

(十五)优化资源要素配置。研发费用占营业收入比重高于5%的企业,鼓励按规定优先安排用电、用水、用地、能耗排放指标,优先纳入各类科技计划支持清单。

三、深化先进制造业集群培育政策措施(由区经信局牵头实施)

深入实施“415X”先进制造业集群培育工程,锚定“构建具有路桥特色的现代化产业体系”目标,全面对标国家“8+9”新产业和省“2类8大”重点产业体系,抓深抓实“链长制”工作,围绕“三大千亿”“两大百亿”产业,全力推动我区制造业集群高质量发展。2024年,“415X”先进制造业集群规上企业营业收入突破400亿元。

(十六)统筹集成各类财政资金支持。聚焦新型工业化和先进制造业集群高质量发展,区财政2024年预算安排1.5亿元。按规定可从土地出让收入中提取0.5%以上作为“腾笼换鸟”专项经费,优先保障“415X”先进制造业培育工程。

(十七)落实税收优惠政策。落实国家先进制造业、集成电路、工业母机企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国家集成电路和工业母机企业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落实集成电路企业所得税减免。引导大中型企业创建省级未来工厂,支持中小企业开展智能化改造和数字化转型,加大研发投入,按照规定享受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优惠政策。

(十八)加强产业基金支持。大力发挥区产业基金“以投促引”示范带动作用,健全完善募、投、管、退全流程运管机制,形成覆盖企业全生命周期的基金支持体系,提升产业基金服务能力,加大对我区支柱性产业企业及“专精特新”等中小企业支持力度。

(十九)持续加强制造业金融支持。2024年,力争新增制造业中长期贷款30亿元左右、新增上市报会2家。用好碳减排支持工具等央行货币政策工具,引导金融机构创新金融产品、简化审批流程、缩短审批时间、降低综合融资成本,引导金融机构优先对绿证消费水平高的企业提供低息贷款支持。

(二十)强化工业用地供应服务保障。2024年,全区出让土地总量中工业用地比例不低于40%,新增建设用地指标用于工业占比原则上不低于20%。重点保障中小企业用地,每年出让的工业用地中,50亩以下的中小企业用地比例不低于40%。以峰江和螺洋区块连片产业用地做地为重点,持续推进“三个千亩”行动,力争做地3000亩、储备2000亩、出让1500亩,其中新出让工业用地1000亩以上。在确保土地市场公平公正公开的前提下,支持工业用地带条件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租赁)。增加混合产业用地供应,单一工业用地中可突出主导用途(其中工业建筑面积占比不得低于50%),兼容仓储、物流、研发、办公、商业等混合用途。全面开展闲置低效工业用地整治,着力推进连片的、区域性的低效工业区块整治,整治收回后的闲置低效工业用地优先保障中小企业用地需求。2024年,完成低效工业用地整治600亩,盘活存量建设用地700亩。深化“空间换地”,在符合相关技术规范要求的前提下,工业用地容积率一般不低于1.5,建筑系数达到40%以上,鼓励有条件的项目容积率达到2.0以上。在符合详细规划、不改变土地用途的前提下,专精特新产业园在自有存量工业用地上提高容积率用于企业自身工业生产的,不增收土地价款。

(二十一)支持推进未来产业先导区建设。积极创建国家和省级未来产业先导区,布局建设未来技术科学装置和未来产业研究院,在土地、能耗等要素上予以支持。支持未来产业先导区申报省级重大科技、人才等项目,组织实施一批重大科技项目,开展未来技术研究。

(二十二)支持数字经济创新提质发展。2024年,全区数字经济核心产业增加值增速达到15%左右。推进财政、金融、土地、能源等方面的政策资源向数字经济核心产业倾斜,加快数字经济产业园、工业元宇宙产业园等重点平台建设。深入实施产业数字化改造,加速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2024年新增智能工厂/数字化车间3家,力争规上企业数字化改造基本实现全覆盖。

(二十三)支持企业高质量发展。深入实施“21511”企业培育工程,强化链主企业引领,做大做强雄鹰企业、专精特新企业等优质企业群体,着力打造一批集成引领作用明显的世界一流企业和具有全球竞争力的制造业高成长核心企业。对区突出贡献企业高管子女申请入读当地优质公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由教育部门全部予以统筹安排。完善工业企业亩均效益综合评价机制,原则上有效期内的高新技术企业、省级以上专精特新企业、推广目录有效期内的省级以上首台(套)产品企业不列入D类企业。推动创新完善对制造业行业A类、B类企业的财政奖补政策。推动个体经济又快又好高质量发展,积极参与个体工商户省域公共品牌建设,完善个体工商户分型分类精准扶持培育机制,推动“个转企”新政落地,纵深推进个体工商户金融服务综合集成改革。

(二十四)强化制造业人才支撑。高层次人才计划向“415X”先进制造业集群倾斜,“415X”先进制造业集群相关人才入选比例不低于60%。加强制造业人才政策支撑,筛选排摸符合条件的卓越工程师纳入市高层次人才分类目录。支持授予符合条件的省级卓越工程师实践基地和特色产业工程师协同创新中心初、中级职称评审权限。

四、深化现代服务业高质量发展政策措施(由区发改局牵头实施)

深入实施服务业高质量发展“十百千万”工程,重点在打造服务业重点平台、培育领军企业、发展生产性服务业等方面加大支持力度,推动服务业高质量发展。2024年,服务业增加值增长6.5%以上。

(二十五)落实财政资金保障。以生产性服务业和生活性服务业为重点领域,聚焦现代物流、商业体系等方面,区财政2024年预算安排0.72亿元。

(二十六)支持打造服务业重点平台。聚焦高端服务业,深化2个省级现代服务业创新发展区建设,力争往高能级创新发展区方向培育。优先推荐现代服务业创新发展区内企业申报国家、省服务业专项资金。在年度新增建设用地指标分配中,优先安排现代服务业创新发展区项目用地。

(二十七)支持培育服务业领军企业。实施服务业领军企业成长计划,依法依规给予要素保障支持。支持申报各类政府产业基金、创新基金以及重大科技专项,支持争取中央、省预算内投资、政策性金融工具、省市服务业引导资金等。

(二十八)支持信息服务业稳进提质。符合条件的信息服务业企业可享受相关所得税优惠政策。鼓励信息服务业企业基于自主开发软件产品开展信息技术服务,符合条件的可享受首版次软件产品推广应用政策,按照实际投保费率最高不超过2%,以及省内首版次软件产品首年度实际保费的70%给予保险补偿,并从次年度开始保险补偿比例逐年递减10%,每年补偿金额最高不超过500万元,最多可连续支持3年。获得省级首版次软件产品认定的企业,给予20万元一次性奖励。

(二十九)加快工业设计产业发展。对新获评国家级、省级工业设计研究院的分别给予一次性100万元、50万元奖励;对新获得国家级、省级工业设计中心认定的,分别给予一次性50万元、20万元奖励;对制造业企业或工业设计企业获得中国优秀工业设计奖、中国设计智造大奖(金智奖、优智奖、创智奖)、德国红点奖、德国IF奖、美国IDEA奖等国内、国际设计大奖的,分别给予一次性5万元奖励,同一产品当年只奖励一次。

(三十)推动文化产业高质量发展。紧盯重点文化项目年度目标任务,实行动态跟踪,进一步加大项目的指导和支持力度。充分发挥文化发展专项资金的引导带动作用。助力做好“小升规”文化企业的培育工作,推动我区文化企业、园区、街区争创龙头文化企业、重点文化企业、成长型文化企业、重点文化产业园区、省级文化创意街区、省级及以上文化产业示范园区(基地)。

(三十一)推进文化旅游融合发展。支持创建文旅消费品牌,加大夜间文化和旅游消费集聚区培育力度。对重大文旅项目,纳入用地审批“绿色通道”。鼓励城市转型退出的工业用地用于发展文化和旅游产业。支持乡村旅游发展用地申请使用各地在乡镇国土空间规划中预留的建设用地机动指标。创新旅游项目用地管制方式,确有需要的允许选址在城镇开发边界外。对个人出租住房经营乡村旅游的,按照规定予以落实税收优惠政策。

(三十二)推动体育产业高质量发展。支持国家体育产业基地(项目)、列入《浙江省重点培育品牌体育赛事名录库》品牌赛事、体育基础设施建设、市级领跑型、创新性、重点体育产业单位(项目)、品牌赛事培育、社会资本举办赛事。

(三十三)支持物流产业高质量发展。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有关物流业高质量发展的决策部署,鼓励物流企业上规模和信息化提升、支持物流业装备升级、发展多式联运,进一步推动我区现代物流业扩量提质和转型升级,助力打造具有台州湾区特色现代物流产业体系。

(三十四)推动广告产业高质量发展。推动数字广告领域知识产权的保护、运用、转化,激活数据要素。对获国家级、省级广告产业园区的适当予以补助。

(三十五)加快发展软件和集成电路产业。贯彻落实《台州市加快发展软件和集成电路产业若干政策》,在加强项目落地、支持做大做强、鼓励创新发展、加强产业协同等方面,进一步优化我区软件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环境,提升产业创新能力和发展质量。

五、深化世界一流强港和交通强区建设政策措施(由区交通运输局牵头实施)

深入实施世界一流强港和交通强区建设工程,加快推进交通强区重大项目建设,构建现代化交通物流体系。2024年,力争完成综合交通投资8.2亿元。

(三十六)落实财政资金保障。围绕支持台州路桥机场进场道路工程(一期)、X307路滨线沙园南路至疏港大道拓宽改建工程、台州机场改扩建工程、余姚至温岭公路黄岩北城至温岭泽国段工程、台州市台州湾循环经济产业集聚区路桥桐屿至椒江滨海公路工程等项目建设,合理安排项目预算,积极争取交通运输发展专项资金和车购税等上级补助资金,努力申请专项债,破解项目资金困境。

(三十七)助力世界一流强港建设。助力省世界一流强港建设,深化同头咀码头方案研究,配合开工台州湾陆岛联动码头。做好航运企业配套服务,深化研究航运业补助政策。

(三十八)强化港地协同要素保障。力争更多的强港建设重点基础设施项目纳入省重大建设项目,积极争取新增建设用地、耕地占补平衡、林地定额等指标。

(三十九)加快构建现代化交通物流体系。深化“四港”联动发展,加快台州南智慧陆港新区、台州机场改扩建等一批重大交通基础设施建成投运,完善物流产业运输体系,争创现代交通物流产业链省级交通强国试点。

(四十)稳步推进交通惠民。积极推进“四好农村路”2.0版,2024年完成大中修26.7公里,实现乡镇通三级以上公路比例达100%。聚焦道路安全通达能力提升,完成道路堵点、安全隐患点改造8处。深化以人为本交通服务先行区共富试点建设,落实关心关爱货车司机暖心服务。

六、深化扩大内需和对外开放政策措施(由区商务局牵头实施)

把扩大消费摆在优先位置,更好发挥消费对经济发展的基础性作用,持续打好外贸“稳拓调”组合拳,大力引进高质量外资,扎实推进高水平对外开放。2024年,全区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长5%左右,外贸出口占全国份额保持基本稳定,力争实际使用外资4500万美元。

(四十一)强化财政资金支持。聚焦促进消费提质扩容以及扩大开放稳外贸,区财政2024年预算安排0.8亿元。

(四十二)改善传统消费。落实新能源汽车减免购置税等政策。落实充电基础设施用电峰谷时段优化等电价政策,2024年新增公共充电桩130根以上。以“路桥来消费”为主线,2024年组织举办促消费活动10场以上。协同做好美食集聚街区改造提升及美食活动举办。培育壮大商贸主体,引导优质企业开展老字号示范创建,发展国潮国货消费。

(四十三)打造消费新场景。推进首店首发经济发展和消费地标提升。推广智能家电、功能化家具等产品,提振家居、汽车等大宗消费,倡导数字消费、体验消费、定制消费、绿色消费。深化直播电商式共富工坊打造,累计培育电商直播式“共富工坊”12个,实现提质增效。支持“夜经济”发展,争创省级旅游休闲街区。持续放大“后亚运”效应,引进举办高水平体育赛事,发展露营等休闲体育消费。

(四十四)打好外贸“稳拓调”组合拳。持续开展“百企参展拓市场”行动,重点支持境内外展会100个以上,其中新兴市场展会占比30%以上。组织100家以上企业参加各类境外展会80场以上。支持各地结合地方性展会,依托行业协会、国际性展会公司举办“一地一品”“一带一路”跨国供采对接活动,全年组织供采对接活动1场及以上。引导出口企业避险,对材料齐全的出口信保限额批复办结率不低于90%;对上年度出口额500万美元以下参保企业给予保费全额补助,对其他企业给予保费60%补助,每家企业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对投保中长期信用保险的企业给予保费的50%补助,单个企业最高50万元。支持企业积极应对贸易摩擦,对企业参加境内外贸易救济案件应对活动给予发生律师费的70%补助,每家企业补助最高不超过100万元。深化推进“外贸+”政策性转贷款,带动商业银行持续加大外贸信贷支持力度。

(四十五)支持外贸新业态新模式发展。深入实施跨境电商“品牌出海”行动,对当年度被评定为省级跨境电商出口品牌的企业,一次性给予30万元奖励。推进市场采购贸易和二手车出口业态发展,加强出口主体培育孵化,力争全年二手车出口增长10%以上。帮助外贸企业完善海外供应链,争取培育市级和省级海外仓。支持引进有国际化办会经验的中介机构、境内外办展头部企业。评选一批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落实税收优惠等政策。

(四十六)大力吸引和利用高质量外资。2024年力争落地高质量外资项目1个以上。举办跨国企业招商活动,开展赴境外招商1批次以上。开展外资企业大走访,推动已落户外资企业再投资。

七、深化乡村振兴和城乡一体化发展政策措施(由区农业农村水利局、区发改局牵头实施)

深入实施县城承载能力提升和深化“千村示范、万村整治”工程,全域建设宜居宜业和美乡村。加快推进以县城为载体的新型城镇化,促进城乡一体化发展。2024年,全区城乡居民收入倍差持续下降,全区所有行政村实现集体经济总收入100万元以上,95%以上行政村实现集体经济经营性收入70万元以上。

(四十七)加大财政支持力度。聚焦推进乡村全面振兴、增强城镇集聚辐射功能,区财政2024年预算安排乡村振兴、农田水利、海洋渔业等资金1.02亿元。

(四十八)加大金融支农力度。扩面丰富助农普惠优惠金融产品,助力村集体经济提质增效。引导金融机构探索规模养殖场资产整场抵押融资试点。支持乡村振兴政策性项目申报省市产业基金。引导辖内银行机构提升“农户家庭资产负债表融资模式”建档覆盖面、授信和用信户数同步提高。

(四十九)加强耕地保护和土地综合整治。2024年,充分发掘耕地占补平衡管理体制改革红利,拓展补充耕地来源,全年实现耕地垦造和功能恢复2200亩。加快开展永久基本农田储备区建设,完成“百千万”永久基本农田集中连片整治1万亩。实行“清单制+责任制+时限制”,2024年继续深入推进土地综合整治项目,重点推进跨乡镇土地综合整治试点项目,统筹整合相关资金,集成现有涉农政策,优化耕地、林地、永久基本农田、高标准农田和粮食功能区等农业生产空间布局,有序推进项目区内“多田套合”。

(五十)加强粮食安全保障力度。统筹加大地方资金投入,积极推进永农逐步建成高标准农田建设进程,高质量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确保财政投入亩均不低于3000元,2024年支持新建和改造提升高标准农田7967亩,划定粮食生产功能区储备区4850亩。完善粮油生产补贴政策,健全种粮农民收益保障政策体系。实施粮食单产提升工程,组织开展粮油绿色高产高效创建和粮油规模种植主体单产提升行动。实施规模种粮动态补贴,保持稻谷最低收购价高于国家最低收购价。

(五十一)建设美丽乡村。支持实施建设未来乡村、美丽乡村示范带和精品村项目,并给予一定补助。适度超前建设农村电网,落实国家充电基础设施奖励资金和省级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奖补资金,支持农村公共充电设施建设及运营,新建农村充电桩55个以上。

(五十二)支持科技强农、机械强农。省市县联动派遣科技特派员20人次以上,每年度市级科技特派员项目经费额为5万元/项,每期科技特派员项目经费总额为10万元/项,对市级科技特派员往返路费、下乡补贴和人身保险等个人补助实行年度包干,每人每年补助1.2万元。围绕农业农村关键领域,实施一批农业先进适用技术集成研究和示范推广项目。加大种业龙头培育力度,对种业企业选育并经省级以上审定(登记、认定)的新品种,按每个品种给予20万元奖励;对新列入国家、省级育繁推一体化种子企业的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奖励。重点扶持新建区域性农业种苗繁育中心、农机综合服务中心等项目,并按设施设备投资额给予50%、最高200万元补助,对认定为省级农机服务中心的给予20万元奖励。

(五十三)壮大乡村特色优势产业。配合推进“十链百亿”行动,持续提升土特产市场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打造超10亿元的苗木全产业链。完成蓬街稻香特色产业小镇建设。支持建设现代设施农业示范(农艺农机融合示范试验)基地,对认定为省级全程机械化应用基地的给予10万元奖励。加大先进适用农机具推广力度,对列入省、市农业主推技术的先进适用农机及其配套设施装备按购机价的40%、最高30万元补助。

(五十四)深化强村富民乡村集成改革。深入实施《党建引领“村村百万”共富先行工作的若干意见》,持续推动村集体经济提质增效,全力打造党建引领“村村百万”的“三同”共富模式;2024年实现各村集体经济总收入保持在100万元以上,集体经营性收入70万元以上的村达到95%以上。深化金融赋能,妥善化解村级债务风险,促进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健康发展。

(五十五)促进县城承载能力全面提升。推动财政支持新型城镇化建设公共预算支出进一步向县城城镇化建设倾斜。引导辖内政策性银行安排专项信贷资金,重点支持区域城镇化建设。

(五十六)推进特色小镇高质量发展。支持符合条件的特色小镇,申报财政支持政策。特色小镇内符合条件的项目,优先通过省重大产业项目政策予以支持。

(五十七)有序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配合做好“省级共性+市县个性”积分制度修订完善。进一步健全常住地提供基本公共服务制度。

(五十八)大力推进山区海岛县高质量发展。大力推进山区海岛县高质量发展。深入实施新时代山海协作工程,推进天台-路桥“消薄飞地”建设,确保收益率不少于8%。

八、深化保障和改善民生政策措施(由区人力社保局牵头实施)

深入实施公共服务“七优享”工程,切实提升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和认同感。2024年,确保一般公共预算支出三分之二用于民生领域。

(五十九)充分发挥财政保障作用。按照社会政策要兜牢民生底线的要求,聚焦办好民生实事,区财政2024年预算安排5.27亿元。其中,支持学前教育、义务教育、职业教育发展资金0.57亿元,养老服务体系发展资金、困难群众救助资金0.75亿元;支持养老保障、医疗卫生发展、普惠托育等资金3.95亿元。

(六十)支持推进“劳有所得”。支持就业困难人员、高校毕业生等重点群体就业创业。落实社保助企纾困政策,继续执行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政策,多渠道支持稳岗扩岗。扩大工伤保险参保覆盖面,增强用工单位及不符合确立劳动关系情形的特定人员参保积极性。稳步实施新就业形态就业人员职业伤害保障制度。

(六十一)加大推进“幼有善育”支持力度。支持发展普惠托育服务体系,扩大普惠托育服务供给,全面落实普惠托育基本公共服务。出台《路桥区生育支持措施十五条(试行)实施细则》,减轻群众生育、养育负担。不断优化妇幼保健阵地建设与技术服务,不断促进人口高质量发展。将出生缺陷疾病脑瘫纳入门诊特殊病种范围。

(六十二)支持推进“学有优教”。加快城乡义务教育共同体建设,新增市级高质量教共体10所(5对)。持续推进国家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区和国家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区创建,2024年巩固国家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区省级评估成果,力争通过国家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区省级评估,持有居住证的义务教育段随迁子女就读公办学校比例达到87%以上。

(六十三)支持推进“病有良医”。推进台州恩泽医疗中心恩泽医院三期工程和台州章氏骨伤医院扩建工程建设。持续推进高水平县级医院建设。积极发展惠民型商业补充医疗保险。开展同质同标的参保城乡居民免费健康体检,2024年,完成健康体检不少于14万人。

(六十四)支持推进“住有宜居”。坚持房住不炒定位,更好支持刚性和改善型住房需求。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2024筹集建设3000套(间),解决新市民青年人阶段性住房问题。持续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2024年新开工改造4个。支持有条件的楼栋加装电梯。

(六十五)支持推进“老有康养”。落实困难老年人补贴制度。2024年,为全区60岁以上老年人免费接种流感疫苗4万人,新增认知障碍照护专区床位50张,助餐服务城乡社区覆盖率达到75%以上,康养联合体镇(街道)覆盖率达到70%以上,推进长期护理保险。

(六十六)支持推进“弱有众扶”。推进实施分层分类社会救助体系。完善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动态调整机制。探索将社会帮扶对象扩大到家庭年可支配收入在10万元以下的低收入家庭。培育壮大慈善主体力量,2024年,慈善组织新增3家,慈善信托规模扩大250万元。落实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政策,2024年新增残疾人就业65人,康复救助孤独症儿童37人。

上述8个领域政策区级财政2024年预算安排资金除交叉重叠部分外,支持总额为19.77亿元。各领域政策区级牵头单位要根据文件要求,会同财政金融、自然资源、能源、人才等4张要素保障清单牵头单位,抓紧出台深化细化的配套政策文件,及时做好政策的宣传解读、责任分解和落地实施,强化政策协同,确保同向发力、形成合力。各镇(街道)要结合本地实际,尽快制定承接落实方案,推动政策精准滴灌、直达快享,确保基层有感、群众获益、企业得利。

本文件明确的各项政策除标明具体实施期限外,均为2024年全年实施有效。国家、浙江省和台州市出台相关政策措施的,遵照执行。



征集部门:路桥区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2024-04-07 截止日期:2024-0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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