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开征求《苍南县玉苍山景区停车场车辆停放服务收费标准》意见的公告 为合理有效利用停车场资源,加快停车位的周转使用效率,遏制停车位的长时间被占用,充分利用价格杠杆制定差别化的停车收费政策。根据《浙江省物价局关于规范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的通知》(浙价服〔2011〕408 号)、《浙江省物价局关于完善停车服务收费政策的指导意见》(浙价服〔2014〕167 号)和《浙江省定价目录》(2022年版)相关规定,我局拟调整苍南县玉苍山景区停车场车辆停放服务收费标准。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欢迎社会各界提出宝贵的意见及建议。 一、公开征求意见时间: 2024年4月3日至2024年4月12日。 二、联系科室及方式:县发改局价格管理科 联系电话:0577-68881822 三、公众反馈意见及建议的途径:社会公众可通过电子邮件( 66556463@qq.com)或传真(0577-68881822)等形式向我局反馈意见及建议。 附件:1.苍南县玉苍山景区停车场车辆停放服务收费标准 2024年4月3日 苍南县发展和改革局 附件1 苍南县玉苍山景区停车场车辆停放服务收费标准 一、收费标准 (一)小型客车: 1.停车时间30分钟内(含30分钟内)免费; 2.停车时间30分钟-2小时内(含2小时)为10元/辆·次; 3.停车时间超过2小时后,每小时为5元/辆·次; 4.连续停车时间24小时最高不超过30元/辆·次; 5.连续停车时间超过24小时,超过部分按上述标准重新计费。 (二)中型客车: 1.停车时间30分钟内(含30分钟内)免费; 2.停车时间30分钟-2小时内(含2小时)为15元/辆·次; 3.停车时间超过2小时后,每小时为10元/辆·次; 4.连续停车时间24小时最高不超过45元/辆·次; 5.连续停车时间超过24小时,超过部分按上述标准重新计费。 (三)大型客车: 1.停车时间30分钟内(含30分钟内)免费; 2.停车时间30分钟-2小时内(含2小时)为20元/辆·次; 3.停车时间超过2小时后,每小时为10元/辆·次; 4.连续停车时间24小时最高不超过60元/辆·次; 5.连续停车时间超过24小时,超过部分按上述标准重新计费。 (四)小型客车指9座及以下(含9座)的汽车;中型客车指10座以上19座以下(含19座)的汽车;大型客车20座以上(含20座)的汽车。 二、免收范围 (一)对进入停车场执行公务或任务的军车、警车、消防车、抢险救灾车、环卫清运车、救护车、市政工程抢修车等车辆; (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免收机动车停放服务费的车辆。 三、执行时间 此收费标准拟自2024年4月25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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