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开征求《苍南县玉苍山景区停车场车辆停放服务收费标准》意见的公告

关于公开征求《苍南县玉苍山景区停车场车辆停放服务收费标准》意见的公告

 

为合理有效利用停车场资源,加快停车位的周转使用效率,遏制停车位的长时间被占用,充分利用价格杠杆制定差别化的停车收费政策。根据《浙江省物价局关于规范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的通知》(浙价服〔2011〕408 号)、《浙江省物价局关于完善停车服务收费政策的指导意见》(浙价服〔2014〕167 号)和《浙江省定价目录》(2022年版)相关规定,我局拟调整苍南县玉苍山景区停车场车辆停放服务收费标准。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欢迎社会各界提出宝贵的意见及建议。

一、公开征求意见时间: 202443日至2024年412日。

二、联系科室及方式:县发改局价格管理科

联系电话:0577-68881822

三、公众反馈意见及建议的途径:社会公众可通过电子邮件( 66556463@qq.com)或传真(0577-68881822)等形式向我局反馈意见及建议。

附件1.苍南县玉苍山景区停车场车辆停放服务收费标准

 

 

202443

苍南县发展和改革局

附件1

 苍南县玉苍山景区停车场车辆停放服务收费标准 

一、收费标准

(一)小型车:

1.停车时间30分钟内(含30分钟内免费;

2.停车时间30分钟-2小时内(含2小时)为10元/辆·次

3.停时间超过2小时后,每小时为5/辆·次

4.连续停车时间24小时最高不超过30元/辆·次;

5.连续停车时间超过24小时,超过部分按上述标准重新计费

(二)中型车:

1.停车时间30分钟内(含30分钟内免费;

2.停车时间30分钟-2小时内(含2小时)为15元/辆·次

3.停时间超过2小时后,每小时为10/辆·次

4.连续停车时间24小时最高不超过45元/辆·次;

5.连续停车时间超过24小时,超过部分按上述标准重新计费

(三)大型车:

1.停车时间30分钟内(含30分钟内免费;

2.停车时间30分钟-2小时内(含2小时)为20元/辆·次

3.停时间超过2小时后,每小时为10/辆·次

4.连续停车时间24小时最高不超过60元/辆·次;

5.连续停车时间超过24小时,超过部分按上述标准重新计费

(四)小型客车指9座及以下(含9座)的汽车;中型客车指10座以上19座以下(含19座)的汽车;大型客车20座以上(含20座)的汽车。

二、免收范围

(一)对进入停车场执行公务或任务的军车、警车、消防车、抢险救灾车、环卫清运车、救护车、市政工程抢修车等车辆;

(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免收机动车停放服务费的车辆。

三、执行时间

此收费标准拟自2024年425日起执行。

 


征集部门:苍南县人民政府门户 发布日期:2024-04-03 截止日期:2024-0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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