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求《江山市综合行政执法局新增固定式人行道违停技术监控设备点位清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开始日期:2024-04-03 截止日期:2024-05-06 信息来源: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为了维护良好的人行道通行秩序,保障行人安全,提升城市文明形象,我局计划在市区内新增一批人行道区域机动车违停监管技术监控设备。现将《江山市综合行政执法局新增固定式人行道违停技术监控设备点位清单(征求意见稿)》公示如下,面向社会各界广泛征求意见,如有修改意见和建议请于2024年5月6日前通过信函、电话等形式将意见建议反馈至江山市综合行政执法局(江城北路2号),联系人:杨女士;联系电话:0570-4065249。


江山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4年4月3日       


江山市综合行政执法局新增固定式人行道违停技术监控设备点位清单

(征求意见稿)


为了维护良好的人行道通行秩序,进一步营造和谐、有序的道路交通环境,持续夯实我市文明城市建设与发展的基础,我局计划在市区内新增一批人行道机动车违停监管技术监控设备,具体安排如下:

一、违法认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六条:机动车应当在规定地点停放。禁止在人行道上停放机动车;但是,依照本法第三十三条规定施划的停车泊位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三条:对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机动车停放、临时停车规定的,可以指出违法行为,并予以口头警告,令其立即驶离。机动车驾驶人不在现场或者虽在现场但拒绝立即驶离,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处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并可以将该机动车拖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地点停放。

电子监控设备记录固定的人行道违法停车行为统一以“不按规定临时停车”予以认定。

二、技术监控运行时间

每日的8时至19时

三、新增点位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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