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保障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有效,且适应经济社会发展要求,根据《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浙江省人民政府令372号),制定《龙泉市安仁镇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安政〔2019〕11号)等文件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如有意见与建议,请于4月12日(周五)前反馈至龙泉市安仁镇人民政府。 1.邮寄反馈。通信地址:丽水市龙泉市安仁镇横街27号 2.电话反馈。联系电话:13587164900 联系人:钟卢程 3.反馈时间。2024年4月2日至2024年4月12日 附件: 1.龙泉市安仁镇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安政〔2019〕11号)等文件的通知(征求意见稿).docx
2.【起草说明】关于《龙泉市安仁镇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安政〔2019〕11号)等文件的通知》.docx
龙泉市安仁镇人民政府
2024年4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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