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贯彻《宁波市公租房保障管理办法》和《宁波市公租房保障实施细则》,进一步做好我市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工作,根据我市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的相关规定,现将市住建局、市发改局、市财政局拟制的《关于确定慈溪市租赁住房市场平均租金标准和调整公租房货币补贴标准、公租房基本租金标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予以公布,征求公众意见。如有修改意见或建议,可在2024年4月12日前通过以下方式提出: 一、通过点击本页面下方“我有建议”,将意见通过网络直接反馈; 二、通过传真方式将意见、建议传真至慈溪市房管中心,传真号码:63035756,并请在传真件上注明“意见反馈”字样; 三、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建议邮寄至:慈溪市房管中心,地址:慈溪市白沙路街道北三环东路768号,并请在信封上注明“意见反馈”字样。 附件:1.关于确定慈溪市租赁住房市场平均租金标准和调整公租房货币补贴标准、公租房基本租金标准的通知.docx 2.《关于确定慈溪市租赁住房市场平均租金标准和调整公租房货币补贴标准、公租房基本租金标准的通知》起草说明.doc 慈溪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4月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