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田县农业农村局关于征求《青田县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有关单位:

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高质量推进农作和的秸秆综合利用的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24〕2号)和县领导相关要求,现将《青田县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送上,请研究提出具体修改建议,并于 2024 年5月2日(周四)下午下班前将书面意见反馈至县农业农村局,反馈时请注明联系人和联系方式。如无意见,也请书面函告。

联系人:夏娇娇    联系电话:6802196。

附件:1.青田县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



青田县农业农村局

2024年4月1日


附件1

青田县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实施意见

(征求意见稿)

为贯彻落实《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高质量推进农作和的秸秆综合利用的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24〕2号)文件精神,为高质量推进我县秸秆综合利用,推进美丽乡村建设,经县政府同意,制定《青田县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底线思维,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按照标本兼治、科学还田、高效离田、科学焚烧的总体思路,推动秸秆全量、全域、全程科学利用,加强露天焚烧治理,有效促进资源循环利用、生态环境改善和农业可持续发展,为持续深化“千万工程”,加快绘就“千村引领、万村振兴、全域共富、城乡和美”新画卷提供有力支撑。

(二)工作目标。建立健全农作物秸秆利用和露天禁烧管控责任体系,农作物秸秆收储运体系为断健全,科学还田、高效离田水平不断提升,秸秆综合利用结构不断优化,秸秆综合利用水平不断提高。到 2024 年底,建立省级标准化农作物秸处收储中心1个(农业农村局负责),各乡镇街道培育或提升秸秆收储网点1个(乡镇街道负责)。全县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 96% 以上,其中“五化”(肥料化、饲料化、基料化、原料化、能源化)离田利用率达到 45%(农业农村局负责)。秸秆露天焚烧监控覆盖面持续提升,构建秸秆露天焚烧“ 1530 ”( 1分钟发现、5 分钟响应、30分钟扑灭)高效闭环处置机制(丽水市生态环境局青田分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县林业局、乡镇街道负责)。

二、高效实施秸秆综合利用(农业农村局负责)

(一)实施秸秆综合利用途径。

一是提升秸秆科学还田水平。秸秆低留茬(不高于15厘米)收割、深翻深松深耕、农作物秸秆覆盖、少免耕播种等耕作技术,推广秸秆田间堆沤腐熟还田、粉碎还田等肥料化还田技术。

二是开展秸秆碳化利用。山地农田枝杆秸秆密集区建立1套环保型秸秆焚烧炉,枝秆秸秆无烟无害化焚烧,山地农业田就近无害化焚烧碳化利用,有条件乡镇对环保型秸秆焚烧炉承建给予政策扶持。

三是开展秸秆饲料化利用。在畜牧养殖规模区,鼓励养殖企业收购玉米、大豆、番薯、花生、水稻等农作物秸秆为畜牧业的主要饲料。鼓励养殖企业提高养殖规模,采购秸秆切割粉碎、包膜等设施设备,加快完善秸秆青贮、氨化技术,提高秸秆饲料化程度。有条件乡镇实施畜牧饲料化利用点,在饲料化利用机械设备、堆场建设、收贮体系建设等方面给予政策扶持。

四是鼓励秸秆综合利用模式创新。在果园、茶园、中药材、笋竹林基地采用秸秆覆盖利用,发挥增肥、保水、抑草等综合效益。各乡镇以村为单位建立秸秆置换中心,推行“秸秆换肥”模式,以一斤秸秆换一斤有机肥化模式收集本村民秸秆,提高农户参与秸秆离田利用的积极性,提高小农户秸秆的离田利用比例。在农田观光区谋划开展稻草艺术节活动,将秸秆制作成工艺品,增强景区趣味性。

(二)健全秸秆收储运体系。

以县域为基本单元,结合我县秸秆资源分布,科学规划合布局建设省级标准化秸秆收储中心1个。因地制宜建设乡镇级秸秆收储中心和村级收储点若干个,完善秸秆收储体系。培育秸秆收储运社会化服务组织和经纪人队伍,鼓励跨乡镇联合作业,推动社会组织、经纪人与种粮大户、秸秆利用企业有效衔接。鼓励现代化农事服务中心拓展秸秆收储用功能。鼓励村集体经济组织以土地使用权入股,吸引社会资本投入秸秆收储运体系建设,探索建立村企共建、利益共享的运营机制。

(三)培育秸秆利用经营主体。

健全“利用企业 + 收储主体 +农户”模式,通过产业联盟、企业订单、户企对接等方式,推动秸秆利用专业化、集约化、产业化发展,不断提升秸秆综合利用水平。充分发挥市场优势,培优扶强一批掌握核心技术、产品附加值较高、综合利用量大、服务带动力强的秸秆利用“链主型”企业。加大对秸秆利用技术改造、装备升级、产品研发的扶持力度,健全服务链、延伸产业链、提升价值链。鼓励畜牧养殖企业饲料化利用秸秆。

(四)加快技术创新。

加强与科研院校合作联系,积极推广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新技术、新模式。鼓励秸秆综合利用企业积极引进开发先进实用的秸秆收集、储运、利用技术工艺和装备; 扶持引导基层服务组织发展,加快秸秆综合利用技术的推广应用。

(五)加强秸秆综合利用政策支持。

秸秆综合利用实施政策扶持参照《青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高效生态农业发展的实施意见》(青政办发〔2024〕3 号)(第十八条)支持农业绿色发展、秸秆综合利用补助:有固定收储场地且年收集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量 50 吨以上,每吨补助 100 元,每个项目最高补助 5万元。鼓励各乡镇建立秸秆收储中心和村级收储点,培育秸秆收储运社会化服务组织。逐步形成政府引导、主体自觉、市场化运行的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常态化机制。同时要通过实施财政扶持、优惠信贷等激励措施,吸引民间资本投入秸秆综合开发利用,推进秸秆综合利用产业化发展。

三、依法推进秸秆露天禁烧(丽水市生态环境局青田分局负责)

(一)加强联合执法巡查。在农收时节等易发生秸秆露天焚烧重点时段,加强秸秆露天禁烧管控。丽水市生态环境局青田分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县林业局、县农业农村局等单位联合开展“四不两直”检查,督促各乡镇街道落实秸秆露天禁烧措施。乡镇(街道)要加强“两路两侧”、农田等重点区域的日常巡查,及时发现、制止和查处违法秸秆露天焚烧行为。发生污染天气时,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加大联合执法巡查力度。

(二)完善问题发现机制。丽水市生态环境局要加快建设完善秸秆露天焚烧高位求望设施和监控平台,增设一批高位求望点位。落实火点智能发现主体责任,运用高位求望、卫星遥感、无人机巡查等手段,实现数据贯通、信息共享,构建区域露天焚烧监控“一张网”,实现火点 1 分钟发现。充分发挥基层组织作用,鼓励举报秸秆露天焚烧行为,形成群防群治的工作局面。

(三)完善闭环处置机制。加强“技防+人防”,依托“ 141 ”基层治理体系,建立县乡秸秆露天禁烧管控责任体系,以乡镇(街道)、村(社区)为主体落实网格化管理,乡镇干部包村联户、网格员包干巡查,提升露天焚烧火点快速高效闭环处置能力,实现1分钟响应、30 分钟扑灭,有效遏制露天焚烧行为。

(四)建立通报曝光机制。丽水市生态环境局青田分局、县林业局对各乡镇、街道秸秆露天焚烧火点情况进行通报,形成问题清单,对账销号整改,并定期晾晒问题突出的地区。各地要落实露天焚烧火点通报机制,鼓励通过电视栏目、公示大屏、村委广播等渠道曝光反面典型案例,实现曝光一起、警示一片。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丽水市生态环境局青田分局牵头,统筹协调县农业农村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县林业局、县财政局等部门,定期调度、会商、通报秸秆综合利用治理工作情况,形成工作合力。各乡镇(街道)及下辖村、居、社区作为推进秸秆综合利用和露天禁烧责任主体,要成立相应的工作机制,确保领导到位、目标明确、责任到人,完善村级网格化巡查制度,层层抓好落实。及时协调和解决工作中出现的具体问题,切实推进秸秆综合利用和露天禁烧工作。

(二)强化要素保障。各部门要持续深化涉农资金统筹整合,因地制宜研究制定高质量推进秸秆综合利用和露天禁烧的扶持政策,有力支持秸秆科学还田、收储运体系建设、利用主体培育、禁烧监管、宣传引导等工作。县农业农村局牵头完善秸秆综合利用工作机制;丽水市生态环境局青田分局牵头建立健全禁止露天焚烧秸秆的长效监管机制;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加强对秸秆露天焚烧的行政执法和日常巡查;县财政局统筹整合现有资金渠道支持高质量推进秸秆综合利用。

(三)强化考核奖惩。把秸秆综合利用和露天禁烧工作列入平安青田、美丽青田、乡村振兴、森林防火考核和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重要内容,制定秸秆综合治理工作考核评价指标体系。对工作不力、火点多发频发的乡镇街道,依法依规采取约谈等方式,督促乡镇街道抓好整改,对整改中推诿扯皮、消极应付、形式主义等现象,严肃追责问责。

(四)强化宣传引导。各乡镇街道多层次、多渠道、全方位开展正面宣传和科普教育,每村组织一次秸秆综合利用技术培训班,大力宣传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对促进资源节约、环境保护、农民增收等方面的重要意义,采取面向基层、贴近农民的方式普及知识和技术,逐步提高全社会对秸秆综合利用的意识和自觉性。选树一批秸秆综合利用、秸秆露天禁烧等先进典型,大力宣传秸秆露天焚烧的危害,鼓励将秸秆综合利用和露天禁烧纳入村规民约,营造全社会共同参与、全力支持的良好氛围。



征集部门:青田县政府 发布日期:2024-04-01 截止日期:2024-05-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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