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求《德清县2024年义务教育学校阳光招生工作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 意见建议的通知

各阳光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为了确保我县阳光招生有序开展,满足人民群众入好学的需求,根据我县实际,制定了《德清县2024年义务教育学校阳光招生工作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现征求贵单位意见建议请于3月8日下午下班前以电子稿形式,反馈至县阳光招生领导小组办公室。逾期视作无意见。联系人:县教育局基教科  沈旭婧  8062284。

附件:《德清县2024年义务教育学校阳光招生工作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

德清县阳光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4年3月5日


德清县2024年义务教育学校阳光招生工作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

为平稳有序地做好全县义务教育学校阳光招生工作,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省市招生政策,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二十大精神为指引,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和《浙江省流动人口居住登记条例》,坚持“户籍优先”“同城不择校”“权利义务对等、梯度服务”等原则,进一步规范义务教育学校招生行为,确保招生过程的公开、公平、公正,促进公民办协调发展,切实保障本县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和符合积分入学条件的新居民学生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二、主要工作

(一)义务段公办学校招生

1.划定施教区

根据区域特点、学校设置情况及便于适龄儿童少年就近入学的要求,划定施教区。

(1)武康街道、舞阳街道、阜溪街道、康乾街道公办学校施教区划分

逸夫小学:祥和社区、群安社区。

实验教育集团下辖实验学校校区、凤栖小学校区、地信小镇中心学校校区:永兴社区、春晖社区、舞阳社区、塔山社区、玉屏社区、回龙社区、规划中的科技新城社区。

武康英溪小学:千秋社区(含原居仁社区迁入的)、吉祥社区、丰桥社区。

春晖小学:振兴社区、新成立的居仁社区(2020年5月后迁入)、城西村、千龙茗苑、千秋茗苑。

舞阳学校教育集团下辖舞阳校区、上林校区、秋山校区:①舞阳校区施教区为五龙社区、新丰社区、千亩社区。②上林校区施教区为英溪社区(可以选报武康英溪小学)、五龙社区、新丰社区、千亩社区。③秋山校区施教区为千丰社区(可以选报舞阳校区);秋山村;秋北村;新琪村及辖区内企业;金鹅山村、联合村及周边相关小区(可以选报乾元镇中心小学)。

东风小学:对河口村。

上柏小学:上柏社区、上柏村、下柏村、龙凤村、山民村、灯塔村、城山村、太平村、长春村、双燕村。

阜溪学校(小学部):①三桥社区、三桥村、民进村、郭肇村;②狮山社区、兴山社区、板桥社区、龙山村、王母山村、龙胜村(可以选报舞阳学校教育集团秋山校区);③原狮山村户籍生、原兴山村户籍生(可以选报武康英溪小学)。

育才学校以政府购买学位方式在武康街道、舞阳街道、阜溪街道、康乾街道面向新居民招收一年级新生。

德清二中教育集团下辖德清二中校区、秋山中学校区、千秋中学校区:①德清二中校区施教区为祥和社区、群安社区、振兴社区、新成立的居仁社区(2020年5月后迁入)、千秋社区、吉祥社区、丰桥社区、英溪社区、永兴社区、春晖社区、五龙社区、新丰社区、千亩社区、对河口村、筏头片户籍生(筏头村、北湖村、东沈村、勤劳村、佛堂村、庙前村、后坞村、大瑶村)。②秋山中学校区施教区为千丰社区(可以选报德清二中校区);秋山村;秋北村;新琪村及辖区内企业;金鹅山村、联合村及周边相关小区(可以选报德清县第四中学)。③千秋中学校区2024年秋季开始停止办学。

武康中学:上柏社区、舞阳社区、塔山社区、玉屏社区、回龙社区、规划中的科技新城社区、五四村、城西村、上柏村、下柏村、龙凤村、山民村、灯塔村、城山村、太平村、长春村、双燕村。

阜溪学校(初中部):①原狮山村户籍生、原兴山村户籍生、郭肇村(可以选报德清二中教育集团德清二中校区);②狮山社区、板桥社区、兴山社区、龙山村、王母山村、龙胜村(可以选报德清二中教育集团秋山中学校区);③三桥社区、民进村、三桥村(可以选报武康中学)。

地信小镇中心学校初中部:地信小镇中心学校初中部招收本校六年级应届毕业生。

(2)其他镇(街道)

由相关镇(街道)划定并公布本镇(街道)中小学校的施教区范围。

2.本县户籍新生分类

(1)一类生。需同时具备以下条件:①截止至2024年5月31日,户籍已在中心城区各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施教区范围内的适龄儿童少年,即小学、初中一年级新生,小学新生须为年满六周岁(出生日期在2018年8月31日前)的儿童;②截止至2024年5月31日,监护人持有中心城区施教区内住宅用途不动产权证(共同共有或占50%及以上产权份额的),并实际居住满一个月及以上(截止至6月30日);③监护人为直系亲属。

(2)二类生。需同时具备以下条件:①截止至2024年5月31日,户籍已在中心城区各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施教区范围内的适龄儿童少年,即小学、初中一年级新生,小学新生须为年满六周岁(出生日期在2018年8月31日前)的儿童;②监护人在中心城区有合法稳定住所;③监护人为直系亲属。

(3)三类生。需同时具备以下条件:①在2024年6月1日至6月30日内,户籍迁入中心城区各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施教区范围内的适龄儿童少年,即小学、初中一年级新生,小学新生须为年满六周岁(出生日期在2018年8月31日前)的儿童;②监护人在中心城区有合法稳定住所;③监护人为直系亲属。

(4)四类生。需同时具备以下条件:①户籍不在中心城区的本县适龄儿童少年,截止至2024年5月31日,监护人持有中心城区施教区内住宅用途不动产权证(共同共有或占50%及以上产权份额的),并实际居住满一个月及以上(截止至6月30日);②监护人在中心城区有合法稳定职业,提供监护人与用人单位签订的1年以上劳动合同或1年以上在县市场监管局注册的营业执照,在本县人力社保部门交满1年以上养老保险(截止至6月30日);③监护人为父母亲。

中心城区以外的其他镇(街道)新生分类参照执行。

3.登记报名

(1)网上预登记

今年招生预登记继续在手机“浙里办”APP采用信息化方式进行预登记。在手机“浙里办”APP首页选“德清县”——直接搜索“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学生入学”——“在线办理”。5月6日至5月17日为本县户籍学生参加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小学预登记时间。5月20日至5月31日为本县户籍学生参加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初中预登记时间。6月3日至6月10日为补登记时间。

(2)现场核验

6月29日,一、二、三类生随带户口簿和不动产权证原件及复印件,水电煤气其中一项缴费凭证,到相应学校进行现场信息核验。在外地就读的小学毕业生,需回到本县户籍地初中就读的,随带同样材料,按施教区划分,到相应初中办理审核登记。6月30日,四类生随带户口簿、不动产权证、劳动合同或营业执照、养老保险等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水电煤气其中一项缴费凭证,到相应学校进行现场信息核验。

4.新生录取。

(1)根据教育资源承载力情况,按一、二、三、四类,以学校(集团)为单位分类分批录取新生。一类生优先录取,在报名人数未超招生计划时,全部录取;在报名人数超出招生计划时,向周边学校分流。二类生在报名人数未超所剩招生计划时,全部录取;在报名人数超出招生计划时,向周边学校分流。三类生在报名人数未超所剩招生计划时,全部录取;在报名人数超所剩招生计划时,向周边学校分流。四类生在报名人数未超所剩招生计划时,全部录取;在报名人数超所剩招生计划时,通过摇号录满本校(集团)计划,未录取的分流到周边有空余学位的学校。如城区学校无空位,则回户籍所在地施教区学校就读。

教育集团的学校以集团为单位录取,录取后再作二次安排,二次安排方案由教育集团制定并提前向社会公布。

施教区涉及农村的学校,按户籍优先的原则录取相关适龄儿童少年。

城区户籍新生录取后,就读期间须保留其户籍,对于户籍迁出人籍分离的,学校有权取消户籍学生资格。

(2)2024年继续按照国家、省、市、县有关政策规定,执行政策性安置。

(二)新居民积分制入学

依据《浙江省流动人口居住登记条例》,2024年我县继续实施义务段新居民积分制入学办法。

1.入学条件。申请积分制入学的学生须符合以下条件:①本人取得居住证(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由其监护人代为申领),居住证截止时间为2024年5月31日;②父母一方申请积分;③小学新生须年满六周岁,符合学籍管理规定。监护人向新居民服务窗口申请积分入学时,需提交以下材料:学生本人在本县取得的浙江省居住证、户口簿以及其他积分材料。

2.申请积分。以县政府发布的《德清县新居民居住登记与居住证管理实施办法》为依据,5月6日至5月31日,监护人持积分材料到居住证所在镇(街道)派出所新居民服务窗口申请积分。

3.新生录取。6月28日前,县公安局移交分镇(街道)、分学校、全信息、按积分从高到低排序的积分名册,提供给县、镇(街道)阳光招生领导小组办公室,由县、镇(街道)阳光招生领导小组根据本辖区教育资源承载力情况做出统筹安排。安排时将遵循梯度服务原则,依据监护人积分高低、招生计划和招生能力,第一批就近安排到居住证所在施教区公办学校,第二批调剂到周边有空余学位的学校,第三批安排到育才学校(仅限小学新生),未能安排的由教育局在县域内统筹安置。

(三)义务段民办学校招生

按照省市民办学校招生政策,华盛达外语学校继续实行公民同招,与公办校同步报名、同步录取、同步注册。

1.报名条件和方式。德清县户籍或在德清县居住并持有本县《浙江省居住证》(截止至5月31日)的年满六周岁(出生日期在2018年8月31日前)的适龄儿童可以申报华盛达外语学校小学部。德清县应届小学毕业生(含回原籍的和持有居住证的)可以申报华盛达外语学校初中部。5月6日至5月17日为小学预登记时间。5月20日至5月31日为初中预登记时间。家长通过手机“浙里办”APP进行预登记。已预登记该校的学生,不能兼报本县其他学校。

2.新生录取。学校于6月29日录取新生。在报名人数少于招生计划时,符合条件的报名对象全部录取。在报名人数多于招生计划时,符合条件的报名对象全部实行电脑随机派位录取。未被学校录取的本县户籍适龄儿童少年,于7月1日通过手机“浙里办”APP进行公办补登记,并在7月2日到所申请的公办学校进行信息核验。按照同类招录靠后的原则录取。

三、工作步骤

(一)准备阶段:2023年12月至2024年3月

调研制定招生方案,开展第三方阳光招生风险评估。

(二)实施阶段:2024年4月至8月

1.政策宣传。召开县阳光招生领导小组第一次会议。发布《德清县2024年义务教育学校阳光招生工作实施方案》。通过县教育局子网页、微信、报纸、学校公示、家长会议、招生系统培训会议、县行政服务中心教育窗口等途径宣传招生政策。

2.组织报名。5月6日至5月31日,在手机“浙里办”APP上开放义务段阳光招生预登记系统(新居民不能在此申报公办学校)。6月3日至6月10日在手机“浙里办”APP开放本县户籍学生义务段公办小学、公办初中补登记(民办学校不能补登记)。7月1日未被义务段民办学校录取的本县户籍学生,在手机“浙里办”APP参加公办小学、公办初中补登记。

5月6日至5月31日,各镇(街道)派出所新居民服务窗口面向新居民开放,受理新居民申请积分入学。

3.审核摇号。

6月29日:通过预登记的一、二、三类生到施教区公办学校现场信息核验,民办初中、小学实施电脑派位录取。

6月30日:通过预登记的四类生到施教区公办学校进行现场信息核验。

7月1日:未被民办学校录取的本县户籍学生,通过手机“浙里办”APP进行公办补登记。

7月2日:未被民办学校录取的本县户籍学生,到所申请的公办学校进行信息核验。

7月10日前:各公办学校完成一、二、三类学生审核及录取工作。

7月20日前:组织完成四类生审核及摇号分流工作。

4.录取方案。7月26日前制定完成分类分批安置方案(包括一二三四类分流安置、新居民安置和政策性安置)。

5.会议确认。8月2日前召开县阳光招生领导小组会议,讨论确定拟录取名单。

6.结果公示。8月5日至11日,拟录取名单在县教育局子网页公示7天。

7.录取报到。8月20日前由录取学校通知学生报到注册。

(三)总结阶段:2024年9月

做好材料归档、走访检查、工作总结等工作。

四、工作要求

1.规范招生管理。各义务教育学校在规定的时间内同步实施阳光招生。学校不得擅自跨施教区招收学生,公办学校在有空余学位的情况下,不得拒绝阳光招生领导小组统筹调剂的学生入学。公办和民办学校应严格执行招生计划,不得擅自突破招生计划、缩班或扩大班额。确需调整招生计划的,须向县教育局提交书面申请,批准后方可实施。

2.严格学籍管理。全县义务教育学校全面使用全国联网的省中小学学籍管理系统,各校要严格执行《浙江省中小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办法》(浙教基〔2022〕18号),进一步规范学生转学、休学、复学等程序。

3.规范收费行为。严禁公办学校收取或变相收取择校费,严禁收取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款。民办学校应严格按照物价部门核准的收费标准规范收费。

4.落实教育优待政策。对烈士子女、现役军人子女、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及其他符合条件的优待对象入学,按国家及浙江省明确的教育优待政策妥善安排。对符合条件的港澳同胞、台湾同胞、华侨华人子女入学,按国家及浙江省明确的相关政策安排。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对招生工作的组织领导

今年继续实行阳光招生。由县政府分管县长任领导小组组长,德清县阳光招生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有:县委政法委、县信访局、县公安局、县发改局、县教育局、县人力社保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建设局、县卫健局、县市场监管局、高新区办公室、武康街道、舞阳街道、阜溪街道、康乾街道。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是制定招生政策,监督招生行为,切实维护招生工作公开、公平、公正。阳光招生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教育局,统一协调招生工作,具体由县教育局基础教育科负责操作。各镇(街道)须成立相应的阳光招生领导小组,各校须成立阳光招生工作小组,切实加强对招生工作的组织领导。

(二)开展阳光招生风险评估落实维稳措施

城市化进程加快,使县城人口快速增长,群众要上学、上好学的强烈愿望与义务教育学校教育资源结构性不足的矛盾仍然突出。招生工作关系到群众的切身利益,阳光招生领导小组办公室须做好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制定维稳预案。各招生学校应当采取有力措施,认真调研,精心规划,强化组织管理,重视思想工作。要求结合本校实际,认真做好招生安保工作方案。要从全局维稳的角度,精心安排招生过程中的每一环节,严格把握政策,坚持招生原则,注重工作细节,及时化解矛盾,确保招生工作顺利完成。

(三)加大宣传力度完善信息公告制度

县教育局和镇(街道)、各校在招生工作开始前将招生工作有关政策、办法以报纸、网络、微信、通告等多种形式向社会公告,内容包括各校招生计划、招生范围、报名时间、需携带材料、招生录取办法等。县、镇(街道)阳光招生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各校在规定时间内,及时向社会公布拟录取学生名单。咨询电话0572—8062284、投诉电话0572—8066783。各校在校门外向社会公布本校咨询电话,设置投诉信箱,主动接受咨询和社会监督。

(四)落实人员场地确保工作平稳有序

各镇(街道)确定一名工作人员,各招生学校确定一名校级领导作为招生工作联络员,具体负责本镇(街道)和本校的阳光招生工作。在招生期间各校应当落实好招生场地,提供电脑、打印机及其他设施设备。同时安排责任心强、熟悉招生政策的教师和保安作为招生工作人员,在县教育局和镇(街道)阳光招生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做好集中审核、筛选分类、统计上报、确认录取、报到注册等具体工作,确保阳光招生工作公开、公平、稳定、有序地开展。

本方案解释权在德清县阳光招生领导小组。

征集部门:德清县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2024-03-05 截止日期:2024-03-08
*为必填项
提出问题和建议:
(请举例说明)    
*
图形验证码: *
提交成功,谢谢您的参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