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求开展2024年“衢农保”综合性农业保险工作(征求意见稿)的公告

开始日期:2024-01-04 截止日期:2024-02-05 信息来源:市农业农村局

意见征集结果反馈  


为稳步推进“衢农保”农业综合保险工作,突出“三大百亿”、“3+X”特色农业产业保障,拓展农业保险服务的广度和深度,促进农业高质高效、农民富裕富足,市农业农村局牵头起草了《关于开展2024年“衢农保”综合性农业保险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现转发给你们,征求你们意见。请认真研究,于2月5日(星期一)下班前将修改意见反馈至市农业农村局项目管理科,逾期视作无意见。

联系人:祝欣豪



江山市农业农村局              

2024年1月4日               


《关于开展2024年“衢农保”综合性农业保险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


根据《衢州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开展2023年“衢农保”综合性农业保险工作的通知》(衢农专〔2023〕65号),经与江山市财政局、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江山支公司等单位协商,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了《关于开展2024年“衢农保”综合性农业保险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明确了保险方案、保险期限、承保机构管理、政策保障等具体内容。特此说明。



江山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开展2024年“衢农保”综合性农业保险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为稳步推进“衢农保”农业综合保险工作,突出“三大百亿”、“3+X”特色农业产业保障,拓展农业保险服务的广度和深度,促进农业高质高效、农民富裕富足,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在江山落地,现就有关情况通知如下:

一、保险方案

我市“衢农保”农业综合保险方案参照《衢州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开展2023年“衢农保”综合性农业保险工作的通知》(衢农专〔2023〕65号)文件执行,设置“新型农业主体保”、“农机保”、“农粮保”、“药材保”等四项农业保险套餐,供农业主体自行选择参保。符合条件的农业主体可以选择参保一项或多项保险套餐,见附件1、附件2、附件3、附件4。若政策有调整则按最新文件规定执行。今后江山市“衢农保”综合性农业保险工作若无重大调整,则按2024年实施方案继续执行。

二、保险期限

“衢农保”农业综合保险及各项套餐的保险期限均为一年,具体以保险单载明的起讫时间为准。

三、承保机构管理

根据江山市地方特色农业保险公开遴选结果,由江山市地方特色农业保险共保体负责承保工作,共保体各成员单位须遵守共保协议,原则上不得单方面退出共保体。

四、政策保障

1.加强组织领导。高度重视“衢农保”农业综合保险工作,妥善处理保险纠纷,稳步推进工作顺利开展,防范和化解农业主体生产经营风险,发挥好“衢农保”农业综合保险保障“三大百亿”、“3+X”特色农业产业的作用。

2.做好宣传工作。通过电视、报刊、农民信箱、网络等媒体平台,向各农业主体宣传“衢农保”农业综合保险及各项套餐的主要内容和有关要求,增强农业主体的风险防控意识,提高农业主体参加保险的积极性。

3.加强规范管理。严格履职,紧密配合,加强监管,做好参保主体生产经营风险和道德风险防控。加强对参保主体的财务制度、信用评价、农产品质量安全的规范管理,做好风险管控。

4.强化财政支持。市财政安排保费补贴资金,即由江山市财政及投保人按8:2比例承担。请各农业生产主体及个人在2024年6月30日前完成投保工作,由承保机构将各项目承保情况报送至市农业农村局。


附件:

1.“新型农业主体保”套餐

2.“农机保”套餐

3.“农粮保”套餐

4.“药材保”套餐           


附件.wp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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