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环境精细化管理要求和社会经济发展趋势变化,根据《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划分原则与技术方法》(HJ14-1996)和《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等技术规范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台州市生态环境局天台分局组织起草了《天台县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调整方案》(征求意见稿),现予以公示,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示期限为2024年4月2日至5月3日,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1.信函反馈可邮寄至天台县赤城街道电大路2号,邮编:317200,在信封正面备注“征求意见”字样。 2.来电反馈至台州市生态环境局天台分局,联系人:孙思远,联系电话:0576-83923211。 3.邮件反馈至台州市生态环境局天台分局,邮箱:395853896@qq.com。 4.传真反馈至台州市生态环境局天台分局,号码:0576-83923220。 《天台县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调整方案》征求意见稿.pdf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