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海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征求《临海市临海市氢能产业发展扶持政策》(征求意见稿) 意见的通知

临海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征求《临海市临海市氢能产业发展扶持政策(征求意见稿)

意见的通知

 

为深入贯彻国家、省氢能产业发展战略和任务部署,抢抓氢能产业发展机遇,推动我市氢能产业高质量发展现将《临海市临海市氢能产业发展扶持政策》(征求意见稿)予以公示,征求公众意见,如有修改意见或建议,请于410日下班前将意见以书面或电子邮件形式反馈至市发改局。

公示时间:2024329—2024410日。

联系人:女士 联系方式:85315361   真:85112470

电子邮箱:lhfwb85313591@163.com

 

:《临海市临海市氢能产业发展扶持政策(征求意见

稿)

 

    临海市发展和改革局

  2024329


临海市氢能产业发展扶持政策(征求意见稿)

 

为深入贯彻国家、省氢能产业发展战略和任务部署抢抓氢能产业发展机遇,构建创新能力强、产业化水平高、示范应用好、配套设施完善的氢能产业体系,推动我市氢能产业高质量发展,特制定本扶持政策。

(一)支持企业发展壮大。鼓励全市范围内现有重点氢能龙头企业立足创新发展,加大研发生产,积极开拓市场,增强企业实力。聚焦氢能产业链断点、弱点,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引进具有产业带动作用的骨干企业或投资项目。对落户临海市的氢能产业关键零部件或终端产品项目总投资(不含研发投入)1亿元(含)以上、5亿元以下的,按设备投资额的15%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对总投资(不含研发投入)5亿元(含)以上的,按设备投资额的17%给予补助,单个项目补助最高不超过2000万元

(二)鼓励企业加速集聚。支持氢能产业龙头企业和核心零部件企业引进,对新引进的氢燃料电池、电堆系统总成和质子交换膜、催化剂、双极板、空气压缩机等关键零部件研发生产企业,新引进的制氢装备和关键零部件研发生产企业,给予生产和研发用房租赁补贴,研发企业按实际租金价格和租赁面积(人均不超过30平方米)给予最高20/·平方米的房租补助企业年度最高补助20万元),生产企业按实际租金价格和租赁面积给予最高15/·平方米的房租补助单个企业年度最高补助200万元),补贴期5   

(三)推动企业技术创新鼓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发挥创新主体作用。经审计,当年研发费用(剔除委外费用)占销售收入比例3%(含)以上、研发费用比上一年度增长20%(含)以上且近三年均保持增长态势的,按研发费总额的5%给予补助,单家企业年度最高补助200万元;列入省级、台州市级重点技术创新计划或重点高新技术产品开发项目计划通过验收的,分别给予30万元、15万元奖励

(四)加强创新载体建设。对新认定的省级重点企业研究院,给予300万元财政补助对新认定的省级企业研究院,给予100万元财政补助,并每年根据绩效评价结果给予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创新券使用额度;对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市级重点实验室,分别给予300万元、250万元、50万元奖励,国家级、省级工程研究中心给予100万元80万元奖励;对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市级企业技术中心,分别给予150万元、50万元、20万元奖励

(五)加强关键技术装备研发。对经认定的国际、国内、省内、市内首台(套)产品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400万元、300万元、100万元、20万元奖励对国际、国内、省内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新材料首批次应用保险费用补贴后的剩余部分给予90%补助,最高补助100万元。

(六)打造单项冠军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制造业单项冠军示范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200万元、100万。

(七)鼓励氢能行业标准制定对制(修)订完成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品字标标准、长三角区域标准的第一起草单位,一次性补助 200 万元、50 万元、30 万元、20 万元、10 万元; 对参与制(修)订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品字标标准且单位排名在 2-6 位的单位,分别一次性补助 50 万元、20 万元、15 万元、5 万元;对制(修)订完成浙江省级、台州市级地方标准的第一起草单位,一次性补助 10 万元、5 万元。每家单位当年参与标准制(修)订补助最高不超过 100 万元(不包括国际标准起草单位)

(八)推广燃料电池分布式发电示范项目。对燃料电池分布式发电示范项目,按照设备投资额的20%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300万元;从项目建成并投入运行开始,连续3年按发电量给予0.1元/千瓦时的财政补贴,单个项目年最高补贴额不超过50万元。

(九)探索氢能示范应用。支持氢能在能源领域的应用,鼓励具备条件的区域开展分布式能源、热电联供系统、掺氢及供氢管网建设等示范项目并支持氢能在动力领域的应用。支持氢能源相关的新技术、新产品应用,对获得省级认定的氢能相关新技术、新产品在临海市内首次应用的,给予购买搭建应用场景单位资金补贴,补贴金额不超过该新技术、新产品购买费用的20%,不超过1000万元。鼓励在具备条件的区域开展燃料电池车辆应用场景试点和氢能社区、零碳园区创建,并给予一定补助。倡导各级党政机关、公共机构和企事业单位采购、使用,鼓励具备相关资质的氢燃料电池公共车辆、氢燃料电池备用电源进入政府采购目录。

(十)筹建氢能产业发展基金。不断优化财政支持政策,创新融资模式,建立健全国资引导、社会参与的多元化投融资体系,发挥产业基金撬动作用,合理引导社会优质资本投入,重点投向燃料电池系统的研发、生产、应用及终端产品生产制造,不断提升产业规模和创新发展活力。积极争取市级、省级相关产业基金配套,为产业扩容发展奠定基础。

(十一)其他事项。扶持政策202451日起开始实施,有效期至2027430日。本扶持政策在执行过程中,如遇国家和省市政策调整,与调整后的国家和省市政策不一致的,以调整后的国家和省市政策为准。如补助政策与临海市其他政策重复的,按照“就高不重复”原则执行,申报补助项目需满足项目实际固定资产投资占总投资比例80%及以上,且设备投资额为不含税金额。企业实际享受的奖励总额不得超过该企业对地方的高质量发展贡献度总量的80%,享受期8本扶持政策由临海市人民政府负责解释。

 

临海市氢能产业发展扶持政策(征求意见稿).doc


征集部门:临海门户网站 发布日期:2024-03-29 截止日期:2024-0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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