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盐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关于公开征求《海盐县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为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工作,促进和保障行政处罚权的正确行使,保护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定和管理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22〕27号)等文件精神,县综合执法办起草了《海盐县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征求意见。公示期内若有意见,可书面、网上留言或电话反馈。

公示时间:2024年3月28日至2024年4月30日。

联系人:马超群

联系方式:0573-86198713

联系地址:海盐县武原街道华丰路918号

附件:1.关于《海盐县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的起草说明

          2.海盐县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pdf

海盐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4年3月28日


关于《海盐县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的起草说明

一、起草背景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定和管理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22〕27号)、司法部办公厅《关于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定和管理的工作指引》(司办通〔2023〕92号)、省人民政府《浙江省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办法》的工作要求,结合我县行政机关在具体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现的裁量权基准适用不统一、不规范等问题,开展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制定、管理、细化量化等各项工作,实现行政处罚裁量标准制度化、行为规范化、管理科学化,不断提升人民群众对新时代行政执法工作的满意度。

二、起草过程

调研阶段:基于我县与行政法领域专家学者及嘉兴南湖学院在自由裁量权基准上的研究基础,我县在2023年第三季度申报了“规范行政裁量权基准”“揭榜挂帅”项目,经省市审批同意后,成功揭榜,并纳入“大综合一体化”行政执法改革综合评价;

起草阶段:为确保我县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适用更加规范、合理,同时高质量完成揭榜任务,自由裁量项目以专班化形式运行。通过“执法有度”应用等数字化手段及基层执法办案关于裁量权基准适用的调研,发现处罚办案中存在部分行政处罚事项裁量权基准缺失、适用性不高、裁量逸脱和变更适用程序等11类问题,结合具体行政处罚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于2023年11月拟定了《关于进一步明确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有关工作的建议》意见稿,提出了裁量权基准缺失、适用不当等相应解决措施,并邀请省市相关专家就该意见稿进行会商,2023年12月向相关部门(单位)征集行政处罚高频事项的相关信息,梳理出海盐县行政处罚高频事项100项,从适用的标准、条件、种类、幅度、方式、时限等角度予以细化量化,并就内容进行会商研讨、修改完善,2024年1月形成《海盐县高频行政处罚事项细化量化汇总表》。2024年2月开始草拟《海盐县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指导意见》,3月形成初稿。

三、主要内容

在基层执法实践中,经常面临事项裁量权基准缺失、同一法益不同领域裁量权基准不完全一致等情况,导致出现行政处罚无规可依、领域间类案异罚等问题,行政处罚的社会效果、法律效果难以完全统一。为进一步提高我县依法行政水平、更好保护市场主体和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由县级层面确认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的统一规范标准,,从裁量阶次、适用条件和具体标准等方面进行明确,规范县级行政机关行使行政处罚裁量权,对不予、免予、从轻、减轻处罚等适用条件和具体标准,裁量权基准适用造成明显不当、显示公平的情况做出由集体讨论并备案的操作性规定,并在省市裁量基准上结合实际对我县未按规定分类投放生活垃圾、农药经营者经营劣质农药、赌博等高频处罚事项裁量基准进行细化量化,进一步促进省市相关裁量权基准制度落实落细,统筹相关法律规范和行政处罚法的适用关系,使基层更具操作性保障严格、规范、文明执法,努力让人民群众在从每一项执法决定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发布日期:2024-03-28 截止日期:2024-0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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