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生态环境行政处罚办法》《浙江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环保e企管建设应用管理办法(试行)》,进一步规范从重、从轻与减轻的行政处罚裁量工作,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市生态环境局起草了《绍兴市生态环境从重、从轻与减轻行政处罚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有关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如有意见或建议,可向市生态环境局政策法规处反馈。 公开征求意见起止时间:2024年3月28日至4月8日。 联系地址:绍兴市越城区树下王路38号(绍兴市生态环境局政策法规处) 联系人:周俊,联系电话:89180201。 附件:绍兴市生态环境从重、从轻与减轻行政处罚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docx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