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求 《江山市农业农村局等7部门关于切实抓好2024年粮油生产保供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开始日期:2024-03-27 截止日期:2024-04-28 信息来源:市农业农村局

意见征集结果反馈    


现将江山市农业农村局起草的《江山市农业农村局等7部门关于切实抓好2024年粮油生产保供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全文公布,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如有修改意见和建议,请于2024年4月28日前通过信函、电话或电子邮箱等形式将意见建议反馈至我单位(联系地址:江山市江城北路8号)。联系人:徐富强,联系电话:0570—4033690。


江山市农业农村局            

2024年3月27日             


江山市农业农村局等7部门关于切实抓好2024年粮油生产保供工作的通知

(征求意见稿)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

为确保我市粮食安全,推动粮油高质量发展,根据省、市文件精神,现就抓好2024年粮油生产保供工作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二十届二中全会精神,以学习运用“千万工程”经验为引领,根据中央和省委农村工作会议部署,实施“藏粮于地、藏粮于技”战略,坚持“稳面积、提单产、增效益”的总体思路,扩种水稻油菜、发展特色旱粮,强化耕地保护,稳定生产能力,依靠科技进步、提高种粮效益,加强储备管理、搞活市场流通,严格落实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加强粮食购销领域监管,开展粮食节约行动、推进节粮减损,发挥产粮产油大县优势、挖掘增产扩面潜力,加大政策扶持、增强发展动力,完善责任体系、强化工作合力,全力推进粮油产业高质量发展。

二、目标任务

(一)确保粮油产能。粮食播种面积36.85万亩、总产量3.126亿斤,其中早稻7.9万亩、0.585亿斤,晚稻20.24万亩、2.11亿斤,小麦0.12万亩、0.005亿斤,旱杂粮8.59万亩(其中大豆2.8万亩)、0.426亿斤(其中大豆0.095亿斤);油料作物播种面积10.66万亩、总产量0.277亿斤,其中油菜播种面积9.87万亩、总产量0.2522亿斤;油茶新种林面积0.2911万亩、低产林改造面积0.4251万亩,油茶籽产量0.44万吨。

(二)加大粮油储备。粮食储备规模3.41万吨,其中成品粮0.075万吨;食用油储备规模215吨。

(三)稳固农资储备。储备粮食作物种子23.6万斤、油菜种子0.4万斤、农药8吨、化肥2000吨。

三、重点工作

(一)加强耕地保护建设,提升综合生产能力

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推进“田长制+耕地智保”场景应用,迭代升级“人防+技防”监管机制,切实加强耕地用途管控,坚决遏制耕地“非农化”、防治基本农田“非粮化”。深入推进土地综合整治,加快推进“多田套合”,实现耕地集中连片,形成全域农业强基提质新局面。聚焦农田基础设施配套、宜机化改造、耕地质量提升,新建和改造提升高标准农田1.1万亩以上。强化粮食生产功能区种粮属性,稳定提高粮食复种指数,新划定粮食生产功能区储备区0.762万亩以上。深入实施“两项整治”专项行动,推进耕地抛荒和冬闲田综合利用,完成耕地抛荒整治0.2万亩,鼓励冬季多种绿肥,增加土壤肥力,提高耕地利用率。

(二)加强农业科技推广,提高粮油单产水平

推动良种良法良制相配套,提高粮食生产水平和产品质量,促进降本增效。加快推广高产优质、多抗广适、低损收获粮油品种,扩大优质粮油作物种植。组织开展粮食绿色高产高效技术攻关及示范推广,建立水稻、油菜和旱粮优质高产示范片(攻关方)10个以上,扎实开展水稻、油菜、小麦高产攻关和竞赛,进一步挖掘科技增产潜力。创新完善农作制度,推进稻经轮作、稻渔共生、农牧结合、综合种养等高效生产模式落地。大力推广双季稻种植,传统单季稻种植区域要加大冬季油菜种植面积,有序推进省工节本绿色高效再生稻种植模式推广应用。科学开展油茶造林与抚育管护工作,推进高标准油茶林建设和油茶低产低效林改造。新垦造耕地及五年管护期限内区块要确保种植一季水稻,水利条件适宜的区块种植双季水稻。加快引进试验示范推广适应丘陵山区粮油生产机械装备,全面推进粮油生产全程机械化作业,水稻耕种收综合机械化率达90%以上。

(三)加强生产要素管理,促进规模生产经营

大力培育种粮大户、家庭农场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企业等粮食生产主体,加大政策扶持和要素保障,鼓励“粮二代”、返乡大学生、工商资本从事粮食生产,重点培育选树一批优秀种粮新生代典型和种粮大户。鼓励粮食生产功能区提高粮食复种指数,推动产粮大镇多种、种好粮食,力争全市种粮规模化率达45%以上。积极推进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引导土地整村流转、粮食生产功能区整区流转,促进粮田向规模主体集中集聚。持续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大力推行以股份合作为主导的林地经营权规模化流转,推动油茶林地规模化生产经营。

(四)加强粮食储备管理,提高市场流通能力

全面落实粮食和食用油储备任务,充实成品粮油储备,大力推进订单粮食“分品种收购、分仓储存”,晚稻订单向优质品种倾斜。进一步优化储备结构,口粮品种比例不低于70%,各月末实际库存不低于储备规模的70%,2024年12月底前,晚稻储备比例达到40%以上。加大粮食储备,储备任务3.41万吨。稳固农资应急储备,粮食种子、油菜种子、农药储备、化肥储备指标任务指标与上年保持不变(见附件4)。支持粮油加工能力建设和粮油加工企业设施装备改造升级,提高生产经营效益。支持与粮油收购、储备相适配的仓储设施建设,发挥国有粮食收储企业主渠道作用。培育粮食流通主渠道企业,鼓励粮食经营企业建立省外粮源基地。深入推进粮食产业链“五优联动”提质扩面,全市“五优联动”实施规模力争达到1万亩。培育“浙江好粮油”产品和优质粮油品牌,拓展线上线下营销渠道,全力打造优质粮食产业链。推进产加销一体化经营,支持规模化种粮主体开展粮食自行加工、自创品牌、自主营销,延伸产业链,提高经营收益。

(五)加快数字化转型,提高数字化应用水平

加快“浙政粮安”“浙江粮仓”“粮补直达”“江山滴滴农机”等数字平台的推广运用,实时掌握粮食生产、储备、供应等动态。推进智慧粮仓建设,推动互联网和粮食业务、粮食产业的深度融合。推进粮食各环节数字化技术应用,提升粮食生产、储备、供应、耕地地力、作物生长、病虫害等数字化监测水平。加强规模种粮主体数字化技术培训,提高农民数字化应用能力。

四、扶持保障

(一)完善生产扶持政策

1.耕地保护相关补贴。各乡镇(街道)要切实做好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发放,积极应用浙里基财智控“一键直达”应用,加强人员信息审核,加大补贴核查力度,确保资金按要求拨付到户。对施用商品有机肥和配方肥的主体进行补贴,具体补贴办法参照当年下达补贴方案。

2.粮油适度规模经营种植补贴。对全年稻麦油菜复种、一季旱粮种植和“三园”地间作套种同一旱粮作物(不含大小麦)50亩以上、油料种植20亩以上的规模化主体,达一定产量(前三年统计年鉴平均亩产30%及以上)按实际种植面积给予种植补贴,其中早稻、单季稻、连作晚稻补贴270元/亩,油料(油菜、花生、芝麻)、旱杂粮等其他粮油作物补贴200元/亩。对于涉及我市垦造耕地、旱改水和建设用地垦造耕地项目中同步实施的原耕地,在种植管护期内,若在2021年8月1日前立项的项目,需提供经资规部门确认的竣工图件及竣工数据,在2021年8月1日后立项的项目,需提供经乡镇(街道)确认的竣工图件及竣工数据,才能申报除资规部门和乡镇(街道)补助以外耕地的种植补贴,新垦造耕地尚未进入管护期和管护期内的不得向农业农村部门申报种植补贴。

3.油茶种植补助政策。对油茶低改连片20亩(含)以上的,市财政给予500元/亩补助。

4.开展粮食评优评先活动。组织开展粮食绿色高产创建,对通过验收达到标准的示范片和攻关田给予奖励,发动种粮户积极参与省市组织的粮食生产先进评选、优质稻米评选、绿色防控示范区和统防统治社会化服务组织等评优活动,按要求对获奖单位和个人进行奖励。

5.加大粮油生产社会化服务支持。对开展水稻等主要农作物统防统治和水稻机插秧等社会化服务予以补助。鼓励引导农户水稻机插作业,对从事机插秧作业的主体补贴25元/亩,具体补贴办法参照当年下达补贴方案。

(二)落实粮食收购和订单奖励政策

1.粮食订单收储。严格执行省定稻谷最低收购价政策,确保不出现农民“卖粮难”。我市对早稻订单应收尽收,实行早稻订单全覆盖,对在规定期限内向国有粮食收储企业交售2024年本地生产的订单早稻谷的种粮农户、家庭农场、粮食专业合作社给予奖励,早稻谷每百斤奖励30元,实行晚稻订单政策,订单奖励标准原则上不低于上年水平;其中列入“五优联动”实施品种的粮食,实行优质优价收购,并给予订单奖励。晚稻订单优先向“五优联动”等优质品种、粮食生产功能区种粮农民倾斜。对信用好、具有还贷能力并按订单交售粮食的规模种粮大户,发放粮食预购定金。

2.良种订单奖励。继续对订单水稻种子交售农户每百斤杂交水稻种子奖励100元,每亩最高奖励300元;每交售百斤常规水稻种子奖励30元。种粮农户已享受水稻良种订单奖励的面积不得重复享受水稻订单收储奖励政策。

(三)强化金融保险支持

1.农业政策性保险。全面实施政策性水稻种植完全成本保险,继续实施小麦、油菜、玉米生产政策性保险。鼓励水稻规模种植户购买“农粮保”早稻育秧期成本损失保险,防范规模化育秧风险。

2.粮食生产贷款贴息。继续实施粮食生产贷款贴息扶持政策,对全年稻麦油复种、一季旱粮种植和“三园”地间套种同一旱粮作物(套种实际种植面积达50亩以上)面积达50亩(含)以上的规模化种植主体符合条件的粮食生产贷款,财政按3%的贴息率且不超过实际贷款利率的70%(两者取低值)给予贷款贴息。愿意按照《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农业农村厅 浙江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关于优化粮食生产贷款贴息政策的通知》(浙财农〔2020〕18号)要求提供贷款的银行业金融机构,都视同纳入合作银行范围。贷款额度根据贷款年度种粮面积计算并控制在每亩1000元以内,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贷款利率原则上按同期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执行,最高不超过贷款时同期LPR的1.25倍。

五、工作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街道)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担负起本地区粮食安全的主体责任,加强宣传,落实措施,充分调动农户种粮积极性,营造大力发展粮食生产的浓厚宣传氛围。要压实责任,逐级分解下达目标任务(见附件1、附件2),确保任务指标到村、到户、到田。加强日常调度和监督检查,坚持一季一季、一茬一茬、一个区域一个区域抓好任务落实落地,确保年度生产保供任务顺利完成。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切实抓好粮食生产工作,齐心协力完成粮油生产保供任务。

(二)加强服务指导。加大生产技术指导服务力度,进一步完善在线服务和专线服务机制,组织农技专家与种粮大户结对挂钩,开展精准服务。加强先进适用技术推广,扎实开展各类示范区、示范方建设,有效发挥辐射带动作用。突出针对性、实用性,广泛组织种粮农民培训,不断提高农民科技意识和种粮技能。强化农业防灾减灾,压实防灾减灾责任,落实落细各项防灾减灾措施,实现早预警、早应对,着力保障粮食生产安全。

(三)加强督查考核。粮食生产工作事关国家粮食战略安全,市政府将定期开展粮油生产保供督查,掌握进度、发现问题、督促整改,对各乡镇(街道)、各部门落实或整改不到位的要严肃问责。同时将粮油生产保供工作纳入耕地保护和粮食安全责任制、乡村振兴战略实绩考核和2024年市政府督查激励事项,乡镇(街道)未完成市下达的粮食生产任务的,对其耕地保护和粮食安全责任制考核、乡村振兴战略实绩考核、粮食生产先进评选实行“一票否决”。

本文件明确的政策措施有效期至2024年12月31日。具体政策措施已明确执行期限的,从其规定;国家、省、市有其他相关支持政策措施的,遵照执行。


附件:

1.江山市2024年粮食播种面积和产量指标分解

2.江山市2024年油料播种面积和产量指标分解

3.江山市2024年油茶面积和产量指标分解

4.江山市2024年农资储备任务指标


附件1

江山市2024年粮食播种面积和产量指标分解

单位:亩、万斤

乡镇(街道)

面积

产量

总面积

早稻

晚稻

小麦、旱杂粮

其中:大豆

总产量

早稻

晚稻

小麦、旱杂粮

其中:大豆

全市

368500

79000

202400

87100

28000

31260

5850

21100

4310

950

双塔街道

16200

2100

9300

4800

1500

1360

150

970

240

50

虎山街道

14900

1200

9100

4600

1500

1270

90

950

230

50

清湖街道

25400

6200

15000

4200

1300

2230

480

1570

210

45

上余镇

18500

3900

9200

5400

1600

1520

290

960

270

55

四都镇

15100

700

7600

6800

1950

1180

50

790

340

65

大陈乡

3550

150

800

2600

950

230

10

80

130

30

碗窑乡

7700

800

4100

2800

900

630

60

430

140

30

贺村镇

64100

12200

42200

9700

3300

5780

900

4400

480

115

坛石镇

21100

3700

12000

5400

1800

1790

270

1250

270

60

大桥镇

18700

5300

9100

4300

1300

1550

400

950

210

45

新塘边镇

18700

2100

11800

4800

1500

1620

150

1230

240

50

凤林镇

44700

15200

21500

8000

2600

3760

1120

2240

390

90

峡口镇

35300

10300

17000

8000

2700

2930

760

1780

390

90

廿八都镇

6700

0

2500

4200

1300

470

0

260

210

45

保安乡

3700

900

1500

1300

400

290

60

150

60

15

长台镇

19800

4600

11200

4000

1300

1710

350

1180

200

45

石门镇

28900

9400

16200

3300

1100

2540

690

1680

160

35

张村乡

3150

250

1300

1600

600

230

20

130

80

20

塘源口乡

2300

0

1000

1300

400

170

0

100

60

15


附件2

江山市2024年油料播种面积和产量指标分解

单位:亩、万斤

乡镇(街道)

油料

其中:油菜

面积

产量

面积

产量

全市

106600

2770

98700

2522

双塔街道

9650

250

9250

236

虎山街道

6350

165

5830

149

清湖街道

5000

130

4420

113

上余镇

9750

255

9050

231

四都镇

3200

80

2760

70

大陈乡

2100

55

1960

50

碗窑乡

4400

115

4120

105

贺村镇

18200

475

17290

442

坛石镇

9900

250

9250

236

大桥镇

6500

170

6280

161

新塘边镇

7650

200

7140

182

凤林镇

7100

185

6680

171

峡口镇

3350

85

2920

75

廿八都镇

2500

65

2110

54

保安乡

1500

40

1360

35

长台镇

3050

80

2710

69

石门镇

4500

120

4020

103

张村乡

750

20

500

13

塘源口乡

1150

30

1050

27


附件3

江山市2024年油茶面积和产量指标分解

单位:亩、吨

乡镇(街道)

新种林面积

低产林改造面积

产籽量

合计

2911

4251

4400

双塔街道

0

100

50

虎山街道

0

100

240

清湖街道

0

135

55

上余镇

0

400

125

四都镇

0

200

120

大陈乡

0

135

125

碗窑乡

0

135

285

贺村镇

580

135

40

坛石镇

580

135

390

大桥镇

580

135

65

新塘边镇

0

135

55

凤林镇

0

100

250

峡口镇

586

500

340

廿八都镇

0

500

440

保安乡

0

135

100

长台镇

585

135

190

石门镇

0

136

150

张村乡

0

500

730

塘源口乡

0

500

650


附件4

江山市2024年农资储备任务指标

序号

名称

单位

数量

1

粮食储备

万吨

3.41

2

成品粮储备

万吨

0.075

3

食用油储备

215

4

早稻种子

万斤

23.6

5

油菜种子

万斤

0.4

6

农药

8

7

化肥

2000

注:早稻种子在9月底完成储备,油菜种子在7月底完成储备,农药、化肥实行常年储备。


起草说明


为稳定发展粮油生产,确保我市粮食安全,根据省、市2024年抓好粮油生产保供工作文件,今年我市针对粮油生产工作起草了全年粮油生产工作通知文件,明确了全年粮油生产目标、重点工作和扶持政策,相较上年修订了部分政策内容,同时也对各项指标任务进行了分解,特此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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