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浙江省水域保护办法》,推进水域“占补平衡”制度实质落地,确保全县水域面积不减少、功能不减退,维护和发挥水域在防洪、排涝、蓄水、供水、生态环境等方面的功能,实现水域保护和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浙江省水域保护办法》《浙江省河道管理条例》等文件有关精神,结合苍南县实际,我局牵头拟定《苍南县政府性项目占用水域管理规定(暂行)》,征集各界意见,公开征求意见时间为2024年3月26日至2024年4月26日。如有修改意见或建议,请填写征求意见反馈单并于2024年4月26日前通过电子邮件、信函等方式反馈至苍南县水利局水政审批科。 通信地址:苍南县灵溪镇城东电信大楼7-10楼。 联系人:陈胜(苍南县水利局),联系电话:0577- 64707116,电子邮箱:1908752326@qq.com。
附件:1. 苍南县政府性项目占用水域管理规定(暂行)(公开征求意见稿).docx 2. 《苍南县政府性项目占用水域管理规定(暂行)(公开征求意见稿)》的起草说明.doc
苍南县水利局 2024年3月2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