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开征求《苍南县政府性项目占用水域管理规定(暂行)(公开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为贯彻落实《浙江省水域保护办法》,推进水域“占补平衡”制度实质落地,确保全县水域面积不减少、功能不减退,维护和发挥水域在防洪、排涝、蓄水、供水、生态环境等方面的功能,实现水域保护和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浙江省水域保护办法》《浙江省河道管理条例》等文件有关精神,结合苍南县实际,我局牵头拟定《苍南县政府性项目占用水域管理规定(暂行)》,征集各界意见,公开征求意见时间为2024年3月26日至2023年4月26日。

联系人:陈胜(苍南县水利局),联系电话:0577- 64707116,电子邮箱:1908752326@qq.com。


附件:1.苍南县政府性项目占用水域管理规定(暂行)(公开征求意见稿).docx

       2.《苍南县政府性项目占用水域管理规定(暂行)(公开征求意见稿)》的起草说明.doc



苍南县水利局

2024年3月26日

征集部门:苍南县人民政府门户 发布日期:2024-03-26 截止日期:2024-04-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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