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开征求《平湖市物业服务行业监督考核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为进一步完善考核办法,细化考核措施,结合物业服务行业发展的新要求和基层治理新形势,对原《平湖市物业服务企业监督考核办法》进行修订,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意见:

1.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浙江省平湖市当湖街道梅园路1333号建设局物管中心管理科,并请在信封上注明“征求意见”字样;

2.通过电话方式反馈:0573-85631837。

3.通过在线调查征集渠道反馈:在平湖市人民政府-政民互动-决策、文件意见征集板块(http://www.pinghu.gov.cn/col/col1229439185/index.html)通过我有建议模块在线提交。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4年4月7日17:00。

 

平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3月26日




征集部门:平湖市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2024-03-26 截止日期:2024-04-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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