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浙江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浙江省重大决策社会风险评估实施办法》、《重大决策社会风险评估第三方服务规范》、《舟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舟山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的通知》等文件要求,舟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拟决定举行舟山市区园地林地草地定级和基准地价项目需进行社会风险评估。为广泛征询公众对该项目的意见和诉求,现将有关事项公示如下: 一、决策事项名称及概要 1.决策名称 舟山市区园地林地草地定级和基准地价项目 2.决策概要 2022年4月,自然资源部下发《关于做好2022年度自然资源评价评估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22〕13 号)和《全国林地、草地、园地分等工作方案》,正式对全国园地林地草地分等定级和基准地价制订工作做出全面部署。2023年3月《关于做好园地林地草地定级和基准地价制定有关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办函〔2023〕399 号),进一步明确要求各市县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在2023年年底前完成园地林地草地定级和基准地价制定工作;2024年6月底前基准地价经省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验收后,由市、县人民政府按程序公布。为贯彻落实上级有关要求,建立健全舟山市自然资源资产分等定级估价制度,2023年 4 月舟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及时启动了“舟山市区园、林、草地定级及基准地价”项目。 二、征求公众意见主要内容 1.公众对本事项的看法和态度; 2.公众对本事项的意见和建议; 3.本事项实施可能产生的社会风险因素及化解措施; 三、公众参与及联系方式 公众可自本公示发布之日起七日内(2024年3月25日-2024年3月31日),通过信函、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提出意见和建议。 四、评估责任单位 单位:舟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地址:舟山市定海区临城街道千岛路159号,联系人:章女士,电话:0580-2581972,电子邮箱:zsgtj@163.com。 五、评估实施单位 单位:浙江普俊律师事务所,地址:舟山市定海区合兴路158号江海商务广场B座14层,刘律师收,联系电话:0580-8170289,电子邮箱:408886617@qq.com。 附件1:舟山市区园地林地草地定级和基准地价制定初步成果方案
附件2:舟山市区园地林地草地定级和基准地价制定初步成果方案图件
舟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4年3月2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