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中介服务事项 | 涉及行政审批事项名称 | 设置依据 | 申报条件 | 材料清单 | 收费标准 | 收费依据 | 行业主管部门 |
1* | 重大投资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编制 | 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审查 | 《关于建立健全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的指导意见(试行)》、《关于深化第三方机构参与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的若干意见(试行)》(浙维稳办〔2017〕5号) | 法定委托中介事项,应当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中介机构组织编制 |
| 市场调节价、双方协商 | 市场调节价、双方协商 | 县委政法委 |
2* | 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申请 报告编制 | 政府投资项目 建议书审批;政府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 企业投资(含外商投资)项目核准(基本建设) | 1.《政府投资条例》(国务院令第712 号);2.《浙江省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省政府令2018年第 363号);3. 《国务院关于取消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国发〔2017〕46号);4.《政府核准投资项目管理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第 19 号令);5.《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73号);6.《外商投资项目核准暂行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2014 年第12号令)。 | 可委托中介机构编制,具备 条件的也可自行组织编制。
| 项目方案、市场调研材料
| 市场调节价双方协商
| 市场调节价双方协商
| 县发改局 |
3* |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文件编制 | 节能审查(投资管理条线) | 1.《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 2.《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国家发改委2023年第2号令) 3.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浙江省水资源管理条例>等十九件地方性法规的规定 | 可委托中介机构编制,具备 条件的也可自行组织编制。
| 项目方案,市场调研材料。 | 市场调节价,双方协商。 | 市场调节价,双方协商。 | 县发改局 |
4 | 审计(含验资) 报告 | 实施中等及中等以下学历教育、学前教育、自学考试助学及其他文化教育的民办学校合并审批;实施中等及中等以下学历教育、学前教育、自学考试助学及其他文化教育的民办学校终止审批;民办职业技能培训机构设立审批;民办职业技能培训机构设立审批;实施中等及中等以下学历教 育、学前教育、自 学考试助学及其他文化教育的民办学校分立审批;实施中等及中等以下学历教育、学前教育、自学考试助学及其他文化教育的民办学校举办者变更审批。 | 《民办教育促进法》第五十三条、第五十四条、第五十五条、第五十八条;《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八条、第二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促进法》第十三条、第十五条;《浙江省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管理办法(试行)》第十一条。 |
| 银行交款凭据(适用于验资报告);财务报表、账册(适用于审计报告);单位基本情况。 | 市场调节价,双方协商 | 市场调节价,双方协商 | 县教育局 |
5 | 网络安全等级保护测评 | 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备案 | 《中国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第二十一条;《信息安全等级保护管理办法》第十四条 | 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备案申报条件:网络安全保护等级二级(含二级)以上信息系统运营使用单位 | 主要设备配置(机房、网络设备、安全设备、服务器/存储、终端);被测信息系统情况简介;网络拓扑与边界;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备案表;机房简介;业务应用系统;行业定级指南或者系统定级评审意见表;安全管理机构及制度 | 市场调节价,双方协商 | 市场调节价,双方协商 | 县公安局 |
6 | 审计(含验资)报告 | 民办非企业单位成立登记,民办非企业单位变更登记、民办非企业单位注销登记;社会团体成立许可,社会团体变更登记、社会团体注销登记;基金会设立登记,基金会变更登记、基金会注销登记。 | 《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暂行办法》第十二、十八条;《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十一、二十一、二十七条;《基金会管理条例》第九、十八、三十七。 |
| 银行交款凭证(适用于验资报告);财务报表、账册(适用于审计报告);单位基本情况 | 市场调节价,双方协商 | 市场调节价,双方协商 | 县民政局 |
7 | 资产出租价格评估 | 资产出租事项审批 | 武义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武义县国有资产出租管理办法》的通知(武政办[2016]31号) | 各单位有闲置国有资产需对外出租时,需向财政部门申请出租审批,并提供租金评估报告 | 资产评估报告 | 市场调节价、双方协商 | 市场调节价、双方协商 | 县财政局 |
8 | 资产出售及置换价格评估 | 资产出售及置换处置审批 | 武义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武义县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等五个文件的通知(武政办[2015]71号) 《拍卖管理办法》第十二条 | 各单位要通过出售或置换方式处置资产的事项,需向财政部门申请审批,并提供拟处置资产价值评估报告 | 资产评估报告 | 市场调节价、双方协商 | 市场调节价、双方协商 | 县财政局 |
9 | 事业单位出资企业改制、合并、注销、股权变更及转让、年度审计等事项,需开展财务审计、资产价值评估 | 事业单位出资企业改制、合并、注销、股权变更及转让、年度审计等事项审批 | 武义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武义县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等五个文件的通知(武政办[2015]71号) | 事业单位出资企业改制、合并、分立、股权变动、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转让国有产权以及解散、申请破产等事项,应报市财政局审批,并提供专项财务审批报告和资产评估报告 | 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 | 市场调节价、双方协商 | 市场调节价、双方协商 | 县财政局 |
10 | 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事业单位改制财务审计、清产核资、资产评估等 | 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事业单位改制事项审批 | 《关于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事业单位改革中国有资产管理的若干规定》 (财资[2017]13号) | 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事业单位改制中,涉及国有资产处置事项,应报财政部门审批,并提供财务审计报告和资产评估报告 | 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 | 市场调节价、双方协商 | 市场调节价、双方协商 | 县财政局 |
11 | 行政事业单位货币性资产损失核销财务清算审计报告 | 行政事业单位货币性资产损失核销事项审批 | 武义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武义县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等五个文件的通知(武政办[2015]71号) | 各单位有货币性资产损失核销事项,应报财政部门审批,并提供资产清算报告 | 审计报告 | 市场调节价、双方协商 | 市场调节价、双方协商 | 县财政局 |
12 | 事业单位对外投资需财务审计、可行性论证 | 事业单位对外投资事项审批 | 武义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武义县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等五个文件的通知(武政办[2015]71号) | 事业单位对外投资事项应向财政部门申请审批,并提供相应的资产评估报告、财务审计报告、可研报告等 | 审计报告;对外投资可行性研究报告 | 市场调节价、双方协商 | 市场调节价、双方协商 | 县财政局 |
13 | 行政事业单位出资的社会团体改制财务审计、资产评估 | 行政事业单位出资的社会团体改制事项审批 | 《关于加强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有关国有资产管理的意见》 (财资[2015]44号) | 行政事业单位出资的社会团体改制中,涉及国有资产处置事项,应报财政部门审核,并提供财务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等 | 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 | 市场调节价、双方协商 | 市场调节价、双方协商 | 县财政局 |
14 | 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报告或财务审计报告 | 劳务派遣经营行政许可 | 《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八条、第二十二条 | 1.注册资金不得少于200万。 2.有与开展业务相适应的固定经营场所和设施。 3.有符合法律规定、行政法规的管理制度。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1.《劳务派遣经营许可申请表》。2.营业执照或《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3.公司章程。4.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报告或财务审批报告。5.经营场所的说明材料。6.开展业务相适应的办公设施、信息管理系统等清单。7.法定代表人身份证。8.劳务派遣管理制度(包括劳动合同、劳动报酬、 社会保险等规章制度)文本。9.拟与用工单位签订的劳务派遣协议文本。 | 市场调节价、双方协商 | 市场调节价、双方协商 | 县人力社保局 |
15* | 武义县综合测绘 | 建设用地复核验收;人防工程或者兼顾人防需要的地下竣工验收备案(投资管理条线);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不动产登记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关于贯彻落实“最多跑一次”改革决策部署全面推进建筑工程“竣工测验合一”改革的实施意见》、《关于印发金华市贯彻落实“最多跑一次”改革决策部署全面推进市区建筑工程项目“测验合一”实施方案的通知》 | 法定委托中介事项,应当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中介机构组织编制。 | 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规划审定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条件书、经规划审核并盖章的总平面图、规划(设计)变更资料、规划设计条件、房屋产权证、规划指标预审资料、建施CAD矢量电子图、土地出让合同、用地规划红线图、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人防审批表、人防设计图、房产预测资料、土地证、土地使用权证、宗地图 | 市场调节价,双方协商。 | 市场调节价,双方协商。 | 县资规局 |
16* | 规划建设项目日照分析 | 建设工程(含临时建设)规划许可证核发(投资管理条线) |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3.《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建设部令2005年第146号) | 可委托中介机构编制,具备条件的也可自行组织编制。 | 项目规划设计条件、方案评审纪要等政府批文(复印件);建设单位委托做日照分析的书面委托书(原件);拟建建筑的设计图纸或方案文本 (需盖出图章,且需图纸与电子数据两种,电子数据为AutoCAD格式);日照分析范围由日照分析单位在3个工作日内确定,建设单位根据确定的分析范围提供基地外的现状建筑、在建建筑、拟建建筑、规划地块资料 | 市场调节价,双方协调 | 市场调节价双方协调 | 县资规局 |
17* | 使用林地可行性报告或使用林地现状调查报告(表)编制 | 使用林地许可(投资管理条线) | 《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办法》、(国家林业局令2015年第35号,国家林业局令2016年第42号修改)、《浙江省古树名木保护办法》(省政府令2017年第356号) | 可委托中介机构编制,具备条件的也可自行组织编制。 | 单位法人证明;项目立项文件;项目立项批准文件(含使用森林公园、风景林、公益林批准文件);林权证明;征占用土地权属面积明细目录;规划部门选址意见书,红线图(含CAD坐标地图电子文档) | 市场调节价,双方协调 | 市场调节价,双方协调 | 县资规局 |
18* | 土地价格(出让金)评估 | 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审核;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审核;划拨土地改变用途审批;出让土地改变用途审批;原址新建建设项目土地使用审核、划拨土地转出让补交出让金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十八条;《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第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 | 具备相应资质的中介机构组织评估 | 国有土地使用证;用地红线图;房屋所有权证;规划设计条件;宗地平面布置图 | 市场调节价,双方协调 | 市场调节价,双方协调 | 县资规局 |
19* | 建设项目压覆矿产资源评估报告编制 | 乡(镇)村公共设施、公益事业建设用地审核;原址新建建设项目土地使用审核;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审核;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审核 |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第三条;《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建设项目压覆重要矿产资源审批管理工作的通知》第四点 | 可委托中介机构编制,具备条件的也可自行组织编制。 | 在调查区范围内的采矿权、探矿权相关地质、资源储量估算等资料;建设项目红线范围(即调查区范围);建设项目立项文件(包括建设项目批准、核准、备案等文件) | 市场调节价,双方协调 | 市场调节价,双方协调 | 县资规局 |
20* | 建设用地范围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 | 原址新建建设项目土地使用审核;乡(镇)村公共设施、公益事业建设用地审核;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审核;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审核 | 《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第二十一条;《浙江省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第十八条、第十九条;省发展改革委等9部门关于印发《全面推行区域评估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浙发改投资〔2019〕253号) | 可委托中介机构编制,具备条件的也可自行组织编制。 | 建设项目设计或可行性研究报告;建设项目红线范围或设计总平面图;建设项目立项文件(包括建设项目批准、核准、备案等文件) | 市场调节价,双方协调 | 市场调节价,双方协调 | 县资规局 |
21* | 矿业权价格评估 | 采矿权转让许可;采矿权许可(新立) |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第六条;《探矿权采矿权转让管理办法》第八条 | 可委托中介机构编制,具备条件的也可自行组织编制。 | 资源储量“评审意见书”及主管部门的“备案证明”文件(原件)勘查区地质报告(含附图、附表、附件)(原件及电子版);设立采矿权的批复;不动产证;工程范围 | 市场调节价,双方协调 | 市场调节价,双方协调 | 县资规局 |
22* | 矿产资源储量评审 | 采矿权扩大矿区范围;采矿权变更主要开采矿种;采矿权许(新立)矿产资源储量评审备案;采矿权招标拍卖挂牌协议新立;采矿权许可(划定矿区范围) |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第十三条、第十五条;《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第三条、第四条、第十五条、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第十九条、第三十条;《矿产资源储量评审认定办法》第六条;《浙江省矿产资源管理条例》第三条、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第三十条 | 可委托中介机构编制,具备条件的也可自行组织编制。 | 项目立项批文:项目建设范围红线电子版;矿产地质勘查报告;委托书、承诺书、申请表 | 市场调节价,双方协调 | 市场调节价,双方协调 | 县资规局 |
23* | 矿产地质勘查报告编制 | 采矿权扩大矿区范围;采矿权变更主要开采矿种;采矿权招标拍卖挂牌协议新立;采矿权许可(划定矿区范围);采矿权许可(新立) |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第十五条;《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第三条、第四条、第七条、第十五条、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第十九条、第三十条;《浙江省矿产资源管理条例》第三条、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第三十条 | 可委托中介机构编制,具备条件的也可自行组织编制。 | 委托书;项目建设范围红线;项目立项批文 | 市场调节价,双方协调 | 市场调节价,双方协调 | 县资规局 |
24* | 矿山地质测量 | 采矿权许可(划定矿区范围) |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第十五条;《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第三条、第四条;《浙江省矿产资源管理条例》第十八条 | 可委托中介机构编制,具备条件的也可自行组织编制。 | 采矿许可证;委托书 | 市场调节价,双方协调 | 市场调节价,双方协调 | 县资规局 |
25* | 林木采伐作业设计文件或林木采伐情况说明文件和编制古树名木迁移保护方案编制 | 珍贵树木采伐许可(投资管理条线);一般林木采伐许可(投资管理条线)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2.《浙江省林木采伐管理办法》;3.《浙江省古树名木保护办法》(省政府令2017年第356号) | 可委托中介机构编制,具备条件的也可自行组织编制。 | 森林资源小班档案资料;采伐范围图;林权证 | 市场调节价,双方协调 | 市场调节价,双方协调 | 县资规局 |
26* | 矿山闭坑地质报告编制 | 采矿权许可(注销) |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实施细则》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四条 | 可委托中介机构编制,具备条件的也可自行组织编制。 | 委托书;矿山矿产地质勘查报告;矿山历年地质测量动态监测年报 | 市场调节价,双方协调 | 市场调节价,双方协调 | 县资规局 |
27* | 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矿山安全设施设计方案编制 | 采矿权变更开采方式;采矿权扩大矿区范围;采矿权招标拍卖挂牌协议新立;采矿权探转采新立;采矿权变更主要开采矿种 |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第十五条;《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第四条、第五条、第十五条、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第十九条、第三十条;《浙江省矿产资源管理条例》第三条、第四条、第七条、第十八条、第三十条 | 可委托中介机构编制,具备条件的也可自行组织编制. | 与矿山建设相适应的地质报告;划定矿区范围批复(探转采的提供) | 市场调节价,双方协调 | 市场调节价,双方协调 | 县资规局 |
28* | 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编制 | 采矿权扩大矿区范围;采矿权招标拍卖挂牌协议新立;采矿权变更开采方式;采矿权变更主要开采矿种;采矿权探转采新立 |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第十五条;《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第三条、第四条、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第十九条、第三十条;《浙江省矿产资源管理条例》第三条、第四条、第七条、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十七条、第十八条 | 可委托中介机构编制,具备条件的也可自行组织编制。 | 矿山开发利用与矿山安全设施设计方案;划定矿区范围批复(探转采的提供);采矿权申请范围核查表、现场实地踏勘联合确认表(属有偿出让的提供);与矿山建设相适应的地质报告 | 市场调节价,双方协调 | 市场调节价,双方协调 | 县资规局 |
29* | 核实规划技术指标 | 建设工程规划类许可证核发 | 《浙江省城乡规划条例》第五十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城乡规划编制、审批、修改和实施的监督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一条:行政机关应当建立健全监督制度,通过核查反映被许可人从事行政许可事项活动情况的有关材料,履行监督责任。 | 具备相应资质的中介机构 | 国有土地使用证,用地红线图,规划设计条件,建筑施工图 | 市场调节价,双方协调 | 市场调节价、双方协商 | 县资规局 |
30* | 交通影响评价报告 | 建设工程规划类许可证核发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安全法》、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安全法》办法第三十三条、《金华市城乡规划技术管理规定》第八十三条、《浙江省城市交通管理若干规定》(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316号)第十四条 | 具备相应城乡规划资质 | 建筑设计方案、相关道路交通和规划资料 | 市场调节价,双方协调 | 市场调节价、双方协商 | 县资规局 |
31* | 环境保护检测 | 辐射安全许可(延续) | 浙江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88号)第三十五条 |
| 竣工验收监测:验收项目环评报告;环评批复;监理(或核查)报告;废水和废气处理设施设计方案;委托监测:委托监测方案(加盖企业公章);排污申报:上一年度排污申报(或竣工验收)监测报告和环评批复。 | 市场调节价,双方协商 | 市场调节价,双方协商 | 金华市生态环境部局武义分局 |
32* |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 | 一般建设项目环评影响评价审批 |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第十五条;《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第三条、第四条;《浙江省矿产资源管理条例》第十七条、第十八条 | 可委托中介编制,具备条件的也可自行编制 | 项目前期审批文件、资料;项目方案、红线图;安全生产管理资料;单位基本情况 | 市场调节价,双方协商 | 市场调节价,双方协商 | 金华市生态环境部局武义分局 |
33* | 建设工程设计文件编制 |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核发、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备案 | 1.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18号)第四条 2.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九条、第十二条 3. 《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公安部第119号令)第十五条 | 可委托中介机构编制,具备条件的也可自行组织编制。
| 工程勘察详勘报告及其相关资料;设计合同;设计任务书;用地红线;规划设计条件 | 市场调节价,双方协商
| 市场调节价,双方协商
| 县建设局 |
34* | 建设工程招标代理 |
| 与投资项目有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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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资金证明;初步设计批复或备案、核准文件;施工图审查报告(加盖图审章的施工蓝图);建设规划许可证;组织机构代码证 | 市场调节价,双方协商
| 市场调节价,双方协商 | 县建设局 |
35* | 建设工程造价咨询 |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1号));2、《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8号);3、《建筑工程设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第82号) |
| 地勘资料;经过图审的施工图纸;初步设计批复或备案、核准文件 | 市场调节价,双方协商
| 市场调节价,双方协商 | 县建设局 |
36* | 建设工程监理 |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91号,1997年)2、《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79号,2000年)3、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5号,2010年)4、《建筑工程五方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追究暂行办法》(建质〔2014〕124号) | 具有监理资质的机构 | 地勘报告;加盖图审章的施工图纸;施工合同;施工招投标文件;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 | 市场调节价,双方协商
| 市场调节价,双方协商 | 县建设局 |
37* | 民用建筑项目节能评估编制 | 民用建筑项目节能审查(投资管理条线) | 1. 《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 2. 《公共机构节能条例》(国务院令2008年第531号,2017年3月1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订); 3.《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浙江省水资源管理条例〉等十九件地方性法规的决定》 | 可委托中介机构编制,具备条件的也可自行组织编制。 | 效果图电子版;设计方案会审纪要及批复等;规划局的日照分析报告;各建筑单体节能计算书(提供电子版计算书及模型);初步设计会审纪要及批复等;规划设计条件及用地红线;设计单位各专业;工程初步设计深度的技术设计文件:全套图纸( 包括建筑、结构、给排水、暖通、电气、智能化)设计、说明(包括节能专篇);信息中心面积测绘表;技术报告:包括环评影响、电子版地质勘探报告等 | 市场调节价,双方协商 | 市场调节价,双方协商
| 县建设局 |
38* | 工程检验检测 |
| 1、《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79号,2000年)2、《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41号)3、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浙江省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决定(2009年11月27日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30号公布)4、《浙江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实施办法》(浙建法〔2006〕47号)5、《建筑工程五方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追究暂行办法》(建质〔2014〕124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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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场调节价,双方协商 | 市场调节价,双方协商
| 县建设局 |
39* | 消防设施检测 | 建设工程消防验收
| 1、《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公安部第119号令)第二十一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 二级以上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检测机构 | 试运行(调试)合格证明;建筑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设计审核意见书;消防设计文件、图纸(水施、电施,防排烟等) | 市场调节价,双方协商 | 市场调节价,双方协商
| 县建设局 |
40* | 公路设计 |
| 《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62号) |
| 路线资料:包括地形、地质水文资料;测量资料;相关道路的资料;沿路筑路材料资料;交通调查及交通量调查资料;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 | 市场调节价,双方协商 | 市场调节价,双方协商 | 县交通运输局 |
41* | 涉路施工安全技术评估报告编制 | 涉路施工活动许可(投资管理条线) | 《公路安全保护条例》(国务院2011年第593号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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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场调节价,双方协商 | 市场调节价,双方协商 | 县交通运输局 |
42* | 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估报告编制 | 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审核 | 《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审核管理办法》第七条 | 可委托中介机构编制,具备条件的也可自行组织编制 | 设计方案,委托合同 | 市场调节价,双方协商 | 市场调节价,双方协商 | 县交通运输局 |
43* | 交通工程监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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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场调节价,双方协商 | 市场调节价,双方协商 | 县交通运输局 |
44 | 通航安全保障方案编制 | 申请内河通航水域水上下作业和活动许可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上水下活动通航安全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2019年第2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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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场调节价,双方协商 | 市场调节价,双方协商 | 县交通运输局 |
45* | 水利工程设计 |
| 《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62号) |
| 工程上一阶段设计资料,如项目建议书、可研报告及批复;工程原始资料;工程水文、测量、地质资料 | 市场调节价,双方协商 | 市场调节价,双方协商 | 县水务局 |
46* | 水土保持方案报告编制 | 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报告书、报告表、登记表)(投资管理条线)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国家主席令2010年第39号)、《浙江省水土保持条例(2014年,2020年第二次修订)》 | 生产建设单位没有能力编制水土保持方案的,应当委托具备相应技术条件的机构编制。 | 建设项目前期审批文件(备案表、可研批复、初步设计批复、施工图设计批复等);建设项目设计文件(建设方案、可研报告、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等);工程取弃土资料 | 市场调节价,双方协商 | 市场调节价,双方协商 | 县水务局 |
47* | 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编制 | 取水许可(投资管理条线)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国家主席令2016年第48号)、《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国务院令2006年第460号)、《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管理办法》(水利部、国家计委令2002年第15号) | 业主单位应当按照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编制基本要求,自行或者委托有关单位对其建设项目进行水资源论证 | 项目有关行政文件、评价报告;项目单位的概况;取水口结构图、引水管道平面布置图及用水情况;建设项目退水方案 | 市场调节价,双方协商 | 市场调节价,双方协商 | 县水务局 |
48* | 建设项目防洪影响评价 | 涉河涉堤建设项目审批(含占用水域审批,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内新建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审批) |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2016年第三次修正);《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2018年第四次修正);《浙江省河道管理条例》(2020年第二次修正);《浙江省水域保护办法》(省政府令第375号);《浙江省水利工程安全管理条例》(2020年第二次修正) | 可委托具有编制建设项目防洪评价报告能力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中介机构)编制,申请人也可按要求自行编制建设项目防洪评价报告。 | 建设项目前期审批文件(备案表、可研批复、初步设计批复、施工图设计批复等),建设项目设计文件(建设方案、可研报告、初步设计、施工图等) | 市场调节价,双方协商 | 市场调节价,双方协商 | 县水务局 |
49* | 水土保持监测 |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国家主席令2010年第39号)、《浙江省水土保持条例(2014年,2020年第二次修订)》 | 依照《浙江省水土保持条例》第十九条规定需要编制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的生产建设项目,生产建设单位应当自行对生产建设活动造成的水土流失进行监测。占地面积五十公顷以上或者挖填土石方总量五十万立方米以上的生产建设项目,生产建设单位不具备相应监测能力的,应当委托具备水土保持监测技术条件的机构进行监测 | 经审批的水土保持方案,施工报告,监理报告 | 市场调节价,双方协商 | 市场调节价,双方协商 | 县水务局 |
50* | 水利工程监理 |
| 《水利工程建设监理规定》水利部令第28号 | 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完成 | 工程初步设计报告及批复 | 市场调节价,双方协商 | 市场调节价,双方协商 | 县水务局 |
51* | 水利工程咨询报告编制 | 水库汛期限制水位调整审查;水库功能调整审查;水库大坝、水闸和堤防(含备堤备塘)等水利工程降等或报废审批 | 《浙江省水利工程安全管理条例》;《水库降等与报废管理办法(试行)》 |
| 历年洪涝灾害情况,水库预报预警预案预演情况(适用于水库汛期限制水位调整的论证报告) 水利工程历年供水、灌溉、防洪、发电等功能发挥情况、水库防洪保护对象、用水对象变化情况、水利工程降等或报废原因(适用于水库大坝(水闸或堤防(含备塘备堤))降等或者报废论证报告) 水库上游流量站(若有)、雨量站资料;等功能发挥情况,水库防洪保护对象、用水对象变化情况(适用于水库功能调整的论证报告) | 市场调节价,双方协商 | 市场调节价,双方协商 | 县水务局 |
52* | 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 | 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 | 《职业病防治法》(国家主席令2011年第52号)、《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监督管理总局令2012年第51号)、《放射诊疗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第46号) |
| 设备布局图;职业卫生管理资料(针对“扩建、改 建、技术改造项目”及“新建项目”的预评价类比项目需收集的资料;总平面布局图;应急救援预案及应急救援演练资料;企业三证(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税务登记证);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及批复;劳动定员表;生产设备、主要辅助设备清单;立项文件;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检测资料;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说明及其批复;应急救援设施表(报警器、喷淋装置、急救箱、安全柜等);生产岗位操作规程/作业指导书;劳动者职业健康检查资料;原辅料清单及其安全技术说明书 | 市场调节价,双方协商 | 市场调节价, 双方协商 | 县卫健局 |
53* | 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 | 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 | 《职业病防治法》(国家主席令2011年第52号) |
| 环保“三同时”验收监测报告;劳动定员表;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及批复;总平面布局图;原辅料清单及其安全技术说明书;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检测资料;设备布局图;应急救援设施表;企业三证(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税务登记证);清洁生产、产污核查报告;生产设备、主要辅助设备清单;生产岗位操作规程/作业指导书;安全现状评价(或其他安全类评价);立项文件;应急救援预案及应急救援演练资料;职业卫生管理资料;劳动者职业健康检查资料 | 市场调节价,双方协商 | 市场调节价,双方协商 | 县卫健局 |
54* | 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与评价 | 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 | 《职业病防治法》(国家主席令2011年第52号)、《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监督管理总局令2012年第47号) |
| 主要原辅料产品;各岗位人员设置一览表;化学品安全说明书(MSDS);企业工艺流程图;采取的职业病防护措施;警示标识设置情况;企业三证(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税务登记证);主要生产设备一览表 | 市场调节价,双方协商 | 市场调节价,双方协商 | 县卫健局 |
55* | 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 | 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 | 《职业病防治法》(国家主席令2011年第52号)、《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监督管理总局令2012年第47号) |
| 安全现状评价(或其他安全类评价);生产设备、主要辅助设备清单;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检测资料;劳动定员表;立项文件;环保“三同时”验收监测报告;企业三证(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税务登记证);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及批复;应急救援预案及应急救援演练资料;职业卫生管理资料;劳动者职业健康检查资料;原辅料清单及其安全技术说明书(MSDS);总平面布局图;清洁生产、产污核查报告;应急救援设施表(报警器、喷淋装置、急救箱、安全柜等);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及批复;生产岗位操作规程/作业指导书;设备布局图 | 市场调节价,双方协商 | 市场调节价,双方协商 | 县卫健局 |
56* | 放射诊疗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放射防护预评价 | 放射诊疗建设项目预评价审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第十五条 、《放射诊疗管理规定》第十二条 |
| 建设项目的方案设计图纸,说明书以及相关审批文件;建设单位书面委托证明;放射诊疗项目可行性报告;医用辐射项以及放射诊疗工作环境条件等基础资料 | 市场调节价,双方协商 | 市场调节价,双方协商 | 县卫健局 |
57* | 放射诊疗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放射防护评价 | 放射诊疗建设项目竣工验收 | 《放射诊疗管理规定》第十三条 |
| 安全现状评价(或其他安全类评价);劳动者职业健康检查资料;企业营业执照;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及批复;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及批复;总平面布局图;环保“三同时”验收监测报告;劳动定员表;原辅料清单及其安全技术说明书(MSDS);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检测资料;生产设备、主要辅助设备清单;职业卫生管理资料;清洁生产、产污核查报告;应急救援预案及应急救援演练资料;设备布局图;应急救援设施表(报警器、喷淋装置、急救箱、安全柜等);立项文件 | 市场调节价,双方协商 | 市场调节价,双方协商 | 县卫健局 |
58* | 放射诊疗设备放射防护性能检测和工作场所放射防护检测 | 放射诊疗许可(校验);放射诊疗许可(新发证) |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放射诊疗管理规定》(卫生部令2006年第46号) |
| 工艺流程描述;原料、辅助材料、产品、副产品等清单;操作者工作情况。 | 市场调节价,双方协商 | 市场调节价,双方协商 | 县卫健局 |
59* | 公共卫生检测 | 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新证);集中式供水单位卫生许可(延续);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的产品卫生许可(国产延续);集中式供水单位卫生许可(新发证);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的产品卫生许可(国产新证);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延续) |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国发〔1987〕24号 ) |
| 公共场所基本情况描述 | 市场调节价,双方协商 | 市场调节价,双方协商 | 县卫健局 |
60* | 生产环境和生产用水检验 | 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延续);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新证) | 《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规定》第五条、第十四条 |
| 如有净化车间需提供净化车间布局图;车间布局图;生产工艺流程;生产企业基本情况 | 市场调节价,双方协商 | 市场调节价,双方协商 | 县卫健局 |
61* | 水质检测 | 集中式供水单位卫生许可(新发证);集中式供水单位卫生许可(延续) | 《浙江省饮用水供水单位卫生行政许可管理规定》第六条、第十五条 |
| 产品样本;授权委托书 | 市场调节价,双方协商 | 市场调节价,双方协商 | 县卫健局 |
62* | 产品卫生安全检测 | 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的产品卫生许可(国产新证);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的产品卫生许可(国产延续) | 《省级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卫生行政许可规定》第六条 |
| 涉水产品申请表;样品 | 市场调节价,双方协商 | 市场调节价,双方协商 | 县卫健局 |
63 | 放射卫生检测报告或评价报告 | 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认定 |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26条 |
| 委托书;租赁合同;《申请放射卫生技术服务监测项目及其检测能力对比表》;所申请项目的模拟检测报告或评价报告;浙江省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审定申请表 | 市场调节价,双方协商 | 市场调节价,双方协商 | 县卫健局 |
64 | 放射诊疗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放射防护评价报告 | 放射诊疗建设项目竣工验收 | 《放射诊疗管理规定》第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十七条、《金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金华市深化行政审批制度综合配套改革方案的通知》第一条 |
| 委托书;放射诊疗建设项目职业病放射防护设施竣工验收申请表 | 市场调节价,双方协商 | 市场调节价,双方协商 | 县卫健局 |
65 | 水源水检验报告书、出厂水检验报告书、管网末梢水检验报告书 | 集中式供水单位卫生许可 | 《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第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二十九条、《金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金华市深化行政审批制度综合配套改革方案的通知》第一条 |
| 委托办理授权委托书;水质检验人员、仪器设备的配备及自检情况;出厂水检验报告书;生产经营场地平面布局图、工艺流程图、卫生防护设施图;浙江省集中式供水单位卫生行政许可申请表 | 市场调节价,双方协商 | 市场调节价,双方协商 | 县卫健局 |
66 | 一年内放射诊疗设备放射防护性能检测报告、 | 放射诊疗许可 | 《 放射诊疗管理规定》第四条、《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第八条、《中共金华市委办公室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金华市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方案》的通知》第一条 |
| 放射诊疗许可告知承诺书;委托办理授权委托书;一年内放射诊疗设备放射防护性能检测报告;一年内工作场所放射防护检测报告;浙江省放射诊疗许可申请表 | 市场调节价,双方协商 | 市场调节价,双方协商 | 县卫健局 |
67 | 一年内工作场所放射防护检测报告 | 放射诊疗许可 | 《 放射诊疗管理规定》第四条《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第八条《中共金华市委办公室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金华市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方案》的通知》第一条 |
| 放射诊疗许可告知承诺书;委托办理授权委托书;一年内放射诊疗设备放射防护性能检测报告;一年内工作场所放射防护检测报告;浙江省放射诊疗许可申请表 | 市场调节价,双方协商 | 市场调节价,双方协商 | 县卫健局 |
68 | 涉水产品检验报告 | 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的产品卫生许可 |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第一章、《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第四条第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二十九条 |
| 委托书;产品生产材料及生产现场审核意见;国产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的产品卫生许可申请表;浙江省进口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的产品卫生许可申请表 | 市场调节价,双方协商 | 市场调节价,双方协商 | 县卫健局 |
69* | 安全评价 | 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变更;危险化学品使用许可证延期;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延期;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变更;非煤矿山安全生产许可证核发;危险化学品使用许可证变更;危险化学品使用许可证核发;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核发;非煤矿山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 | 《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第六条;《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九条、第二十二条、第三十条;《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第九条、第十八条、第十九条、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第三十三条、第三十一条;《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第九条、第十四条、第十八条;《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港口危险货物安全管理规定》 | 法定委托中介事项,应当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中介机构组织编制。 | 单位基本情况;工艺技术资料;安全生产管理资料;项目前期审批文件、资料;主要设备、设施资料;竣工图纸(适用于竣工后) | 市场调节价、双方协商 | 市场调节价、双方协商 | 县应急管理局 |
70* | 安全设施设计文件编制(专篇) | 非煤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投资管理条线);金属冶炼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金属冶炼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投资管理条线);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投资管理条线);非煤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 生产法》(国家主席令2002年第70号)、《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安监总局令2012年第45号)、《建设项目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36号,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77号修正) | 法定委托中介事项,应当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中介机构组织编制 | 项目总平面布置图;项目地质勘探报告;项目批复文件(项目立项批复文件或备案通知书);项目消防系统配置情况;各厂房建筑、结构、水、电施工图;工艺相关施工图的资料:(1)管道及仪表流程图;(2)设备布置图;(3)设备清单;可燃及有毒气体检测报警仪平面布置图;项目的配电情况,是否设置备用电源,用电负荷等级;设立安全评价报告(最终版)及项目安全条件审查意见书(安监局的批复文件) | 市场调节价、双方协商 | 市场调节价、双方协商 | 县应急管理局 |
71 | 安全现状评价 | 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 | 1. 《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国务院令第397号,根据国务院令第653号修正)、2.《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1号,第79号修正) | 法定委托中介事项,应当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中介机构组织编制。 | 1项目前期审批文件、资料;2竣工图纸;3工艺技术资料;4主要设备、设施资料;5单位基本情况;6安全生产管理资料; | 市场调节价、双方协商 | 市场调节价、双方协商 | 县应急管理局 |
72 | 安全现状评价 | 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变更 | 1.《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国务院令第397号,根据国务院令第653号修正)、2.《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1号,第79号修正) | 法定委托中介事项,应当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中介机构组织编制。 | 1项目前期审批文件、资料;2竣工图纸;3工艺技术资料;4主要设备、设施资料;5单位基本情况;6安全生产管理资料; | 市场调节价、双方协商 | 市场调节价、双方协商 | 县应急管理局 |
73 | 安全现状评价 | 非煤矿山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 | 1、《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国务院令第397号,根据国务院令第653号修正)、2、《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2009年6月8日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20号公布,根据2015年5月26日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78号修正) | 法定委托中介事项,应当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中介机构组织编制。 | 1项目前期审批文件、资料;2竣工图纸;3工艺技术资料;4主要设备、设施资料;5单位基本情况;6安全生产管理资料; | 市场调节价、双方协商 | 市场调节价、双方协商 | 县应急管理局 |
74 | 安全现状评价 | 非煤矿山安全生产许可证变更 | 1、《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国务院令第397号,根据国务院令第653号修正)、2、《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2009年6月8日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20号公布,根据2015年5月26日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78号修正) | 法定委托中介事项,应当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中介机构组织编制 | 1项目前期审批文件、资料;2竣工图 纸;3工艺技术资料;4主要设备、设施资料;5单位基本情况;6安全生产管理资料; | 市场调节价、双方协商 | 市场调节价、双方协商 | 县应急管理局 |
75 | 安全现状评价 |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变更 | 1.《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91号,国务院令第645号修订)、2.《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55号,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79号修正) | 法定委托中介事项,应当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中介机构组织编制 | 1项目前期审批文件、资料;2竣工图纸;3工艺技术资料;4主要设备、设施资料;5单位基本情况;6安全生产管理资料; | 市场调节价、双方协商 | 市场调节价、双方协商 | 县应急管理局 |
76 | 安全现状评价 |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延期 | 1.《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91号,国务院令第645号修订)、2.《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55号,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79号修正) | 法定委托中介事项,应当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中介机构组织编制 | 1项目前期审批文件、资料;2竣工图纸;3工艺技术资料4主要设备、设施资料;5单位基本情况;6安全生产管理资料; | 市场调节价、双方协商 | 市场调节价、双方协商 | 县应急管理局 |
77 | 安全设施竣工验收评价 | 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核发 | 1.《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国务院令第397号,根据国务院令第653号修正)、2.《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91号,国务院令第645号修订)、3.《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41号,第79号修正) | 法定委托中介事项,应当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中介机构组织编制 | 1项目前期审批文件、资料;2竣工图纸;3工艺技术资料4主要设备、设施资料;5单位基本情况;6安全生产管理资料; | 市场调节价、双方协商 | 市场调节价、双方协商 | 县应急管理局 |
78 | 安全设施竣工验收评价 | 非煤矿山安全生产许可证核发 | 1、《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国务院令第397号,根据国务院令第653号修正)、2、《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2009年6月8日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20号公布,根据2015年5月26日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78号修正) | 法定委托中介事项,应当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中介机构组织编制。 | 1项目前期审批文件、资料;2竣工图纸。3工艺技术资料4主要设备、设施资料;5单位基本情况;6安全生产管理资料; | 市场调节价、双方协商 | 市场调节价、双方协商 | 县应急管理局 |
79 | 安全设施竣工验收评价 |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核发 | 1.《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91号,国务院令第645号修订)、2.《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55号,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79号修正) | 法定委托中介事项,应当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中介机构组织编制。 | 1项目前期审批文件、资料;2竣工图纸。3工艺技术资料4主要设备、设施资料;5单位基本情况;6安全生产管理资料; | 市场调节价、双方协商 | 市场调节价、双方协商 | 县应急管理局 |
80 | 安全设施竣工验收评价 | 危险化学品使用许可证核发 | 1.《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 条例》(国务院令第591号,国务院令第645号修订)、2.《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实施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57号,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79号修正) | 法定委托中介事项,应当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中介机构组织编制。 | 1项目前期审批文件、资料;2竣工图纸。3工艺技术资料4主要设备、设施资料;5单位基本情况;6安全生产管理资料; | 市场调节价、双方协商 | 市场调节价、双方协商 | 县应急管理局 |
81* | 户外广告设施安全检测 | 城市大型户外广告设置审批 | 《金华市户外广告设置管理方法》第二十八条;《城市户外广告设施技术规范》(CJJ149-2010) |
| 原材料、部件的出厂合格证明及进场复验合格报告;隐藏工程验收证明文件(新设立的广告);户外广告设施相关设计文件及图纸 | 市场调节价,双方协商 | 市场调节价,双方协商 | 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
82* | 配电房设计 |
| 《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62号) |
| 供电方案书;工程项目总布置图,配电房位置和相关尺寸;受电变压器台数及容量,自备发电机组台数及 容量;低压出线分路要求(含回路、车间、总容量、最大电机容量、是否考核计量用途) | 市场调节价,双方协商 | 市场调节价,双方协商 | 县供电公司 |
83* | 防雷装置检测 | 雷电防护装置竣工验收 | 1.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412号)目录第378条。 2. 《国务院关于第二批清理规范192项国务院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决定》(国发〔2016〕11号)目录第95条。 | 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新建、改建、扩建建(构)筑物防雷装置检测报告,改由审批部门委托有关机构开展新建、改建、扩建建(构)筑物防雷装置检测 | 防雷产品出厂合格证;防雷产品安装记录;建筑物全套电子设计图纸(含弱电) | 市场调节价,双方协商 | 市场调节价,双方协商 | 县气象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