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盐县百步镇人民政府关于公开征求《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8〕37号)、《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372号)等文件精神,海盐县百步镇人民政府组织对2023年12月31日以前以镇政府发布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全面清理,根据清理后意见,3件行政规范性文件中继续有效3件,应予修改0件,废止、失效0件,现公开征求意见。公示期内若有意见,可书面、电话或网民在线提交的方式反馈至海盐县百步镇人民政府。

公示时间:2024年3月21日至2024年4月1日

联系电话:0573-86779902

联系地址:海盐县百步镇百步东路1号


附件:1.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的起草说明

       2.继续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pdf


海盐县百步镇人民政府

2024年3月21日

附件1

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的起草说明

为进一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法治政府建设,根据《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海盐县百步镇人民政府组织对2023年12月31日以前以镇政府发布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全面清理,并对清理结果进行公布。

根据清理工作要求,规范性文件主要内容与现行法律、法规、规章、国家政策以及上级规范性文件相抵触的,或者已被新的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规范性文件代替,或者主要内容已经不能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应宣布废止;适用期已过或者调整对象已消失、任务已完成,实际上已经失效的,应宣布失效;个别条款与现行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政策以及上级规范性文件不一致,但基本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有必要继续实施的,应予以修改。经过反复的梳理和确认,3件行政规范性文件中继续有效3件,应予修改0件,废止、失效0件 。



相关链接:【反馈】海盐县百步镇人民政府关于《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征集期间的反馈意见和采纳情况

发布日期:2024-03-21 截止日期:2024-0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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