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双减”政策,规范和完善义务教育阶段课后服务收费管理,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等四部门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义务教育课后服务有关工作的通知》(教基厅函〔2023〕26号)、浙江省教育厅等四部门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义务教育课后服务有关工作的通知》(浙教基〔2024〕10号)等文件精神,现将《乐清市义务教育阶段课后服务费调整方案》(征求意见稿)予以公示,公开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公示时间从2024年3月21日起至3月29日止。公示期间,公众可将意见和建议反馈至乐清市发改局价格科。 联系电话:0577-61882137 ;邮箱:njyumail@163.com 乐清市发展和改革局 2024年3月20日 乐清市义务教育阶段课后服务费调整方案(征求意见稿).doc 关于《乐清市义务教育阶段课后服务费调整方案》的起草说明.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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