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8〕37号)、《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372号)等文件精神,通元镇人民政府组织对2023年12月31日以前以镇政府发布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全面清理,根据清理后意见,6件行政规范性文件中继续有效4件,应予修改0件,废止、失效2件,现公开征求意见。 公示时间为2024年3月20日至2024年3月29日。公示期内若有意见,可书面、网上留言或电话反馈。联系地址:海盐县通元镇秦溪路13号;联系方式:86611199。 附件1: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的起草说明 附件2:继续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pdf 附件3: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pdf 通元镇人民政府 2024年3月20日 附件1 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的起草说明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8〕37号)、《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372号)等文件精神,通元镇人民政府组织对2023年12月31日以前以镇政府发布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全面清理,并对清理结果进行公布。 根据清理工作要求,规范性文件主要内容与现行法律、法规、规章、国家政策以及上级规范性文件相抵触的,或者已被新的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规范性文件代替,或者主要内容已经不能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应宣布废止;适用期已过或者调整对象已消失、任务已完成,实际上已经失效的,应宣布失效;个别条款与现行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政策以及上级规范性文件不一致,但基本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有必要继续实施的,应予以修改。经过反复的梳理和确认,6件行政规范性文件中继续有效4件,应予修改0件,废止、失效2件。 相关链接:【反馈】海盐县通元镇人民政府关于《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征集期间的反馈意见和采纳情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