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0月28日 星期一 政务服务网app 政务服务网


关于《玉环市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若干措施(试行)》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决定》(中发〔2021〕30号)《中共浙江省委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实施意见》(浙委发〔2022〕27号)《中共台州市委台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实施意见》(台市委发〔2023〕19号)等文件精神,制定《玉环市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若干措施(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征求意见。如有意见建议,请于2024年4月20日前以书面形式反馈至市卫生健康局。

通信地址:玉环市玉城街道珠城东路28号玉环市卫生健康局妇幼健康与人口家庭科

邮政编码:317600

电子邮箱:515665948@qq.com

传真:0576-87219676

联系电话:0576-87221236

附件:玉环市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若干措施(征求意见稿)

附件

玉环市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若干措施(征求意见稿)

为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严格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关于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决策部署,稳妥有序实施一对夫妻可以生育三个子女政策及配套积极生育支持措施,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决定》(中发〔2021〕30号)、《中共浙江省委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实施意见》(浙委发〔2022〕27号)、《中共台州市委台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实施意见》(台市委发〔2023〕19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政策如下:

一、实施对象

1.政策享受对象为符合国家政策和《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相关规定,由同一对夫妻(至少一方为玉环户籍)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共同生育的一孩、二孩、三孩家庭,自出生至享受政策期间户籍均登记在玉环市(因参军注销户籍的除外)。

2.经市卫生健康局登记备案的托育机构。

3.其他作特别规定的政策保障对象。

二、主要内容

1.对生育一孩、二孩、三孩孕妇分别发放300元、500元和1000元的孕期检查补助。(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局)

2.免费为新生儿开展疾病筛查。(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局)

3.为孕妇和新生儿一次性购买最高保额12万元优生优育母婴安康保险。(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局)

4.为一孩、二孩、三孩母亲分别发放500元、1000元、2000元分娩补助。(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局)

5.向三孩家庭发放一次性育儿津贴5000元。(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局)

6.对符合条件的托育机构,根据运营规模,给予2-12万元的建设补助。(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局)

7.经验收符合省级、市级标准的“医、防、护”儿童健康管理中心分别给予一次性建设补助20万元、10万元。同一类补助,按就高原则进行。(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局)

8.在我市备案托育机构就托的3岁及以下孩子,对一孩每年发放500元托育服务补助、二孩每年发放1000元托育服务补助、三孩每年发放2000元托育服务补助。(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局)

9.鼓励有条件的单位利用公共场所按便民利民原则并按省标准建设母婴室,方便照护婴幼儿。新建1家五星级母婴室的,一次性给予10000元建设补助。(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局)

10.第三孩在幼儿园就读期间享受公办幼儿园保教费标准的全额贴补(公办园就读的按所在园标准补贴,民办园就读的按同等级公办幼儿园保育费标准补贴);实行第三孩义务教育学校课后服务免费政策,相关费用由财政给予补助。(责任单位:市教育局)

11.拥有本地户籍二孩或三孩,在符合当地公办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基本条件和所报名学校有空余学位的前提下,除摇号录取学校外:允许其根据监护人意愿调配至同校就读,实现“长幼随学”;第三孩根据户籍或住宅房产,可跨学区安排所在乡镇(街道)内的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入学。民办学校、民转公学校招生时,可将双(多)胞胎并号实行电脑派位录取。(责任单位:市教育局)

12.对符合公租房保障条件的二孩及以上家庭准入条件户籍可放宽至农村户口,且在公租房面积选择上予以适当照顾。选择实物配租的,同等条件下予以优先选房。(责任单位:市建设局)

13.按照国家生育政策生育多孩的职工家庭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可贷额度按照规定计算时可上浮20%,上浮后单方最高60万元,双方最高120万元;无房职工租赁住房的,提取住房公积金额度可上浮50%。(责任单位: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分中心)

三、其他

(一)本政策适用试行后生育的一孩、二孩、三孩家庭。

(二)本政策自发文之日起试行,试行一年。

(三)本政策条款由相关责任单位制定实施细则,并负责具体解释。

(四)本政策与上级政策有冲突的,按上级政策执行。本政策试行过程中如遇法律法规或上级机关政策变化的,本政策也作相应调整。

                                    玉环市卫生健康局

                                      2024年3月19日

征集部门:玉环市政府 发布日期:2024-03-19 截止日期:2024-0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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