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减少机动车污染物排放,加快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柴油货车淘汰进度,根据《长三角区域国三柴油货车限行指导方案》文件要求,我局代拟了《台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柴油货车通行管理的通告(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公示期为30天。如有意见或建议,请于公示期内把书面意见反馈至台州市生态环境局。 联系人:冯志强 联系电话:0576-88581107 邮箱:729179913@qq.com 地址:台州市经济开发区白云山南路108号 附件:1.台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柴油货车通行管理的通告.wps 2.关于《台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柴油货车通行管理的通告》的起草说明.doc
台州市生态环境局 2024年3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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