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全市财政系统重大行政决策行为,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宁波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实施规定》《浙江省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编制指引(试行)》《行政决策事项重大性判定规范》等规定,我局起草了《关于公布全市财政系统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标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征求社会各界意见,若有修改意见、建议,请于2024年3月22日前将书面意见通过电子邮件、传真或信函方式发送至宁波市财政局法规处。 电子邮箱: nbcsfgc@126.com 传真:0574-89388470 地址:宁波市中山西路19号 邮编:315010
附件下载: 宁波市财政局关于公布全市财政系统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标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doc 《宁波市财政局关于公布全市财政系统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标准的通知》政策解读.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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