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华市海绵城市专项规划(修编)(2022-2035年)》公告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家系统化全域推进海绵城市建设政策要求,指导并规范金华市海绵城市建设工作,金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会同金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组织编制了《金华市海绵城市专项规划(修编)(2022-2035年)》(以下简称《规划》)。根据《城乡规划法》《浙江省城乡规划条例》及“阳光规划”的要求,现将规划予以公告,征求公众意见。

公告时间:2024年3月12日-2024年4月11日,共30日。

公告地点:金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网站(http://zrzyj.jinhua.gov.cn)、金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网站(http://jsj.jinhua.gov.cn/)。

意见反馈方式:

(1)书面意见请邮寄至:浙江省金华市双龙南街801号金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或发送至邮箱:294969245@qq.com;

(2)联系电话:金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城乡建设处,0579-82064602;金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国土空间处,18963002790。

 

《金华市海绵城市专项规划(修编)(2022-2035年)》主要内容

一、规划范围

规划范围为中心城区,其中,中心城区控制范围包括11个街道(城东街道、城中街道、城西街道、城北街道、江南街道、三江街道、西关街道、新狮街道、秋滨街道、东孝街道、多湖街道)、7个镇(罗店镇、雅畈镇、白龙桥镇、孝顺镇、傅村镇、塘雅镇、赤松镇)、4个乡(竹马乡、乾西乡、苏孟乡、长山乡)、2个乡镇托管区(曹宅镇、澧浦镇),总面积约800平方千米。

中心城区范围指中心城区控制范围内的城市建成区及规划扩展区域,包括金华主城和金义新城两部分,总面积约338平方千米,其中金华主城244平方千米,金义新城94平方千米。

二、规划期限

规划期限为2022-2035年,其中近期至2025年,中期至2030年,远期至2035年。

三、规划目标

近期,市区建成区55%以上面积达到海绵城市建设要求;中期,市区建成区80%以上面积达到海绵城市建设要求;远期,海绵城市系统化全域推进建设成效进一步提升。

四、规划指标

由年径流总量控制率、内涝防治标准、内涝积水区段消除比例、雨水资源化利用、可透水地面面积比例、城市生活污水集中收集率、城市污水处理厂进水生化需氧量平均浓度等13项指标组成。


序号

类别

指标

现状(2021年)

近期(2025年)

中期(2030年)

远期(2035年)

1

核心

指标

年径流总量控制率

≥75%(约建成区31%面积)

≥75%(建成区55%以上面积)

≥75%(建成区80%以上面积)

海绵城市系统化全域推进建设成效进一步提升

2

水安全

城市防洪标准

金华城区干流的堤防防洪标准基本达到50年一遇,金义新城片干流堤防防洪标准达到10-20年一遇。支流均未达到20年一遇。

核心区干流防洪标准达到50年一遇;其它区块干流防洪标准达到20年一遇。其他部分支流防洪标准达到20年一遇。

核心区域防洪标准达到50~100年一遇标准,中心城区其他建成区防洪标准为20~50年一遇。其他部分支流防洪标准达到20年一遇。

核心区域防洪标准达到100年一遇标准,中心城区其他建成区防洪标准为50年一遇。其他支流防洪标准达到20年一遇。

3*

内涝防治标准

局部达到30年一遇(136.0毫米/24小时)。

达标区域(建成区55%以上面积)达到30年一遇内涝防治标准(136.0毫米/24小时)。

达标区域(建成区80%以上面积)达到30年一遇内涝防治标准(136.0毫米/24小时)。

中心城区达到30年一遇内涝防治标准(136.0毫米/24小时)。

4

内涝积水区段消除比例

93.9%

100%

100%

100%

5

雨水管渠设计标准

基本采用1~3年一遇标准

中心城区雨水管渠设计重现期2~5年一遇;非中心城区雨水管渠设计重现期2~3年一遇;中心城区的重要地区雨水管渠设计重现期3~5年一遇;中心城区地下通道和下沉式广场等雨水管渠设计重现期20~30年一遇。

6

水资源

雨水资源化利用

50万吨/年

≥120万吨/年

≥160万吨/年

≥180万吨/年

7*

再生水利用

0.3585万立方米/天

15万立方米/天

19万立方米/天

24万立方米/天

8

水生态

天然水域面积比例

4.60%

≥4.60%

≥4.60%

≥4.60%

9

可透水地面面积比例

43.4%

≥45.5%

≥47.0%

≥48.0%

10

水环境

城市生活污水集中收集率

73.5%

76.0%

80.0%

85.0%

11

城市污水处理厂进水生化需氧量平均浓度

85.16毫克/升

≥100毫克/升

各厂均≥100毫克/升

达到上级指标要求

12

黑臭水体消除比例

100%

100%

100%

100%

13

地表水国、省、市控断面达到或优于Ⅲ类水质比例

100%(存在月度超标情况)

100%

100%,并实现逐月达标。

达到上级指标要求

注:1、序号3内涝防治标准:30年一遇内涝防治标准对应降雨量136.00毫米/24小时,数据来源于《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2023年全国城市排水防涝安全责任人名单的通告》(建城函〔2023〕20号)。

2、序号7再生水利用:参考《金华市区城镇污水工程专项规划》(2021-2035年),现状再生水利用量合计约0.3585万立方米/天。规划至近(2025年)、中(2030年)、远期(2035年)主要用于河道生态补水。


五、规划主要内容

(1)分区划定

依据河道水系、路网、控规单元以及排水管网、地形地貌等因素,将中心城区细化为70个排水分区。

(2)片区管控

综合考虑土壤、地下水、用地功能、建设情况,将金华市海绵城市管控指标年径流总量控制率指标分解至70个排水分区,经过平衡后最终满足目标要求。

(3)重点片区

近期规划五大重点建设区域,共计面积32.00平方公里,包括:通园溪区域12.82平方公里、长湖区域6.01平方公里、玉泉区域5.59平方公里、下王溪区域5.92平方公里、东湄区域1.66平方公里。预计至“十四五”末,金华市中心城区建成区面积的56%将达到海绵城市建设要求,满足省建设厅对金华市的海绵城市建设考核要求。

(4)规划项目

近期规划海绵城市重点建设项目50项,投资约57.8亿元。

六、附图

(1)规划范围图

(2)海绵城市排水分区图

(3)规划年径流总量控制率分布图

(4)近期重点建设片区分布图

(5)近期重点项目分布图

 

 

附图(1-5).zip

 

 

征集部门:金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发布日期:2024-03-12 截止日期:2024-0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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