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家系统化全域推进海绵城市建设政策要求,指导并规范金华市海绵城市建设工作,金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会同金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组织编制了《金华市海绵城市专项规划(修编)(2022-2035年)》(以下简称《规划》)。根据《城乡规划法》《浙江省城乡规划条例》及“阳光规划”的要求,现将规划予以公告,征求公众意见。 公告时间:2024年3月12日-2024年4月11日,共30日。 公告地点:金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网站(http://zrzyj.jinhua.gov.cn)、金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网站(http://jsj.jinhua.gov.cn/)。 意见反馈方式: (1)书面意见请邮寄至:浙江省金华市双龙南街801号金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或发送至邮箱:294969245@qq.com; (2)联系电话:金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城乡建设处,0579-82064602;金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国土空间处,18963002790。
《金华市海绵城市专项规划(修编)(2022-2035年)》主要内容 一、规划范围 规划范围为中心城区,其中,中心城区控制范围包括11个街道(城东街道、城中街道、城西街道、城北街道、江南街道、三江街道、西关街道、新狮街道、秋滨街道、东孝街道、多湖街道)、7个镇(罗店镇、雅畈镇、白龙桥镇、孝顺镇、傅村镇、塘雅镇、赤松镇)、4个乡(竹马乡、乾西乡、苏孟乡、长山乡)、2个乡镇托管区(曹宅镇、澧浦镇),总面积约800平方千米。 中心城区范围指中心城区控制范围内的城市建成区及规划扩展区域,包括金华主城和金义新城两部分,总面积约338平方千米,其中金华主城244平方千米,金义新城94平方千米。 二、规划期限 规划期限为2022-2035年,其中近期至2025年,中期至2030年,远期至2035年。 三、规划目标 近期,市区建成区55%以上面积达到海绵城市建设要求;中期,市区建成区80%以上面积达到海绵城市建设要求;远期,海绵城市系统化全域推进建设成效进一步提升。 四、规划指标 由年径流总量控制率、内涝防治标准、内涝积水区段消除比例、雨水资源化利用、可透水地面面积比例、城市生活污水集中收集率、城市污水处理厂进水生化需氧量平均浓度等13项指标组成。
序号 | 类别 | 指标 | 现状(2021年) | 近期(2025年) | 中期(2030年) | 远期(2035年) | 1 | 核心 指标 | 年径流总量控制率 | ≥75%(约建成区31%面积) | ≥75%(建成区55%以上面积) | ≥75%(建成区80%以上面积) | 海绵城市系统化全域推进建设成效进一步提升 | 2 | 水安全 | 城市防洪标准 | 金华城区干流的堤防防洪标准基本达到50年一遇,金义新城片干流堤防防洪标准达到10-20年一遇。支流均未达到20年一遇。 | 核心区干流防洪标准达到50年一遇;其它区块干流防洪标准达到20年一遇。其他部分支流防洪标准达到20年一遇。 | 核心区域防洪标准达到50~100年一遇标准,中心城区其他建成区防洪标准为20~50年一遇。其他部分支流防洪标准达到20年一遇。 | 核心区域防洪标准达到100年一遇标准,中心城区其他建成区防洪标准为50年一遇。其他支流防洪标准达到20年一遇。 | 3* | 内涝防治标准 | 局部达到30年一遇(136.0毫米/24小时)。 |
达标区域(建成区55%以上面积)达到30年一遇内涝防治标准(136.0毫米/24小时)。 | 达标区域(建成区80%以上面积)达到30年一遇内涝防治标准(136.0毫米/24小时)。 | 中心城区达到30年一遇内涝防治标准(136.0毫米/24小时)。 | 4 | 内涝积水区段消除比例 | 93.9% | 100% | 100% | 100% | 5 | 雨水管渠设计标准 | 基本采用1~3年一遇标准 | 中心城区雨水管渠设计重现期2~5年一遇;非中心城区雨水管渠设计重现期2~3年一遇;中心城区的重要地区雨水管渠设计重现期3~5年一遇;中心城区地下通道和下沉式广场等雨水管渠设计重现期20~30年一遇。 | 6 | 水资源 | 雨水资源化利用 | 50万吨/年 | ≥120万吨/年 | ≥160万吨/年 | ≥180万吨/年 | 7* | 再生水利用 | 0.3585万立方米/天 | 15万立方米/天 | 19万立方米/天 | 24万立方米/天 | 8 | 水生态 | 天然水域面积比例 | 4.60% | ≥4.60% | ≥4.60% | ≥4.60% | 9 | 可透水地面面积比例 | 43.4% | ≥45.5% | ≥47.0% | ≥48.0% | 10 | 水环境 | 城市生活污水集中收集率 | 73.5% | 76.0% | 80.0% | 85.0% | 11 | 城市污水处理厂进水生化需氧量平均浓度 | 85.16毫克/升 | ≥100毫克/升 | 各厂均≥100毫克/升 | 达到上级指标要求 | 12 | 黑臭水体消除比例 | 100% | 100% | 100% | 100% | 13 | 地表水国、省、市控断面达到或优于Ⅲ类水质比例 |
100%(存在月度超标情况) | 100% | 100%,并实现逐月达标。 |
达到上级指标要求 |
注:1、序号3内涝防治标准:30年一遇内涝防治标准对应降雨量136.00毫米/24小时,数据来源于《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2023年全国城市排水防涝安全责任人名单的通告》(建城函〔2023〕20号)。 2、序号7再生水利用:参考《金华市区城镇污水工程专项规划》(2021-2035年),现状再生水利用量合计约0.3585万立方米/天。规划至近(2025年)、中(2030年)、远期(2035年)主要用于河道生态补水。
五、规划主要内容 (1)分区划定 依据河道水系、路网、控规单元以及排水管网、地形地貌等因素,将中心城区细化为70个排水分区。 (2)片区管控 综合考虑土壤、地下水、用地功能、建设情况,将金华市海绵城市管控指标年径流总量控制率指标分解至70个排水分区,经过平衡后最终满足目标要求。 (3)重点片区 近期规划五大重点建设区域,共计面积32.00平方公里,包括:通园溪区域12.82平方公里、长湖区域6.01平方公里、玉泉区域5.59平方公里、下王溪区域5.92平方公里、东湄区域1.66平方公里。预计至“十四五”末,金华市中心城区建成区面积的56%将达到海绵城市建设要求,满足省建设厅对金华市的海绵城市建设考核要求。 (4)规划项目 近期规划海绵城市重点建设项目50项,投资约57.8亿元。 六、附图 (1)规划范围图 (2)海绵城市排水分区图 (3)规划年径流总量控制率分布图 (4)近期重点建设片区分布图 (5)近期重点项目分布图 附图(1-5).zip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