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规范平湖经济技术开发区(钟埭街道)(以下简称:开发区)工程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的审计工作,提高竣工财务决算的质量,客观评价投资效益,根据《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管理暂行办法》(财建〔2016〕503号)、《基本建设财务规则》(财政部令第81号)及平湖市和开发区关于工程项目管理的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现向社会各界征求意见,公众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意见: 1.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浙江省平湖市钟埭街道新兴三路333号永兴大厦底楼司法所,并请在信封上注明“征求意见”字样; 2.通过电话方式反馈:0573-85620298。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4年3月20日17:00。 平湖市人民政府钟埭街道办事处 2024年3月11日
平湖经济技术开发区(钟埭街道)工程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审计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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