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明节期间,森林火险等级高,农业生产、上坟扫墓、春游踏青等人员骤增,森林火灾隐患明显增大,极易引发森林火灾,严重威胁着我县的森林资源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进一步做好清明期间森林消防工作,切实保护森林资源和生态安全,严防森林火灾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浙江省森林消防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起草《遂昌县森林禁火令通告(征求意见)》,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建议(文本见附件)。 有关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如有修改建议和意见,请于2024年3月19日前,通过以下方式提出: 一、通过电话提出意见,联系人:曾剑,联系电话:15024688688。 二、通过信函的方式将意见和建议邮寄至遂昌县生态林业发展中心(地址:遂昌县妙高街道上南门路4弄810号;邮编:323300)
遂昌县人民政府关于森林防火禁火的通告 清明节期间,森林火险等级高,农业生产、上坟扫墓、春游踏青等人员骤增,森林火灾隐患明显增大,极易引发森林火灾,严重威胁着我县的森林资源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切实保护森林资源和生态安全,严防森林火灾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浙江省森林消防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特发布森林禁火令: 一、禁火时间:2024年3月30日至4月30日 二、禁火区域:全县行政区域内森林、林木、林地及距林缘 100 米范围以内区域。 三、在禁火期和禁火范围内禁止下列行为: (一)携带火源、火种及易燃易爆物品进入森林; (二)点烛、焚香、烧纸、燃放烟花爆竹和放孔明灯等用 (三)炼山、烧秸秆、烧灰积肥及其他农林事用火行为; (四)野外明火取暖、吸烟、照明、野炊等; (五)烧山狩猎、烧蜂窝等; (六)其它野外用火。 四、违法处理:违反本禁火令的,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森林火灾肇事者,要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森林火情,应立即拨打森林火灾报警电话 12119 或 110。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特此通告。 遂昌县人民政府 2024年3月 日
《遂昌县人民政府关于森林防火禁火的通告》(征求意见)采纳情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