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遂昌县人民政府通告》(征求意见)

清明节期间,森林火险等级高,农业生产、上坟扫墓、春游踏青等人员骤增,森林火灾隐患明显增大,极易引发森林火灾,严重威胁着我的森林资源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进一步做好清明期间森林消防工作,切实保护森林资源和生态安全,严防森林火灾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浙江省森林消防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起草《遂昌县森林禁火令通告(征求意见)》,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建议(文本见附件)。

有关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如有修改建议和意见,请于2024年3月19日前,通过以下方式提出:

一、通过电话提出意见,联系人:曾剑,联系电话:15024688688。

二、通过信函的方式将意见和建议邮寄至遂昌县生态林业发展中心(地址:遂昌县妙高街道上南门路4弄810号;邮编:323300)



遂昌县人民政府通告

 

清明节期间,森林火险等级高,农业生产、上坟扫墓、春游踏青等人员骤增,森林火灾隐患明显增大,极易引发森林火灾,严重威胁着我的森林资源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切实保护森林资源和生态安全,严防森林火灾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浙江省森林消防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特发布森林禁火令:

一、禁火时间:2024年3月30日至4月30

二、禁火区域:全县行政区域内森林、林木、林地及距林缘 100 米范围以内区域。

三、在禁火期和禁火范围内禁止下列行为:

(一)携带火源、火种及易燃易爆物品进入森林;

(二)点烛、焚香、烧纸、燃放烟花爆竹和放孔明灯等用

(三)炼山、烧秸秆、烧灰积肥及其他农林事用火行为;

(四)野外明火取暖、吸烟、照明、野炊等;

(五)烧山狩猎、烧蜂窝等;

(六)其它野外用火。

四、违法处理:违反本禁火令的,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森林火灾肇事者,要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森林火情,应立即拨打森林火灾报警电话 12119 或 110。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特此通告。

 

 

                                遂昌县人民政府

                                2024年3月  


征集部门:遂昌县政府 发布日期:2024-03-08 截止日期:2024-03-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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