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求《对路桥飞龙湖区域“低慢小”航空器和空飘物采取临时性管制措施的通告(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2024年4月11日至15日,2024飞龙湖迷笛音乐节将在路桥飞龙湖区域举办。为维护音乐节期间空域及群众的人身安全,确保活动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飞行基本规则》《通用航空飞行管制条例》《浙江省无人驾驶航空器公共安全管理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对“低慢小”航空器和空飘物采取临时性管制措施。具体通告如下:

一、管制对象

本通告所称“低慢小”航空器和空飘物是指飞行高度低、飞行速度慢、雷达反射面积小的航空器具,主要包括没有机载驾驶员操纵并自备飞行控制系统的无人机、飞艇、航空模型等无人驾驶航空器,三角翼、滑翔伞、动力伞、热气球、无人驾驶自由气球、没有自备飞行控制系统的航空模型、孔明灯等。

二、管制时段和区域

2024年4月11日8时至4月15日24时,路桥飞龙湖区域(024乡道以东,内环南路以西,G104国道以北,一江山大道以南的合围区域)设立为临时禁飞区,对“低慢小”航空器和空飘物进行临时性飞行管制。

三、管制措施

(一)管制期间禁止一切“低慢小”航空器和空飘物飞行、施放,军事、海关、警用等特殊任务飞行除外。

(二)请相关从业单位和广大市民主动配合民航、体育、公安等部门开展的“低慢小”航空器操作人员和器具信息的登记管理工作,严格遵守各项规定,杜绝违规飞行行为。

(三)因执行拍摄活动、应急救援、气象探测等任务所需的航空器,需经相关职能管理部门批准后,报活动安保组委会备案,可在规定区域及时间内飞行;备案时需提供以下资料:无人机型号、飞行区域、飞行时间、操作员姓名、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等,提供的申报资料需加盖单位公章。

(四)对于违法违规飞行行为,公安机关将联合相关部门依法制止、严厉查处;对违反治安管理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如有任何意见建议,请在2024年3月8日至2024年3月17日向台州市公安局路桥分局反馈(联系人:夏玉林;联系电话:0576-82551110)。


附件1:《关于对“低慢小”航空器和空飘物采取临时性管制措施的通告(征求意见)》起草说明

附件2:临时禁飞区域图

 


附件1 

《关于对路桥飞龙湖区域“低慢小”航空器和空飘物

采取临时性管制措施的通告(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

 

为确保2024飞龙湖迷笛音乐节在路桥区顺利进行,确保活动举办期间空中安全,我局起草了《台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对“低慢小”航空器和空飘物采取临时性管制措施的通告(代拟稿)》(以下简称《通告》),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制定背景

随着无人机及其应用技术高速发展,各类“黑飞”“乱飞”等事件屡禁不止,给公共安全造成严重威胁,已经成为安全防范的重点之一。在大型活动筹备、举办期间以及延后期限内,通过设定临时禁飞时间和禁飞区域,加强空域管理是通用做法。

二、制定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飞行基本规则》《通用航空飞行管制条例》《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浙江省无人驾驶航空器公共安全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结合安保工作实际起草该《通告》。

三、主要内容

(一)关于发布主体。《浙江省无人驾驶航空器公共安全管理规定》明确了省、设区的市人民政府有权在重大活动筹备、举行和延后期限内,通过事先向社会公告的方式,设定禁飞时间和禁飞区域。

(二)关于管控对象。“低慢小”航空器和空飘物主要包括没有机载驾驶员操纵并自备飞行控制系统的无人机、飞艇、航空模型等无人驾驶航空器,三角翼、滑翔伞、动力伞、热气球、无人驾驶自由气球、没有自备飞行控制系统的航空模型、孔明灯等。

(三)关于管制时间和区域。从4月11日8时-4月15日24时,路桥区飞龙湖区域(024乡道以东,内环南路以西,G104国道以北,一江山大道以南的合围区域)设立为临时禁飞区。

  


附件2

临时禁飞区域图 

 

征集部门:路桥区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2024-03-08 截止日期:2024-03-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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