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管控单元编码 | 环境管控单元名称 | 行政区划 | 管控单元分类 | 空间布局引导 | 污染物排放管控 | 环境风险防控 | 资源开发效率要求 |
省 | 市 | 县 |
ZH33112110002 | 浙江省丽水市青田县小溪青田水源地(小奕)优先保护区 | 浙江省 | 丽水市 | 青田县 | 优先保护单元 | 严格执行《浙江省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丽水市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按饮用水源一级保护区和饮用水源二级保护区或准保护区分区管控,不符合保护区规定的项目限期退出。(涉及的红线按照生态保护红线管理办法执行) | 一、二级保护区禁止排放水污染物,准保护区实行污染物总量控制。 | 定期开展水源地环境风险排查;加强道路水路危险化学品运输管理;建立饮用水源地环境监管体系,完善自动监测、视频监控、隔离防护等建设;强化应急物资储备和救援队伍建设;完善应急预案,加强风险防控体系建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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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H33112110017 | 浙江省丽水市青田县青田鼋省级自然保护区优先保护区 | 浙江省 | 丽水市 | 青田县 | 优先保护单元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浙江省自然保护区管理办法》及其他法律法规规定进行管理。禁止一切工业项目进入;禁止畜禽养殖;禁止建设其它不符合保护区法律法规和规划的项目,现有的应限期改正或关闭。(涉及的红线按照生态保护红线管理办法执行) | 严格限制区域开发强度,区域内污染物排放总量不得增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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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H33112110018 | 浙江省丽水市青田县石门洞国家森林公园优先保护区 | 浙江省 | 丽水市 | 青田县 | 优先保护单元 |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浙江省森林管理条例》、《国家级公益林管理办法》、《浙江省公益林和森林公园条例》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实施管控;加强旅游区内的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对景区内的文物古迹、名木古树要严加保护,严禁破坏;禁止一切工业项目进入,现有的要限期关闭搬迁;禁止建设其它不符合保护区法律法规和规划的项目,现有的应限期改正或关闭。(涉及的红线按照生态保护红线管理办法执行) | 严格限制区域开发强度,区域内污染物排放总量不得增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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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H33112110019 | 浙江省丽水市青田县石门洞省级风景名胜区优先保护区 | 浙江省 | 丽水市 | 青田县 | 优先保护单元 | 按照《风景名胜区条例》、《浙江省风景名胜区条例》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实施管理;加强旅游区内的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对景区内的文物古迹、名木古树要严加保护,严禁破坏;禁止一切工业项目进入,现有的要限期关闭搬迁;禁止建设其它不符合保护区法律法规和规划的项目,现有的应限期改正或关闭。(涉及的红线按照生态保护红线管理办法执行) | 严格限制区域开发强度,区域内污染物排放总量不得增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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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H33112110043 | 浙江省丽水市青田县22个乡镇农村饮用水源保护区优先保护区 | 浙江省 | 丽水市 | 青田县 | 优先保护单元 | 严格执行《浙江省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丽水市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按饮用水源一级保护区和饮用水源二级保护区或准保护区分区管控,不符合保护区规定的项目限期退出。(涉及的红线按照生态保护红线管理办法执行) | 一、二级保护区禁止排放水污染物,准保护区实行污染物总量控制。 | 定期开展水源地环境风险排查;加强道路水路危险化学品运输管理;建立饮用水源地环境监管体系;强化应急物资储备和救援队伍建设;完善应急预案,加强风险防控体系建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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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H33112110044 | 浙江省丽水市青田县大奕坑青田保留区(龙隐—大奕坑入库口)优先保护区 | 浙江省 | 丽水市 | 青田县 | 优先保护单元 | 按照限制开发区域进行管理。禁止新建、扩建三类工业项目,现有三类工业项目改建要削减污染物排放总量,涉及一类重金属、持久性有机污染物排放的现有三类工业项目原则上结合地方政府整治要求搬迁关闭,鼓励其他现有三类工业项目搬迁关闭。禁止新建涉及一类重金属、持久性有机污染物排放的二类工业项目;禁止在工业功能区(包括小微园区、工业集聚点等)外新建其他二类工业项目;二类工业项目的新建、扩建、改建不得增加管控单元污染物排放总量。原有各种对生态环境有较大负面影响的生产、开发建设活动应逐步退出。 禁止未经法定许可在河流两岸、干线公路两侧规划控制范围内进行采石、取土、采砂等活动。严格限制矿产资源开发项目,确需开采的矿产资源及必须就地开展矿产加工的新改扩建项目,严格控制区域开发规模。严格限制水利水电开发项目,禁止新建除以防洪蓄水为主要功能的水库、生态型水电站外的小水电。 严格执行畜禽养殖禁养区规定,控制湖库型饮用水源集雨区规模化畜禽养殖项目规模。 | 严禁水功能在Ⅱ类以上河流设置排污口,管控单元内工业污染物排放总量不得增加。 | 加强区域内环境风险防控,不得损害生物多样性维持与生境保护、水源涵养与饮用水源保护、营养物质保持等生态服务功能。在进行各类建设开发活动前,应加强对生物多样性影响的评估,任何开发建设活动不得破坏珍稀野生动植物的重要栖息地,不得阻隔野生动物的迁徙通道。开展有害生物防控,强化生物多样性保护优先区域和重点生态功能区等重点区域外来物种入侵管控。 | 提升生态系统固碳能力,强化固碳增汇措施,科学推进区域碳汇能力稳步提升。 |
ZH33112110045 | 浙江省丽水市青田县大奕坑青田饮用水源保护区优先保护区 | 浙江省 | 丽水市 | 青田县 | 优先保护单元 | 严格执行《浙江省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丽水市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按饮用水源一级保护区和饮用水源二级保护区或准保护区分区管控,不符合保护区规定的项目限期退出。(涉及的红线按照生态保护红线管理办法执行) | 一、二级保护区禁止排放水污染物,准保护区实行污染物总量控制。 | 定期开展水源地环境风险排查;加强道路水路危险化学品运输管理;建立饮用水源地环境监管体系;强化应急物资储备和救援队伍建设;完善应急预案,加强风险防控体系建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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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H33112110046 | 浙江省丽水市青田县青田生态公益林保护区优先保护区 | 浙江省 | 丽水市 | 青田县 | 优先保护单元 | 按照限制开发区域进行管理。禁止新建、扩建三类工业项目,现有三类工业项目改建要削减污染物排放总量,涉及一类重金属、持久性有机污染物排放的现有三类工业项目原则上结合地方政府整治要求搬迁关闭,鼓励其他现有三类工业项目搬迁关闭。禁止新建涉及一类重金属、持久性有机污染物排放的二类工业项目;禁止在工业功能区(包括小微园区、工业集聚点等)外新建其他二类工业项目;二类工业项目的新建、扩建、改建不得增加管控单元污染物排放总量。原有各种对生态环境有较大负面影响的生产、开发建设活动应逐步退出。 禁止未经法定许可在河流两岸、干线公路两侧规划控制范围内进行采石、取土、采砂等活动。严格限制矿产资源开发项目,确需开采的矿产资源及必须就地开展矿产加工的新改扩建项目,严格控制区域开发规模。严格限制水利水电开发项目,禁止新建除以防洪蓄水为主要功能的水库、生态型水电站外的小水电。 严格执行畜禽养殖禁养区规定,控制湖库型饮用水源集雨区规模化畜禽养殖项目规模。 | 严禁水功能在Ⅱ类以上河流设置排污口,管控单元内工业污染物排放总量不得增加。 | 加强区域内环境风险防控,不得损害生物多样性维持与生境保护、水源涵养与饮用水源保护、营养物质保持等生态服务功能。在进行各类建设开发活动前,应加强对生物多样性影响的评估,任何开发建设活动不得破坏珍稀野生动植物的重要栖息地,不得阻隔野生动物的迁徙通道。开展有害生物防控,强化生物多样性保护优先区域和重点生态功能区等重点区域外来物种入侵管控。 | 提升生态系统固碳能力,强化固碳增汇措施,科学推进区域碳汇能力稳步提升。 |
ZH33112110047 | 浙江省丽水市青田县全球重要农业文化遗产保护区优先保护区 | 浙江省 | 丽水市 | 青田县 | 优先保护单元 | 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和《浙江省自然保护区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进行管理;禁止一切工业项目进入,现有的要限期关闭搬迁;严格控制区域周边村庄村民生活、农业生产及旅游开发带来的环境污染;保护区和过渡区内的生活污水统一进行处理,严禁污水直接排入农田或者水渠,保护区稻鱼共生系统严禁使用化肥、农药、除草剂,包括有机农药;控制水土流失,加强小区周围生态公益林建设;对垃圾进行集中处理,做到“收集分类化、垃圾袋装化、运输密闭化、处理无害化”。(涉及的红线按照生态保护红线管理办法执行) | 禁止倾倒有毒有害物质、废弃物、垃圾;禁止擅自排放污水。 | 定期开展区域环境风险排查;加强道路水路险化学品管理;强化水环境应急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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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H33112110048 | 浙江省丽水市青田县十七都青田饮用水源保护区优先保护区 | 浙江省 | 丽水市 | 青田县 | 优先保护单元 | 严格执行《浙江省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丽水市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按饮用水源一级保护区和饮用水源二级保护区或准保护区分区管控,不符合保护区规定的项目限期退出。(涉及的红线按照生态保护红线管理办法执行) | 一、二级保护区禁止排放水污染物,准保护区实行污染物总量控制。 | 定期开展水源地环境风险排查;加强道路水路危险化学品运输管理;建立饮用水源地环境监管体系;强化应急物资储备和救援队伍建设;完善应急预案,加强风险防控体系建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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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H33112110049 | 浙江省丽水市青田县十七都青田源头水保留区(凉亭前--官庄水库)优先保护区 | 浙江省 | 丽水市 | 青田县 | 优先保护单元 | 按照限制开发区域进行管理。禁止新建、扩建三类工业项目,现有三类工业项目改建要削减污染物排放总量,涉及一类重金属、持久性有机污染物排放的现有三类工业项目原则上结合地方政府整治要求搬迁关闭,鼓励其他现有三类工业项目搬迁关闭。禁止新建涉及一类重金属、持久性有机污染物排放的二类工业项目;禁止在工业功能区(包括小微园区、工业集聚点等)外新建其他二类工业项目;二类工业项目的新建、扩建、改建不得增加管控单元污染物排放总量。原有各种对生态环境有较大负面影响的生产、开发建设活动应逐步退出。 禁止未经法定许可在河流两岸、干线公路两侧规划控制范围内进行采石、取土、采砂等活动。严格限制矿产资源开发项目,确需开采的矿产资源及必须就地开展矿产加工的新改扩建项目,严格控制区域开发规模。严格限制水利水电开发项目,禁止新建除以防洪蓄水为主要功能的水库、生态型水电站外的小水电。 严格执行畜禽养殖禁养区规定,控制湖库型饮用水源集雨区规模化畜禽养殖项目规模。 | 严禁水功能在Ⅱ类以上河流设置排污口,管控单元内工业污染物排放总量不得增加。 | 加强区域内环境风险防控,不得损害生物多样性维持与生境保护、水源涵养与饮用水源保护、营养物质保持等生态服务功能。在进行各类建设开发活动前,应加强对生物多样性影响的评估,任何开发建设活动不得破坏珍稀野生动植物的重要栖息地,不得阻隔野生动物的迁徙通道。开展有害生物防控,强化生物多样性保护优先区域和重点生态功能区等重点区域外来物种入侵管控。 | 提升生态系统固碳能力,强化固碳增汇措施,科学推进区域碳汇能力稳步提升。 |
ZH33112110050 | 浙江省丽水市青田县滩坑水库战略饮用水源准保护区优先保护区 | 浙江省 | 丽水市 | 青田县 | 优先保护单元 | 严格执行《浙江省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丽水市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准保护区规定,不符合保护区规定的项目限期退出。(涉及的红线按照生态保护红线管理办法执行) | 逐步减少污染物的排放量,实行污染物总量控制。 | 定期开展区域环境风险排查;加强道路水路险化学品管理;强化水环境应急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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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H33112110105 | 浙江省丽水市青田县瓯江沿线水源涵养与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功能小区优先保护区 | 浙江省 | 丽水市 | 青田县 | 优先保护单元 | 按照限制开发区域进行管理。禁止新建、扩建三类工业项目,现有三类工业项目改建要削减污染物排放总量,涉及一类重金属、持久性有机污染物排放的现有三类工业项目原则上结合地方政府整治要求搬迁关闭,鼓励其他现有三类工业项目搬迁关闭。禁止新建涉及一类重金属、持久性有机污染物排放的二类工业项目;禁止在工业功能区(包括小微园区、工业集聚点等)外新建其他二类工业项目;二类工业项目的新建、扩建、改建不得增加管控单元污染物排放总量。原有各种对生态环境有较大负面影响的生产、开发建设活动应逐步退出。 禁止未经法定许可在河流两岸、干线公路两侧规划控制范围内进行采石、取土、采砂等活动。严格限制矿产资源开发项目,确需开采的矿产资源及必须就地开展矿产加工的新改扩建项目,严格控制区域开发规模。严格限制水利水电开发项目,禁止新建除以防洪蓄水为主要功能的水库、生态型水电站外的小水电。 严格执行畜禽养殖禁养区规定,控制湖库型饮用水源集雨区规模化畜禽养殖项目规模。 | 严禁水功能在Ⅱ类以上河流设置排污口,管控单元内工业污染物排放总量不得增加。 | 加强区域内环境风险防控,不得损害生物多样性维持与生境保护、水源涵养与饮用水源保护、营养物质保持等生态服务功能。在进行各类建设开发活动前,应加强对生物多样性影响的评估,任何开发建设活动不得破坏珍稀野生动植物的重要栖息地,不得阻隔野生动物的迁徙通道。开展有害生物防控,强化生物多样性保护优先区域和重点生态功能区等重点区域外来物种入侵管控。 | 提升生态系统固碳能力,强化固碳增汇措施,科学推进区域碳汇能力稳步提升。 |
ZH33112110106 | 浙江省丽水市青田县青田水源涵养生态环境功能小区优先保护区 | 浙江省 | 丽水市 | 青田县 | 优先保护单元 | 按照限制开发区域进行管理。禁止新建、扩建三类工业项目,现有三类工业项目改建要削减污染物排放总量,涉及一类重金属、持久性有机污染物排放的现有三类工业项目原则上结合地方政府整治要求搬迁关闭,鼓励其他现有三类工业项目搬迁关闭。禁止新建涉及一类重金属、持久性有机污染物排放的二类工业项目;禁止在工业功能区(包括小微园区、工业集聚点等)外新建其他二类工业项目;二类工业项目的新建、扩建、改建不得增加管控单元污染物排放总量。原有各种对生态环境有较大负面影响的生产、开发建设活动应逐步退出。 禁止未经法定许可在河流两岸、干线公路两侧规划控制范围内进行采石、取土、采砂等活动。严格限制矿产资源开发项目,确需开采的矿产资源及必须就地开展矿产加工的新改扩建项目,严格控制区域开发规模。严格限制水利水电开发项目,禁止新建除以防洪蓄水为主要功能的水库、生态型水电站外的小水电。 严格执行畜禽养殖禁养区规定,控制湖库型饮用水源集雨区规模化畜禽养殖项目规模。 | 严禁水功能在Ⅱ类以上河流设置排污口,管控单元内工业污染物排放总量不得增加。 | 加强区域内环境风险防控,不得损害生物多样性维持与生境保护、水源涵养与饮用水源保护、营养物质保持等生态服务功能。在进行各类建设开发活动前,应加强对生物多样性影响的评估,任何开发建设活动不得破坏珍稀野生动植物的重要栖息地,不得阻隔野生动物的迁徙通道。开展有害生物防控,强化生物多样性保护优先区域和重点生态功能区等重点区域外来物种入侵管控。 | 提升生态系统固碳能力,强化固碳增汇措施,科学推进区域碳汇能力稳步提升。 |
ZH33112110107 | 浙江省丽水市青田县西南部水源涵养与自然景观保护生态环境功能小区优先保护区 | 浙江省 | 丽水市 | 青田县 | 优先保护单元 | 按照限制开发区域进行管理。禁止新建、扩建三类工业项目,现有三类工业项目改建要削减污染物排放总量,涉及一类重金属、持久性有机污染物排放的现有三类工业项目原则上结合地方政府整治要求搬迁关闭,鼓励其他现有三类工业项目搬迁关闭。禁止新建涉及一类重金属、持久性有机污染物排放的二类工业项目;禁止在工业功能区(包括小微园区、工业集聚点等)外新建其他二类工业项目;二类工业项目的新建、扩建、改建不得增加管控单元污染物排放总量。原有各种对生态环境有较大负面影响的生产、开发建设活动应逐步退出。 禁止未经法定许可在河流两岸、干线公路两侧规划控制范围内进行采石、取土、采砂等活动。严格限制矿产资源开发项目,确需开采的矿产资源及必须就地开展矿产加工的新改扩建项目,严格控制区域开发规模。严格限制水利水电开发项目,禁止新建除以防洪蓄水为主要功能的水库、生态型水电站外的小水电。 严格执行畜禽养殖禁养区规定,控制湖库型饮用水源集雨区规模化畜禽养殖项目规模。 | 严禁水功能在Ⅱ类以上河流设置排污口,管控单元内工业污染物排放总量不得增加。 | 加强区域内环境风险防控,不得损害生物多样性维持与生境保护、水源涵养与饮用水源保护、营养物质保持等生态服务功能。在进行各类建设开发活动前,应加强对生物多样性影响的评估,任何开发建设活动不得破坏珍稀野生动植物的重要栖息地,不得阻隔野生动物的迁徙通道。开展有害生物防控,强化生物多样性保护优先区域和重点生态功能区等重点区域外来物种入侵管控。 | 提升生态系统固碳能力,强化固碳增汇措施,科学推进区域碳汇能力稳步提升。 |
ZH33112120005 | 浙江省丽水市青田县船寮-高湖-东源城镇生活重点管控区 | 浙江省 | 丽水市 | 青田县 | 重点管控单元 | 禁止新建、扩建三类工业项目,现有三类工业项目改建不得增加污染物排放总量,鼓励现有三类工业项目搬迁关闭。禁止新建涉及一类重金属、持久性有机污染物排放等环境健康风险较大的二类工业项目。除工业功能区(小微园区、工业集聚点)外,原则上禁止新建其他二类工业项目。现有二类工业项目改建、扩建,不得增加管控单元污染物排放总量。严格执行畜禽养殖禁养区规定。推进城镇绿廊建设,协同建设区域生态网络和绿道体系,建立城镇生态空间与区域生态空间的有机联系。推进既有建筑绿色化改造,高质量发展零碳低耗绿色建筑。 | 严格实施污染物总量控制制度,根据区域环境质量改善目标,削减污染物排放总量。污水收集管网范围内,禁止新建除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外的入河(或湖)排污口,现有的入河(或湖)排污口应限期拆除,但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定必须单独设置排污口的除外。加快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与提标改造,加快完善城乡污水管网,加强对现有雨污合流管网的分流改造,推进生活小区“零直排”区建设。加强噪声和臭气异味防治,强化餐饮油烟治理,严格施工扬尘监管,依法严禁秸秆、垃圾等露天焚烧。加强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与修复。推动能源、工业、建筑、交通、居民生活等重点领域绿色低碳转型。 | 合理布局工业、商业、居住、科教等功能区块,严格控制噪声、恶臭、油烟等污染排放较大的建设项目布局。 | 全面开展节水型社会建设,推进节水产品推广普及,限制高耗水服务业用水。到2025年推进生活节水降损,实施城市供水管网优化改造,城市公共供水管网漏损率控制在9%以内。 |
ZH33112120006 | 浙江省丽水市青田县海口城镇生活重点管控区 | 浙江省 | 丽水市 | 青田县 | 重点管控单元 | 禁止新建、扩建三类工业项目,现有三类工业项目改建不得增加污染物排放总量,鼓励现有三类工业项目搬迁关闭。禁止新建涉及一类重金属、持久性有机污染物排放等环境健康风险较大的二类工业项目。除工业功能区(小微园区、工业集聚点)外,原则上禁止新建其他二类工业项目。现有二类工业项目改建、扩建,不得增加管控单元污染物排放总量。严格执行畜禽养殖禁养区规定。推进城镇绿廊建设,协同建设区域生态网络和绿道体系,建立城镇生态空间与区域生态空间的有机联系。推进既有建筑绿色化改造,高质量发展零碳低耗绿色建筑。 | 严格实施污染物总量控制制度,根据区域环境质量改善目标,削减污染物排放总量。污水收集管网范围内,禁止新建除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外的入河(或湖)排污口,现有的入河(或湖)排污口应限期拆除,但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定必须单独设置排污口的除外。加快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与提标改造,加快完善城乡污水管网,加强对现有雨污合流管网的分流改造,推进生活小区“零直排”区建设。加强噪声和臭气异味防治,强化餐饮油烟治理,严格施工扬尘监管,依法严禁秸秆、垃圾等露天焚烧。加强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与修复。推动能源、工业、建筑、交通、居民生活等重点领域绿色低碳转型。 | 合理布局工业、商业、居住、科教等功能区块,严格控制噪声、恶臭、油烟等污染排放较大的建设项目布局。 | 全面开展节水型社会建设,推进节水产品推广普及,限制高耗水服务业用水。到2025年推进生活节水降损,实施城市供水管网优化改造,城市公共供水管网漏损率控制在9%以内。 |
ZH33112120007 | 浙江省丽水市青田县鹤城-温溪-山口城镇生活重点管控区 | 浙江省 | 丽水市 | 青田县 | 重点管控单元 | 禁止新建、扩建三类工业项目,现有三类工业项目改建不得增加污染物排放总量,鼓励现有三类工业项目搬迁关闭。禁止新建涉及一类重金属、持久性有机污染物排放等环境健康风险较大的二类工业项目。除工业功能区(小微园区、工业集聚点)外,原则上禁止新建其他二类工业项目。现有二类工业项目改建、扩建,不得增加管控单元污染物排放总量。严格执行畜禽养殖禁养区规定。推进城镇绿廊建设,协同建设区域生态网络和绿道体系,建立城镇生态空间与区域生态空间的有机联系。推进既有建筑绿色化改造,高质量发展零碳低耗绿色建筑。 | 严格实施污染物总量控制制度,根据区域环境质量改善目标,削减污染物排放总量。污水收集管网范围内,禁止新建除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外的入河(或湖)排污口,现有的入河(或湖)排污口应限期拆除,但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定必须单独设置排污口的除外。加快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与提标改造,加快完善城乡污水管网,加强对现有雨污合流管网的分流改造,推进生活小区“零直排”区建设。加强噪声和臭气异味防治,强化餐饮油烟治理,严格施工扬尘监管,依法严禁秸秆、垃圾等露天焚烧。加强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与修复。推动能源、工业、建筑、交通、居民生活等重点领域绿色低碳转型。 | 合理布局工业、商业、居住、科教等功能区块,严格控制噪声、恶臭、油烟等污染排放较大的建设项目布局。 | 全面开展节水型社会建设,推进节水产品推广普及,限制高耗水服务业用水。到2025年推进生活节水降损,实施城市供水管网优化改造,城市公共供水管网漏损率控制在9%以内。 |
ZH33112120008 | 浙江省丽水市青田县腊口城镇生活重点管控区 | 浙江省 | 丽水市 | 青田县 | 重点管控单元 | 禁止新建、扩建三类工业项目,现有三类工业项目改建不得增加污染物排放总量,鼓励现有三类工业项目搬迁关闭。禁止新建涉及一类重金属、持久性有机污染物排放等环境健康风险较大的二类工业项目。除工业功能区(小微园区、工业集聚点)外,原则上禁止新建其他二类工业项目。现有二类工业项目改建、扩建,不得增加管控单元污染物排放总量。严格执行畜禽养殖禁养区规定。推进城镇绿廊建设,协同建设区域生态网络和绿道体系,建立城镇生态空间与区域生态空间的有机联系。推进既有建筑绿色化改造,高质量发展零碳低耗绿色建筑。 | 严格实施污染物总量控制制度,根据区域环境质量改善目标,削减污染物排放总量。污水收集管网范围内,禁止新建除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外的入河(或湖)排污口,现有的入河(或湖)排污口应限期拆除,但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定必须单独设置排污口的除外。加快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与提标改造,加快完善城乡污水管网,加强对现有雨污合流管网的分流改造,推进生活小区“零直排”区建设。加强噪声和臭气异味防治,强化餐饮油烟治理,严格施工扬尘监管,依法严禁秸秆、垃圾等露天焚烧。加强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与修复。推动能源、工业、建筑、交通、居民生活等重点领域绿色低碳转型。 | 合理布局工业、商业、居住、科教等功能区块,严格控制噪声、恶臭、油烟等污染排放较大的建设项目布局。 | 全面开展节水型社会建设,推进节水产品推广普及,限制高耗水服务业用水。到2025年推进生活节水降损,实施城市供水管网优化改造,城市公共供水管网漏损率控制在9%以内。 |
ZH33112120040 | 浙江省丽水市青田县船寮产业集聚重点管控区 | 浙江省 | 丽水市 | 青田县 | 重点管控单元 | 严格控制三类工业项目的发展,新建、改建、扩建三类工业项目,须符合园区产业发展规划、用地控制性规划及园区规划环评。合理规划居住区与工业功能区,在居住区和工业区、工业企业之间设置防护绿地、生活绿地等隔离带。 | 严格实施污染物总量控制制度,根据区域环境质量改善目标,削减污染物排放总量。新建二类、三类工业项目污染物排放水平要达到同行业国内先进水平,推动企业绿色低碳技术改造。新建、改建、扩建高耗能、高排放项目须在符合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相关法定规划,强化“两高”行业排污许可证管理,推进减污降碳协同控制。加快落实污水处理厂建设及提升改造项目,推进工业园区(工业企业)“污水零直排区”建设,所有企业实现雨污分流。加强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与修复。重点行业按照规范要求开展建设项目碳排放评价。 | 定期评估沿江河湖库工业企业、工业集聚区环境和健康风险。强化工业集聚区企业环境风险防范设施设备建设和正常运行监管,加强重点环境风险管控企业应急预案制定,建立常态化的企业隐患排查整治监管机制,加强风险防控体系建设。鼓励对重点产业园区规划和重点行业建设项目开展环境健康风险评估,制定风险防控措施。 | 推进工业集聚区生态化改造,强化企业清洁生产改造,推进节水型企业、节水标杆园区建设,落实煤炭消费减量替代要求,提高资源能源利用效率。 |
ZH33112120041 | 浙江省丽水市青田县东源产业集聚重点管控区 | 浙江省 | 丽水市 | 青田县 | 重点管控单元 | 严格控制三类工业项目的发展,新建、改建、扩建三类工业项目,须符合园区产业发展规划、用地控制性规划及园区规划环评。合理规划居住区与工业功能区,在居住区和工业区、工业企业之间设置防护绿地、生活绿地等隔离带。 | 严格实施污染物总量控制制度,根据区域环境质量改善目标,削减污染物排放总量。新建二类、三类工业项目污染物排放水平要达到同行业国内先进水平,推动企业绿色低碳技术改造。新建、改建、扩建高耗能、高排放项目须在符合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相关法定规划,强化“两高”行业排污许可证管理,推进减污降碳协同控制。加快落实污水处理厂建设及提升改造项目,推进工业园区(工业企业)“污水零直排区”建设,所有企业实现雨污分流。加强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与修复。重点行业按照规范要求开展建设项目碳排放评价。 | 定期评估沿江河湖库工业企业、工业集聚区环境和健康风险。强化工业集聚区企业环境风险防范设施设备建设和正常运行监管,加强重点环境风险管控企业应急预案制定,建立常态化的企业隐患排查整治监管机制,加强风险防控体系建设。鼓励对重点产业园区规划和重点行业建设项目开展环境健康风险评估,制定风险防控措施。 | 推进工业集聚区生态化改造,强化企业清洁生产改造,推进节水型企业、节水标杆园区建设,落实煤炭消费减量替代要求,提高资源能源利用效率。 |
ZH33112120042 | 浙江省丽水市青田县高湖产业集聚重点管控区 | 浙江省 | 丽水市 | 青田县 | 重点管控单元 | 严格控制三类工业项目的发展,新建、改建、扩建三类工业项目,须符合园区产业发展规划、用地控制性规划及园区规划环评。合理规划居住区与工业功能区,在居住区和工业区、工业企业之间设置防护绿地、生活绿地等隔离带。 | 严格实施污染物总量控制制度,根据区域环境质量改善目标,削减污染物排放总量。新建二类、三类工业项目污染物排放水平要达到同行业国内先进水平,推动企业绿色低碳技术改造。新建、改建、扩建高耗能、高排放项目须在符合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相关法定规划,强化“两高”行业排污许可证管理,推进减污降碳协同控制。加快落实污水处理厂建设及提升改造项目,推进工业园区(工业企业)“污水零直排区”建设,所有企业实现雨污分流。加强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与修复。重点行业按照规范要求开展建设项目碳排放评价。 | 定期评估沿江河湖库工业企业、工业集聚区环境和健康风险。强化工业集聚区企业环境风险防范设施设备建设和正常运行监管,加强重点环境风险管控企业应急预案制定,建立常态化的企业隐患排查整治监管机制,加强风险防控体系建设。鼓励对重点产业园区规划和重点行业建设项目开展环境健康风险评估,制定风险防控措施。 | 推进工业集聚区生态化改造,强化企业清洁生产改造,推进节水型企业、节水标杆园区建设,落实煤炭消费减量替代要求,提高资源能源利用效率。 |
ZH33112120043 | 浙江省丽水市青田县海口产业集聚重点管控区 | 浙江省 | 丽水市 | 青田县 | 重点管控单元 | 严格控制三类工业项目的发展,新建、改建、扩建三类工业项目,须符合园区产业发展规划、用地控制性规划及园区规划环评。合理规划居住区与工业功能区,在居住区和工业区、工业企业之间设置防护绿地、生活绿地等隔离带。 | 严格实施污染物总量控制制度,根据区域环境质量改善目标,削减污染物排放总量。新建二类、三类工业项目污染物排放水平要达到同行业国内先进水平,推动企业绿色低碳技术改造。新建、改建、扩建高耗能、高排放项目须在符合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相关法定规划,强化“两高”行业排污许可证管理,推进减污降碳协同控制。加快落实污水处理厂建设及提升改造项目,推进工业园区(工业企业)“污水零直排区”建设,所有企业实现雨污分流。加强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与修复。重点行业按照规范要求开展建设项目碳排放评价。 | 定期评估沿江河湖库工业企业、工业集聚区环境和健康风险。强化工业集聚区企业环境风险防范设施设备建设和正常运行监管,加强重点环境风险管控企业应急预案制定,建立常态化的企业隐患排查整治监管机制,加强风险防控体系建设。鼓励对重点产业园区规划和重点行业建设项目开展环境健康风险评估,制定风险防控措施。 | 推进工业集聚区生态化改造,强化企业清洁生产改造,推进节水型企业、节水标杆园区建设,落实煤炭消费减量替代要求,提高资源能源利用效率。 |
ZH33112120044 | 浙江省丽水市青田县黄垟产业集聚重点管控区 | 浙江省 | 丽水市 | 青田县 | 重点管控单元 | 严格控制三类工业项目的发展,新建、改建、扩建三类工业项目,须符合园区产业发展规划、用地控制性规划及园区规划环评。合理规划居住区与工业功能区,在居住区和工业区、工业企业之间设置防护绿地、生活绿地等隔离带。 | 严格实施污染物总量控制制度,根据区域环境质量改善目标,削减污染物排放总量。新建二类、三类工业项目污染物排放水平要达到同行业国内先进水平,推动企业绿色低碳技术改造。新建、改建、扩建高耗能、高排放项目须在符合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相关法定规划,强化“两高”行业排污许可证管理,推进减污降碳协同控制。加快落实污水处理厂建设及提升改造项目,推进工业园区(工业企业)“污水零直排区”建设,所有企业实现雨污分流。加强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与修复。重点行业按照规范要求开展建设项目碳排放评价。 | 定期评估沿江河湖库工业企业、工业集聚区环境和健康风险。强化工业集聚区企业环境风险防范设施设备建设和正常运行监管,加强重点环境风险管控企业应急预案制定,建立常态化的企业隐患排查整治监管机制,加强风险防控体系建设。鼓励对重点产业园区规划和重点行业建设项目开展环境健康风险评估,制定风险防控措施。 | 推进工业集聚区生态化改造,强化企业清洁生产改造,推进节水型企业、节水标杆园区建设,落实煤炭消费减量替代要求,提高资源能源利用效率。 |
ZH33112120045 | 浙江省丽水市青田县腊口产业集聚重点管控区 | 浙江省 | 丽水市 | 青田县 | 重点管控单元 | 严格控制三类工业项目的发展,新建、改建、扩建三类工业项目,须符合园区产业发展规划、用地控制性规划及园区规划环评。合理规划居住区与工业功能区,在居住区和工业区、工业企业之间设置防护绿地、生活绿地等隔离带。 | 严格实施污染物总量控制制度,根据区域环境质量改善目标,削减污染物排放总量。新建二类、三类工业项目污染物排放水平要达到同行业国内先进水平,推动企业绿色低碳技术改造。新建、改建、扩建高耗能、高排放项目须在符合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相关法定规划,强化“两高”行业排污许可证管理,推进减污降碳协同控制。加快落实污水处理厂建设及提升改造项目,推进工业园区(工业企业)“污水零直排区”建设,所有企业实现雨污分流。加强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与修复。重点行业按照规范要求开展建设项目碳排放评价。 | 定期评估沿江河湖库工业企业、工业集聚区环境和健康风险。强化工业集聚区企业环境风险防范设施设备建设和正常运行监管,加强重点环境风险管控企业应急预案制定,建立常态化的企业隐患排查整治监管机制,加强风险防控体系建设。鼓励对重点产业园区规划和重点行业建设项目开展环境健康风险评估,制定风险防控措施。 | 推进工业集聚区生态化改造,强化企业清洁生产改造,推进节水型企业、节水标杆园区建设,落实煤炭消费减量替代要求,提高资源能源利用效率。 |
ZH33112120046 | 浙江省丽水市青田县山口-鹤城产业集聚重点管控区 | 浙江省 | 丽水市 | 青田县 | 重点管控单元 | 严格控制三类工业项目的发展,新建、改建、扩建三类工业项目,须符合园区产业发展规划、用地控制性规划及园区规划环评。合理规划居住区与工业功能区,在居住区和工业区、工业企业之间设置防护绿地、生活绿地等隔离带。 | 严格实施污染物总量控制制度,根据区域环境质量改善目标,削减污染物排放总量。新建二类、三类工业项目污染物排放水平要达到同行业国内先进水平,推动企业绿色低碳技术改造。新建、改建、扩建高耗能、高排放项目须在符合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相关法定规划,强化“两高”行业排污许可证管理,推进减污降碳协同控制。加快落实污水处理厂建设及提升改造项目,推进工业园区(工业企业)“污水零直排区”建设,所有企业实现雨污分流。加强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与修复。重点行业按照规范要求开展建设项目碳排放评价。 | 定期评估沿江河湖库工业企业、工业集聚区环境和健康风险。强化工业集聚区企业环境风险防范设施设备建设和正常运行监管,加强重点环境风险管控企业应急预案制定,建立常态化的企业隐患排查整治监管机制,加强风险防控体系建设。鼓励对重点产业园区规划和重点行业建设项目开展环境健康风险评估,制定风险防控措施。 | 推进工业集聚区生态化改造,强化企业清洁生产改造,推进节水型企业、节水标杆园区建设,落实煤炭消费减量替代要求,提高资源能源利用效率。 |
ZH33112120047 | 浙江省丽水市青田县温溪产业集聚重点管控区 | 浙江省 | 丽水市 | 青田县 | 重点管控单元 | 严格控制三类工业项目的发展,新建、改建、扩建三类工业项目,须符合园区产业发展规划、用地控制性规划及园区规划环评。合理规划居住区与工业功能区,在居住区和工业区、工业企业之间设置防护绿地、生活绿地等隔离带。 | 严格实施污染物总量控制制度,根据区域环境质量改善目标,削减污染物排放总量。新建二类、三类工业项目污染物排放水平要达到同行业国内先进水平,推动企业绿色低碳技术改造。新建、改建、扩建高耗能、高排放项目须在符合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相关法定规划,强化“两高”行业排污许可证管理,推进减污降碳协同控制。加快落实污水处理厂建设及提升改造项目,推进工业园区(工业企业)“污水零直排区”建设,所有企业实现雨污分流。加强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与修复。重点行业按照规范要求开展建设项目碳排放评价。 | 定期评估沿江河湖库工业企业、工业集聚区环境和健康风险。强化工业集聚区企业环境风险防范设施设备建设和正常运行监管,加强重点环境风险管控企业应急预案制定,建立常态化的企业隐患排查整治监管机制,加强风险防控体系建设。鼓励对重点产业园区规划和重点行业建设项目开展环境健康风险评估,制定风险防控措施。 | 推进工业集聚区生态化改造,强化企业清洁生产改造,推进节水型企业、节水标杆园区建设,落实煤炭消费减量替代要求,提高资源能源利用效率。 |
ZH33112120048 | 浙江省丽水市青田县油竹产业集聚重点管控区 | 浙江省 | 丽水市 | 青田县 | 重点管控单元 | 严格控制三类工业项目的发展,新建、改建、扩建三类工业项目,须符合园区产业发展规划、用地控制性规划及园区规划环评。合理规划居住区与工业功能区,在居住区和工业区、工业企业之间设置防护绿地、生活绿地等隔离带。 | 严格实施污染物总量控制制度,根据区域环境质量改善目标,削减污染物排放总量。新建二类、三类工业项目污染物排放水平要达到同行业国内先进水平,推动企业绿色低碳技术改造。新建、改建、扩建高耗能、高排放项目须在符合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相关法定规划,强化“两高”行业排污许可证管理,推进减污降碳协同控制。加快落实污水处理厂建设及提升改造项目,推进工业园区(工业企业)“污水零直排区”建设,所有企业实现雨污分流。加强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与修复。重点行业按照规范要求开展建设项目碳排放评价。 | 定期评估沿江河湖库工业企业、工业集聚区环境和健康风险。强化工业集聚区企业环境风险防范设施设备建设和正常运行监管,加强重点环境风险管控企业应急预案制定,建立常态化的企业隐患排查整治监管机制,加强风险防控体系建设。鼓励对重点产业园区规划和重点行业建设项目开展环境健康风险评估,制定风险防控措施。 | 推进工业集聚区生态化改造,强化企业清洁生产改造,推进节水型企业、节水标杆园区建设,落实煤炭消费减量替代要求,提高资源能源利用效率。 |
ZH33112120049 | 浙江省丽水市青田县祯埠产业集聚重点管控区 | 浙江省 | 丽水市 | 青田县 | 重点管控单元 | 严格控制三类工业项目的发展,新建、改建、扩建三类工业项目,须符合园区产业发展规划、用地控制性规划及园区规划环评。合理规划居住区与工业功能区,在居住区和工业区、工业企业之间设置防护绿地、生活绿地等隔离带。 | 严格实施污染物总量控制制度,根据区域环境质量改善目标,削减污染物排放总量。新建二类、三类工业项目污染物排放水平要达到同行业国内先进水平,推动企业绿色低碳技术改造。新建、改建、扩建高耗能、高排放项目须在符合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相关法定规划,强化“两高”行业排污许可证管理,推进减污降碳协同控制。加快落实污水处理厂建设及提升改造项目,推进工业园区(工业企业)“污水零直排区”建设,所有企业实现雨污分流。加强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与修复。重点行业按照规范要求开展建设项目碳排放评价。 | 定期评估沿江河湖库工业企业、工业集聚区环境和健康风险。强化工业集聚区企业环境风险防范设施设备建设和正常运行监管,加强重点环境风险管控企业应急预案制定,建立常态化的企业隐患排查整治监管机制,加强风险防控体系建设。鼓励对重点产业园区规划和重点行业建设项目开展环境健康风险评估,制定风险防控措施。 | 推进工业集聚区生态化改造,强化企业清洁生产改造,推进节水型企业、节水标杆园区建设,落实煤炭消费减量替代要求,提高资源能源利用效率。 |
ZH33112130002 | 浙江省丽水市青田县一般管控单元 | 浙江省 | 丽水市 | 青田县 | 一般管控单元 | 原则上禁止新建三类工业项目,现有三类工业项目扩建、改建不得增加污染物排放总量并严格控制环境风险。禁止新建涉及一类重金属、持久性有机污染物排放的二类工业项目,改建、扩建涉及一类重金属、持久性有机污染物排放的二类工业项目不得增加管控单元污染物排放总量;禁止在工业功能区(包括小微园区、工业集聚点等)外新建其他二类工业项目,一二产业融合的加工类项目、利用当地资源的加工项目、工程项目配套的临时性项目等确实难以集聚的二类工业项目除外;工业功能区(包括小微园区、工业集聚点等)外现有其他二类工业项目改建、扩建,不得增加管控单元污染物排放总量。建立集镇居住商业区、耕地保护区与工业功能区等集聚区块之间的防护带。严格执行畜禽养殖禁养区规定,根据区域用地和消纳水平,合理确定养殖规模。加强基本农田保护,严格限制非农项目占用耕地。 | 落实污染物总量控制制度,根据区域环境质量改善目标,削减污染物排放总量。加强农业面源污染治理,严格控制化肥农药施用量,合理水产养殖布局,控制水产养殖污染,逐步削减农业面源污染物排放量,提高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率,推动农业领域减污降碳协同。依法严禁秸秆露天焚烧。因地制宜选择适宜的技术模式对农田退水进行科学治理,有序推进农田退水零直排工程建设。 | 加强生态公益林保护与建设,防止水土流失。禁止向农用地排放重金属或者其他有毒有害物质含量超标的污水、污泥,以及可能造成土壤污染的清淤底泥、尾矿、矿渣等。加强农田土壤、灌溉水的监测及评价,对周边或区域环境风险源进行评估。 | 实行水资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推进农业节水,提高农业用水效率。优化能源结构,加强能源清洁利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