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高质量完成遂昌县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进一步规范“五经普”普查员、普查指导员的信息管理、业务指导等工作,切实提高普查质效,现结合遂昌实际,起草《遂昌县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两员”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征求广大群众和有关单位的意见、建议(文本见附件)。 公众的有关意见、建议可以通过电子邮件和信函方式反馈至我单位。电话:0578-8513985,邮箱:sctjj8125160@163.com,地址:遂昌县新城大厦1号楼527办公室,邮编:323300。征求意见截止时间为2024年4月10日,感谢广大群众对我县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参与和支持! 附件:遂昌县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两员”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遂昌县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4年3月5日
附件 遂昌县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两员”管理办法 经济普查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以下简称“两员”)的选聘及管理是经济普查各项工作顺利开展的重要基础和保障。为确保“两员”选聘及管理工作顺利开展,加强规范化管理,根据《全国经济普查条例》及国家、省、市“两员”管理办法,结合遂昌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普查“两员”职责与工作任务 (一)普查“两员”职责 普查指导员的主要职责是组织、指导、检查普查员的工 作,执行数据质量初审,保证按时高质量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普查员的主要职责是通过学习培训掌握普查工作技能,向普查对象解答制度规定和工作要求,收集单位清查及重点指标 数据凭证、台账等资料(各种证照和会计、统计、业务核算等资料)并按保密要求做好整理归档,依法采集普查数据,核实存疑数据真实性,要求普查对象纠正差错数据,确保源头数据质量。 (二)普查“两员”工作任务 1.普查指导员的工作任务 (1)掌握所负责的普查区域范围及普查区、普查小区边界,了解各阶段工作内容,合理制定工作计划。 (2)协调、落实负责普查区域的宣传动员工作,分发普查用品。 (3)对普查员进行组织、指导。协助普查员完成普查软件和设备的安装、使用和维护,组织、协调、指导、帮助普 查员开展入户调查工作,及时解答普查员提出的疑问,掌握普查员工作进度。 (4)密切沟通联系当地普查机构,收集整理并及时反映工作中遇到的突出问题,及时将普查机构的要求传达到每一位普查员。 (5)对凭证、台账、普查数据进行初审,完成当地普查机构交办的其他数据检查任务,参与事后质量抽查。 (6)组织普查员按保密要求做好普查资料收集、整理和普查设备交接。 (7)完成当地普查机构交办的其他工作。 2.普查员的工作任务 (1)认真参加普查机构组织的各类培训,学习《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方案》和有关细则,熟练掌握普查工作所需技能。 (2)主动熟悉普查小区的地域范围、界线和电子地图,按地形和道路情况制定入户路线。 (3)入户登记时,向普查对象做好宣传告知,指导普查对象提供普查所需各种证照和会计、统计、业务核算、台账 等相关凭证资料;收集、查阅、审核普查对象的各种证照和会计、统计、业务核算、台账等相关凭证资料,凭证数据无误后登记填表。对无法提供凭证资料或凭证资料不全的普查对象,应依据相关行政登记记录,与普查对象进行充分沟通,普查对象确定数据无误后登记填表。 (4)正确使用普查设备(PAD或智能手机等手持电子终端)完成单位清查和普查登记阶段的数据采集、审核、上报。 (5)普查对象不配合工作时,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对其发放法律文书进行督促;对拒绝或妨碍行使职权的, 应及时告知普查指导员和当地普查机构,由普查机构移交统计执法部门处理,并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6)严格执行各阶段质量控制办法,开展数据检查,参与事后质量抽查。 (7)按保密要求做好普查资料的收集、整理和普查设备的保管。 (8)完成当地普查机构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普查“两员”选聘 (一)普查“两员”配备原则 原则上,每5-10名普查员配备一名普查指导员,每个普查小区至少配备一名普查员和一台普查设备;普查对象数量多、交通条件困难的地区,应适当增加普查员和普查指导员数量。普查员的配备要留有一定的预备人员。 (二)普查“两员”选聘方式 为确保单位清查和入户登记工作的顺利开展,普查机构应当根据工作需要,从社会招聘或者从有关单位商调“两员”,要充分利用社区网格员、综治员、乡镇驻村干部、物业管理人员、企业统计人员、社区等有关部门的基层人员力量,协助开展普查工作。各有关单位应当积极推荐符合条件的人员担任“两员”。鼓励招聘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等符合条件人员参与普查工作。 (三)普查“两员”基本要求 1.普查“两员”工作要求:忠于职守,坚持原则,严格执行普查方案,依法开展普查工作,认真完成各项工作。 2.普查员的素质要求:具有高中及以上文化水平,认真 负责,工作细致,身体健康,责任心强,吃苦耐劳,经培训 能够使用普查设备独立开展工作。参加过普查或具备一定财务、统计、经济知识的人员优先聘用。 3.普查指导员的素质要求:除具备上述普查员所具备的 条件外,还需符合政治觉悟高,有较强的组织协调沟通能力 和群众工作经验,善于做思想工作和宣传工作,熟悉普查区情况,具有指导普查员完成普查工作的能力等要求。 (四)普查“两员”劳动报酬 1.按照国家统计局、财政部关于印发《统计部门周期性普查和大型调查经费开支规定》的通知(国统字[2003]74号和《关于发放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兼职普查员、普查指导员经济普查费用补助的通知》国统字〔2019〕36号)等文件规定执行。 2.社会招聘人员应由当地普查机构参照当地的工资水平和工作实际支付劳动报酬。 3.要制定“两员”报酬管理细则,确保按照要求完成工作的“两员”报酬及时、足额发放。 三、普查“两员”培训 (一)培训方式及方法 县经济普查办公室统一组织对普查“两员”进行培训,培训方法要采取课堂授课、网络培训、多媒体课件学习、学员做练习以及实地试填相结合的办法,着重对普查员进行普查表的填报方法、调查技能和数据采集设备的训练,培训教员应由接受过上级普查机构培训的业务骨干担任,也可由上级普查机构指派人员担任。 (二)培训内容 培训内容主要包括:单位清查、普查相关法律法规、普查保密要求、普查工作纪律、普查方案、普查工作流程、普查设备操作、普查软件及普查工作必备的专业知识和技能、入户要求等。各级普查机构要将依法普查和安全教育作为 “两员”培训的内容,提高“两员”对自身生命、财产的保护意识。 (三)培训教材 国务院、省、市、县经普办培训教材。 (四)培训要求 培训侧重模拟调查与实际操作相结合,现场答疑。培训中,要模拟清查阶段和登记阶段入户调查情景,传授入户调查技巧,现场解答参训人员问题。对不能现场解答的问题, 要及时与上级普查机构沟通咨询。上级普查机构应及时回复解答。通过培训,要确保“两员”熟练掌握普查工作所需各 项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普查设备的使用、普查表的填报方法。 (五)培训考核 培训授课结束后,组织培训的普查机构应进行培训考试, 并对培训考试合格且签订保密承诺书的人员编码制证(《普查指导员证》或《普查员证》)。将抽取部分“两员”,进行业务能力测试,并在一定范围内通报测试结果。 四、普查“两员”的管理 (一)规范工作纪律 1.执行入户调查等普查任务时不得少于两人,应主动出示《普查员证》或《普查指导员证》,表明身份。 2.定期整理工作日志,妥善保管普查有关凭证、资料、文件和普查设备。 3.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全国经济普查条例》的有关规定,对在经济普查中所知悉的国家秘密、经济普查对象的商业秘密和个人信息应予以保密。 4.严格执行廉政规定。 (二)证件及信息管理 1.普查的证件由县级普查机构统一编码、印制并颁发,样式由国务院经普办统一制定。“两员”证件只限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使用,不得用于其他用途,对非法使用的将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2.县级及以上普查机构通过普查人员管理平台,对“两员”信息进行统一管理,并及时维护更新。 (三)强化人员管理 为保证普查质量,应尽可能保持普查指导员及普查员队伍的稳定;商调的“两员”在普查任务完成以前,不得随意 更换。如需更换或新增普查指导员或普查员,应做好工作交接和培训,确保普查工作顺利进行,并及时上报县级普查机构,做好两员信息更新。 (四)县乡分工协作 县级普查机构将负责监督指导“两员”选聘及管理工作,乡级普查机构负责具体实施“两员”选聘工作及其日常工作的管理。 五、其他事项 普查期间,由各乡镇(街道)、经开区普查办结合工作开展质量、普查数据质量对本辖区内普查“两员”开展业务考核,考核结果列入发放工作补贴和评选优秀“两员”的重要依据。期间发现有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行为的,根据问题性质和情节轻重,依规依法给予严肃处理。
《遂昌县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两员” 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采纳情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