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简化省域内城市间居住证转换手续,积极推动政务服务数字化转型,稳步推进城镇基本公共服务实有人口全覆盖工作,结合我县实际,海盐县公安局起草了《海盐县<浙江省居住证>互认制度改革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现将征求意见稿全文进行公示,公示期内若有意见,可书面、网上留言或电话反馈至海盐县公安局流动人口管理中心。 公示日期:2024年3月5日至2024年4月5日 联系人:王肖维 联系电话:0573-86030991 联系地址:海盐县武原街道海兴中路118号 邮编:314300 附件:1.海盐县公安局关于《海盐县<浙江省居住证>互认制度改革工作方案》的起草说明 2.海盐县《浙江省居住证》互认制度改革试点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pdf
海盐县公安局 2024年3月5日
海盐县公安局关于《海盐县<浙江省居住证>互认制度改革工作方案》的起草说明
一、起草背景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人口的流动越来越频繁,人民群众对公共服务均等化的意愿越来越强烈,为了推动人口流动便利化,推动公共服务均等化,近年来,中央、省、市各级党委政府多次在相关文件中提到居住证互认。2023年11月2日,经嘉兴市流动人口管理服务中心研究决定,在我县启动《浙江省居住证》互认转换试点工作,在上述背景下,我单位起草了《海盐县<浙江省居住证>互认制度改革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 二、文件依据 (一)《浙江省流动人口居住登记条例》中针对流动人口居住登记和居住证管理的相关规定。 (二)《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高质量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通知》(浙政办发﹝2023﹞41号)中提出深化居住证制度,在居住地居住半年以上,符合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可以按规定申领居住证。有条件的地方探索推行居住证互认、转换办理集成应用,解决人口流动的公共服务转移接续问题。 (三)《嘉兴市流动人口管理服务中心关于下达居住证互认制度试点任务的通知》要求在海盐县范围内启动居住证互认转换试点工作。 三、起草过程 2023年9月18日至22日,县流动人口管理服务中心副主任带班走访了县人社局、住建局、教育局、文体局、卫健局、总工会等部门,调研了目前我县流动人口持居住证享有的公共服务情况。 2023年12月26日,对接浙江六和律师事务所开展居住证互认转换社会风险评估工作。 2024年2月2日,召开海盐县《浙江省居住证》互认转换制度重大决策社会风险评估评审会,县委政法委、县信访局、县教育局、县公安局、县司法局、县人力社保局、县卫生健康局、百步镇、望海街道、西塘桥街道分管领导参加会议,并对居住证互认转换开展座谈讨论。 综合各单位意见,结合海盐实际,起草了《海盐县《浙江省居住证》互认制度改革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 四、议题主要内容 海盐县《浙江省居住证》互认制度主要内容分为现有居住证件互认以及居住登记时间累计互认两方面,具体如下: 1.现有居住证件互认。凡持有《浙江省居住证》的流动人口,符合合法稳定居住、合法稳定就业、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即可在海盐县范围内进行居住证互认转换,享受海盐县基本公共服务和同城待遇。 2.居住登记时间累计互认。凡是在浙江省范围内居住登记的人员,累计居住登记满六个月(除《浙江省流动人口居住登记条例》有特别规定外),符合合法稳定居住、合法稳定就业、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即可在海盐县范围内申请办理电子《浙江省居住证》,享受海盐县基本公共服务和同城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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