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完善全县社会救助服务机制,全面提高社会救助便民、惠民服务效能,高效解决困难群众生活问题,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的意见》(中办发〔2020〕18号)、民政部关于印发《最低生活保障审核确认办法的通知》(民办〔2021〕57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赋予乡镇(街道)县级审批服务权限指导目录的通知》(浙政办发〔2020〕63号)等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现就淳安县低保、低边及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审核确认权限下放工作方案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征求意见时间:2024年2月29日至2024年3月31日。 如有意见,请书面反馈至县民政局社会救助科。 地址:千岛湖镇新安东路491号淳安县民政局1111室。 联系人:郑国锋,电话0571-64812609。 附件:关于淳安县社会救助审批权限下放乡镇的工作通知(征求意见稿).doc 关于《淳安县社会救助审批权限下放乡镇的实施意见》的起草说明.doc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