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开征集《关于调整优化外来建设者随迁子女在我市就学政策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进一做好外来建设者随迁子女就学工作,持续优化我市营商环境,根据省教育厅《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做好优质普通高中分配生招生工作的通知》(浙教基〔2023〕52号)等文件精神,我牵头起草了《关于调整优化外来建设者随迁子女在我市就学政策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如有修改意见和建议,请202441日前书面反馈至邮箱466562435@qq.com同时请注明姓名和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诸暨市暨阳街道滨江南路11号建设大厦11楼1109室。

联系人:宣奇琴,联系电话:0575-890782230575-87012543

 

附件:

起草说明.doc


 

 

诸暨市教育体育局

 2024年31

 

   

 

关于调整优化外来建设者随迁子女在我市就学政策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

 

为全面贯彻落实省、绍兴市和我市优化提升营商环境重大决策部署,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和省教育厅关于做好优质普通高中分配生招生工作的相关通知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调整优化外来建设者随迁子女就学政策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适用对象

非本市户籍,申请在我市就读的外来建设者随迁子女(以下简称随迁子女)。

二、申报条件

(一)随迁子女义务教育段入学

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以下统一简称为“父母”,下同)双方或一方或本人持有我市公安机关颁发的有效《浙江省居住证》的,可申请就读我市公民办学校。

(二)随迁子女高中段入学

1.在我市初中学校就读并具有我市初中学校3年学习经历和学籍,可报考我市公民办高中。

2.在我市初中学校就读、具有我市初中学校学籍未满3年但父母或一方在我市拥有合法产权住房(以取得房产所有权证为准)一方具有本市户籍的可报考我市公民办高中。

以上要求均为随迁子女在我市初中学校就读期间,有关条件截止时间为报考当年的531日。

3.对已在我市初中学校就读但不符合以上条件的随迁子女,可报考我市职业高中或民办普通高中

三、申报材料

符合报考条件的随迁子女,报考时须及时、完整地提交相应证明材料:

(一)户籍和身份证明材料。提供家庭户口簿父母身份证。随迁子女户口为单独立户的,需提供与父母的关系证明。

)居住证明材料。提供父母或本人在我市的居住证明以《浙江省居住证》为准

)就读年限和学籍证明材料提供随迁子女本人的就读和学籍证明材料(由所在学校提供)

(四)社会保险证明或不动产权证等材料。提供父母在我市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或不动产权证等相关信息

四、配套管理措施

(一)对“人才绿卡”持有者等优待对象子女,按相关优待政策妥善安排入学

(二)义务教育段随迁子女就学按“属地管理”原则,具体由居住所在地(以《浙江省居住证》为准)镇乡(街道)统筹安排,可结合父母或一方在我市的稳定职业和基本养老保险缴纳时长等综合因素有序安置。

五、有关要求

各相关单位要加强统筹协调,密切协作配合,认真做好随迁子女在我市就学工作。教局要根据每年随迁子女学人数测算,做好学籍管理、招生计划编制、考生报名组织及招生录取等工作;发改局要将随迁子女教育纳入本市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公安局要加强流动人口及随迁子女居住登记的管理和服务,及时准确提供流动人口及随迁子女的相关信息;人力社保局要及时提供流动人口的就业和社保等信息。各相关单位要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强化政策宣传解释,确保随迁子女在我市就学工作平稳顺利开展。

本意见自发文之日起实施,原《关于外来建设者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后在我市初中升高中工作的实施意见》(诸政办发〔2014145号)、《关于进一步做好义务教育段外来建设者随迁子女就学工作的实施意见》(诸政办发〔2017〕28号)、《关于调整义务教育段外来建设者随迁子女就学部分条件设置的通知》(诸政办发〔2019〕15号)等随迁子女政策文件同时废止

 

 


征集部门:诸暨市政府门户网站 发布日期:2024-03-01 截止日期:2024-0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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