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动我区人民调解工作深入开展,进一步提升全区人民调解员队伍专职化、规范化水平,根据省两办《关于加强新时代调解工作的意见》(浙委办发〔2020〕34号),省司法厅、省财政厅等七部门《关于加强人民调解员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浙司〔2019〕47号)、《浙江省人民调解员等级评定办法》(浙调协字〔2019〕5号)等文件和市政府领导批示精神,经研究,草拟了《关于明确等级人民调解员补助标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征求意见,请于7个工作日内将意见反馈至定海区司法局。联系电话:0580-2601694。
附件:关于明确等级人民调解员补助标准的通知
舟山市定海区司法局
2024年2月28日
2024年2月28日至3月7日,区司法局按规定在舟山市定海区政府门户网站就《关于明确等级人民调解员补助标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公告期间未收到任何意见。衷心感谢社会各界对舟山市定海区司法局工作的关注和支持。
2024年3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