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做好清明、国庆期间全市森林防灭火工作,创造安全稳定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浙江省森林消防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市林业局编制了《森林禁火期的通告》(征求意见稿),现发给你们征求意见 ,请于 3 月 11日下午下班前以书面形式反馈到林业局生态保护中心。
联系人:沈许婷,联系方式:13757838426(588426),通信地址:龙泉市剑池街道剑川大道558号。
附件:龙泉市人民政府通告(征求意见稿).doc
龙泉市林业局
2024年2月29日
征集已结束,谢谢您的参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