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充分了解各有关方面意见,现将《温州市洞头区民主法治村(社区)建设五年行动计划(2024-2028)(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欢迎社会各界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征求意见有效时间:2024年2月23日起至2024年3月24日。 联系地址:温州市洞头区北岙街道车站路41号,联系人:陈嘉琪,联系电话:63388959。 附件:《温州市洞头区民主法治村(社区)建设五年行动计划(2024-2028)(征求意见稿)》 温州市洞头区司法局 2024年2月23日 温州市洞头区民主法治村(社区)建设 五年行动计划(2024-2028) (征求意见稿) 推进民主法治村(社区)建设,是全面依法治国方略在基层的生动实践,是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有力保障。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关于加强法治乡村建设的意见》,充分发挥法治宣传教育在提升乡村治理法治化水平的积极作用,进一步推进我区民主法治村(社区)建设,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农”工作重要论述,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自治、法治、德治、智治相结合,更进一步、更快一步推进民主法治村(社区)建设,不断提升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全面深化法治洞头建设夯实民主法治基础。 二、基本原则 ——坚持融入中心。紧紧围绕加强基层党的建设、巩固党的执政基础谋划建设工作,主动融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和新时代美丽乡村建设,以基层党组织战斗力提升、服务乡村振兴战略和美丽乡村建设的成效来检验建设工作,做到与中心工作步调一致、同频共振。 ——坚持以人为本。坚持人民主体地位,广泛发动基层干部群众参与民主法治村(社区)建设活动,最大限度地体现人民意志、保障人民权益、激发人民创造活力,形成共建共治共享的基层依法治理格局。 ——坚持因地制宜。指导村(社区)立足当地实际,制订可操作、可执行的建设计划、方案、制度,使不同基础、不同条件的建设对象实现民主法治共同发展、共同进步。 ——坚持动态管理。建立健全进出机制,严把质量关,畅通出口渠道,对建设质量下降、群众满意度降低、经整改仍达不到标准的,及时予以撤销;对因行政区划调整被合并或撤销的,及时予以重新命名或注销,确保民主法治村(社区)建设质量。 三、工作目标 2025年底,全国民主法治村总数倍增,省级民主法治村(社区)总数达27个,市级以上民主法治村(社区)占比达95%以上。(“八五普法规划”要求占比达90%以上) 2028年底,全国民主法治村(社区)总数达3个,省级民主法治村(社区)总数达34个,市级以上民主法治村(社区)全域覆盖。 通过五年努力,全区新建成市级以上民主法治村(社区)24个,民主法治村(社区)建设工作群众满意率达90%以上,干部群众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氛围的自觉性明显提升,自治、法治、德治、智治相结合的基层社会治理体系进一步完善,群众权益得到有效保障,民生福祉得到有效增进。 四、工作举措 (一)建立健全责任体系。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的通知》和《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健全完善普法责任制的实施意见》精神,健全“党委领导、政府主导、部门联动、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民主法治村(社区)建设工作体制和运行机制。 (二)建立健全工作体系。参照《浙江省省级民主法治村(社区)建设指导标准(试行)》,总结民主法治村(社区)建设经验,建立健全建设工作指导标准体系,编印民主法治村(社区)建设操作手册,建立健全建设工作操作标准体系。编印不同类型的民主法治村(社区)建设参考样本,为相关村(社区)的建设工作提供直观、形象的参考模板,建立健全建设工作参考样本体系。 (三)实施建设四项工程。组织实施“亮牌提升工程”,对已获批的民主法治村(社区)实行“挂牌子、亮身份”,扩大民主法治村(社区)的社会影响力。组织实施“法治宣传栏、法治书屋、法治文化广场、公共法律服务点、人民调解室、村(社区)群众微信群”等基层民主法治阵地,为基层干部群众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提供场所。实施“乡村‘法律明白人’培养工程”,培育一批以村(社区)干部、村妇联执委、人民调解员、网格员、退役军人为重点的“法律明白人”队伍,命名一批“农村学法用法示范户”,为建设工作打造一支良好的人才队伍。实施“法治惠民工程”,落实村(居)法律顾问制度,为农村基层组织和人民群众处理涉法事务提供专业优质便捷的法律服务,不断增强基层干部群众在民主法治建设中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四)完善“五民主三公开”制度。健全村级重要事项、重大问题由村党组织研究讨论机制。增强民主决策参与,对涉及村(社区)集体和群众利益的重大事务,积极征询村(居)法律顾问的意见建议,按照“五民主三公开”程序和民主集中制原则实行决策。健全村级议事协商制度、形成民事民议、民事民办、民事民管的多层次基层协商格局,强化民主管理,完善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等自治制度。优化民主监督运作方式,制定村“监督责任清单”和村务公开目录,将党务、村务分项目分类别列入监督内容,及时在公开栏等进行公开,不断提高民主监督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五)健全融合推进机制。强化村(社区)党组织对基层民主法治建设的领导,推动民主法治村(社区)建设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美丽乡村、平安乡村建设等中心工作相融合,以建设工作服务中心工作,以服务中心工作检验建设工作成效。把建设工作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相融合,强化道德对法治的支撑、滋养作用,发挥法治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规范和保障作用,提高村基层干部群众法治意识和道德自觉。 五、工作安排 五年行动计划从2024年开始实施,到2028年结束。共分三个阶段: (一)准备发动阶段(2024年第二季度)。进行专题动员部署,各街道(乡镇)根据《洞头区民主法治村(社区)创建工作进度安排表》(附件),落实年度目标任务,分批做好市级、省级、国家级民主法治村(社区)创建准备工作。 (二)组织实施阶段(2024年第三季度至2028年上半年)。将创建工作列为法治洞头建设考核内容,对照《洞头区民主法治村(社区)创建工作进度安排表》,区司法局、区民政局和区普法办将结合当年创建计划,对各街道(乡镇)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开展专项检查,确保工作任务落实到位。 (三)检查验收阶段(2028年下半年)。区司法局、区民政局和区普法办对各街道(乡镇)五年的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开展全面检查验收。 六、组织保障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各街道(乡镇)要高度重视民主法治村(社区)建设工作,健全民主法治村(社区)建设工作体制和运行机制。区司法局、区民政局要密切配合,切实担负民主法治村(社区)创建工作职责,加强工作指导和协调;组织、宣传、政法、农业、财政等部门要发挥优势,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密切配合,协同抓好创建工作,确保创建工作常态长效。 (二)加大宣传力度、营造浓厚氛围。把宣传引导贯穿于民主法治村(社区)建设工作的各环节和全过程。充分运用微信公众号、内部刊物等媒体平台,加强创建工作成效宣传,增强创建工作的公众知晓度和支持率,进一步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参与创建工作的良好氛围。注重典型培育和宣传,及时挖掘、发现和培育创建工作典型,总结和宣传推广民主法治村(社区)创建工作先进经验,形成一批可复制、可借鉴、可推广的创建工作典型案例,实现以点带面、整体推进,扩大典型辐射效应。 (三)强化考核评价,提升创建质量。要坚持问题导向、需求导向和效果导向。区司法局、区民政局和区普法办要以提升民主法治村(社区)创建质量为重点,进一步规范完善重点培育村(社区),把民主法治村(社区)创建工作纳入法治洞头考核评价,纳入乡村振兴战略目标任务中,用好考核“指挥棒”效应,切实推动民主法治村(社区)创建工作落地生效。 附件:1.洞头区民主法治村(社区)五年建设任务分解表(2024-2028) 2.2024-2028年洞头区民主法治村(社区)创建工作进度安排表
附件1 洞头区民主法治村(社区)五年建设任务分解表(2024-2028) 街道 (乡镇) | 村(社区)总数 | 创建任务分解 | 国家级 | 省级 | 市级 | 北岙街道 | 25 | 1(1) | 4(9) | 1(14) | 灵昆街道 | 9 | / | / | 4(5) | 大门镇 | 24 | / | 3(2) | 2(20) | 东屏街道 | 11 | 1 | 1(6) | (5) | 元觉街道 | 7 | / | 1(3) | 1(3) | 霓屿街道 | 10 | / | 2(3) | 1(6) | 鹿西乡 | 6 | / | 2 | (6) | 合 计 | 92 | 2 | 13 | 9 |
说明:“创建任务分解”一栏括号内数据为各街道(乡镇)对应层级民主法治村(社区)已创成数量。 附件2 2024—2028年洞头区民主法治村(社区)创建工作进度安排表 街道 (乡镇) | 村(社区)数 | 2024年创建计划 | 2025年创建计划 | 2026年创建计划 | 2027年创建计划 | 2028年创建计划 | 全国 | 省级 | 市级 | 全国 | 省级 | 市级 | 全国 | 省级 | 市级 | 全国 | 省级 | 市级 | 全国 | 省级 | 市级 | 北岙街道 | 25 | 1 | - | 1 | / | 1 | 全覆盖 | - | 1 | / | - | 1 | / | - | 1 | / | 灵昆街道 | 9 | - | - | 1 | / | - | 2 | - | - | 1 | - | - | 全覆盖 | - |
| / | 大门镇 | 24 | - | 1 | 1 | / | - | 1 | - | 1 | 全覆盖 | - | - | / | - | 1 | / | 东屏街道 | 11 | - | - | 全覆盖 | / | - | / | - | 1 | / | - | - | / | 1 | - | / | 元觉街道 | 7 | - | - | - | / | 1 | - | - | - | 1 | - | - | 全覆盖 | - | - | / | 霓屿街道 | 10 | - | - | 1 | / | 1 | 全覆盖 | - | - | / | - | 1 | / | - | - | / | 鹿西乡 | 6 | - | 1 | 全覆盖 | / | - | - | - | - | / | - | 1 | / | - | - | / | 合计 | 92 | 1 | 2 | 4 | / | 3 | 3 | 0 | 3 | 2 | / | 3 | / | 1 | 2 | / |
说明:1.“全国民主法治村(社区)”原则上每两年命名一次;2.因每年上级下达创建指标不固定,各街道(乡镇)实际创建数以当年度申报创建文件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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