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营造文明、平安、祥和的社会氛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浙江省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办法》和《湖州市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规定》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县双禁办牵头起草了《安吉县人民政府关于调整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区域的通告(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开征求意见期限为2024年1月10日至2024年1月19日(因时间紧急,故缩短征集时间)。欢迎有关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就有关内容通过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提出意见和建议。 通讯地址:安吉县昌硕街道石佛西路266号 联 系 人: 张 勇 联系电话:0572-5554239 电子邮件:523865300@qq.com 附件:安吉县人民政府关于调整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区域的通告(征求意见稿) 《安吉县人民政府关于调整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区域的通告》的起草说明.doc 安吉县双禁办 2024年1月1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