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开征求《安吉县人民政府关于调整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区域的通告(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为营造文明、平安、祥和的社会氛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浙江省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办法》和《湖州市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规定》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县双禁办牵头起草了《安吉县人民政府关于调整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区域的通告(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开征求意见期限为2024110日至2024119日(因时间紧急,故缩短征集时间)。欢迎有关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就有关内容通过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提出意见和建议。

通讯地址:安吉县昌硕街道石佛西路266

   

联系电话:0572-5554239

电子邮件:523865300@qq.com

附件:安吉县人民政府关于调整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区域的通告(征求意见稿)

《安吉县人民政府关于调整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区域的通告》的起草说明.doc

安吉县双禁办

2024110

征集部门:安吉县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2024-01-10 截止日期:2024-01-19
*为必填项
提出问题和建议:
(请举例说明)    
*
图形验证码: *
提交成功,谢谢您的参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