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和《浙江省文物局 浙江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划定办法的通知》的相关规定,我局对7处省级文保单位的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进行调整划定(图集详见附件),现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 公示时间:2024年2月27日-3月27日 如有异议,可通过来电、来信、来访等方式向新昌县文物局文化遗产保护科反映。 联系电话:0575-86621615 反映材料需签署真实姓名及留下联系电话。
新昌县省级文物保护单位两划线20240129-1.pdf 新昌县省级文物保护单位两划线20240129-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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