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浙政发〔2024〕3号),我局代拟了《关于调整全市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逾期视为无意见。
征求意见日期:2024年2月18日至2024年2月26日
通讯地址:嘉兴市星禾广场5楼509室,邮编:314000
联系人:张文明,联系电话:0573-83837056
电子邮箱:88323009@qq.com
嘉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2月18日
附件
关于调整全市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
(征求意见稿)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为保障劳动者基本生活和合法权益,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浙政发〔2024〕3号)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从2024年1月1日起,将我市最低月工资标准调整为2260元,非全日制工作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调整为22元。
本通知发布后,《嘉兴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市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嘉政发〔2021〕22号)同时废止。
征集已结束,谢谢您的参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