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次征求金华市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企业信用评价管理办法(试行)意见》于2024年2月26日上向社会公众公开征求意见,现将征求意见结果予以反馈。
经过30天的公示期,截至2024年4月3日,我单位共计收到1条反馈意见,相关意见均已答复。
如有疑问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
1.通过信函的方式将意见寄至:金华市婺城区双龙南街858号财富大厦1917;邮编:3231000 ;
2.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邮箱:1427411687@qq.com。
联系人: 李建明 ;联系电话:0579-82468032 。
金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4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