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更好推进我区商品有机肥推广应用工作,加推进农业投入化肥定额制实施,减少化肥施用量,提高耕地土壤肥力、农产品品质和质量安全水平,促进绿色农业高质量发展。根据《浙江省农业农村厅、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商品有机肥推广应用实施办法>的通知》(浙农专发〔2020〕10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现将拟订的《莲都区2024-2026年商品有机肥推广工作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 公示时间:2024年2月22日—2024年3月22日。敬请有修改意见或建议,在3月22日之前反馈至区农业农村局433室,联系电话:0578-2609677,0578-2609675,逾期不回复视为无意见。 附件:莲都区2024-2026年商品有机肥推广应用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doc 《莲都区2024-2026年商品有机肥推广应用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的起草说明.doc 丽水市莲都区农业农村局 2024年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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