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浙江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省政府令第337号),进一步规范重大行政决策行为,提高行政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水平,现将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意见:
1.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浙江省平湖市广陈镇广中南路30号广陈镇人民政府5号楼312办公室,并请在信封上注明“重大行政决策征求意见”字样;
2.通过电话方式反馈:0573--85625125。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4年2月29日。
广陈镇人民政府
2024年2月20日
2024年2月20日-2024年2月29日,我单位将《广陈镇人民政府2024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征求意见稿)》在平湖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开征求意见,期间未收到意见建议。
平湖市广陈镇人民政府
2024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