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开征求《广陈镇人民政府2024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为贯彻落实《浙江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省政府令第337号),进一步规范重大行政决策行为,提高行政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水平,现将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意见:

1.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浙江省平湖市广陈镇广中南路30号广陈镇人民政府5号楼312办公室,并请在信封上注明“重大行政决策征求意见”字样;

2.通过电话方式反馈:0573--85625125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4年2月29日。


广陈镇人民政府

2024年2月20日



征集部门:平湖市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2024-02-20 截止日期:2024-0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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