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浙江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和《浙江省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编制指引(试行)》(浙政办发〔2021〕3号)要求,进一步规范重大行政决策行为,提高行政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水平,现将《海宁市人民政府2024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征求意见稿)》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建议:
一、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浙江省海宁市海洲街道海州西路226号行政中心1号楼海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综合科,并请在信封上注明“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公开征求意见”字样;
二、通过电话方式反馈:0573-87679673。
征求意见截止时间为:2024年2月29日17:00。
海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2月20日
附件:海宁市人民政府2024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征求意见稿).docx
相关链接:关于对《海宁市人民政府2024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征求意见稿)》征集期间反馈意见和采纳情况
征集已结束,谢谢您的参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