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决策事项重大性判定规范》(DB3302/T1150-2023)已于2024年1月15日实施,根据慈溪市建设法治政府(依法行政)工作联系会议办公室《关于开展2024年度重大行政决策源头治理工作的通知》精神,市市场监管局制定了《关于修订慈溪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标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请将建议意见于2024年2月29日前通过以下方式提出: 一、通过点击本页面下方“我有建议”,将意见通过网络直接反馈; 二、通过传真方式将意见传真至:63026387,并请在传真件上注明“意见反馈”字样; 三、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邮寄至:慈溪市古塘街道开发大道238号602室,邮政编码:315300,并请在信封上注明“意见反馈”字样。 (联系人:宋银斌;联系电话:63026348) 附件:1.关于修订慈溪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标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docx; 2.《关于修订慈溪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标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docx 慈溪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2月1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