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盐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公开征求《关于进一步规范海盐县管道燃气设施预埋和改造收费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的通知

为进一步规范城镇燃气工程安装行为,加强工程安装收费管理,根据国家发改委、住建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规范城镇燃气工程安装收费的指导意见》(发改价格〔2019〕1131号)、《浙江省定价目录》(2022年版)、《浙江省物价局关于进一步规范管道燃气设施预埋和改造收费的通知》(浙价资〔2012〕128号)等精神,特制定《关于进一步规范海盐县管道燃气设施预埋和改造收费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现面向社会公众征求意见,如有意见建议,请在公示期内以书面、网上留言或电话形式反馈至海盐县发展和改革局价格管理科。

公示日期:2024年2月19日至2024年2月28日

联系人:张中明

联系电话:0573-86022923

联系地址:海盐县武原街道秦山路128号

邮编:314000

附件:1.《关于进一步规范海盐县管道燃气设施预埋和改造收费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的起草说明

             2.关于进一步规范海盐县管道燃气设施预埋和改造收费的通知(征求意见稿).pdf

海盐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4年2月19日


《关于进一步规范海盐县管道燃气设施预埋和改造收费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的起草说明

一、起草背景

我县现行居民管道燃气工程安装费是依据2001年10月由县物价局和县城乡建设局联合发布的相关文件收取的,至今已有二十余年,近年来,国家和浙江省相继出台了关于进一步规范城镇燃气工程安装收费的文件,对于城镇燃气工程安装收费的定义及内涵亟需进一步明确。为规范城镇燃气工程安装行为,加强工程安装收费管理,根据国家发改委、住建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规范城镇燃气工程安装收费的指导意见》(发改价格〔2019〕1131号)、《浙江省定价目录》(2022年版)、《浙江省物价局关于进一步规范管道燃气设施预埋和改造收费的通知》(浙价资〔2012〕128号)等精神,拟定了《关于进一步规范海盐县管道燃气设施预埋和改造收费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二、起草过程

2023年2月22日,召开进一步规范管道燃气设施预埋和改造收费工作座谈会,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武原街道、开发区(西塘桥街道)、百步经济开发区(百步镇)及三家燃气公司相关负责人参加会议。

2023年6月16日至9月25日对三家燃气公司负责建设的部分管道燃气设施预埋项目进行了成本监审。

2023年9月27日,向三家燃气公司下发成本监审意见告知书。

2023年11月24日,再次召开进一步规范管道燃气设施预埋和改造收费工作座谈会,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镇街道相关工作负责人参加会议。

综合各单位意见,结合海盐实际,起草了《关于进一步规范海盐县管道燃气设施预埋和改造收费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三、议题主要内容

《通知》对管道燃气设施预埋费和管道燃气设施改造费的收取范围、收费对象、收费标准、费用支出范围、不能收取的费用等内容进行了明确。



相关链接:【反馈】海盐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对《关于进一步规范海盐县管道燃气设施预埋和改造收费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意见征集期间的反馈意见和采纳情况

发布日期:2024-02-19 截止日期:2024-0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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