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开征求《新埭镇人民政府2024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征求意见稿)》的公告

为贯彻落实《浙江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省政府令第337号),进一步规范重大行政决策行为,提高行政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水平,现将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意见:

1.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浙江省平湖市新埭镇人民政府办公室,并请在信封上注明“重大行政决策征求意见”字样;

2.通过电话方式反馈:0573-85557161

3.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4228日。

 

 

新埭镇人民政府

2024219

 

 

 

关于公布新埭镇人民政府

2024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的通知

(征求意见稿)

为贯彻落实《浙江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省政府令第337号)、《浙江省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编制指引(试行)》(浙政办发〔2021〕3号),进一步规范重大行政决策行为,提高行政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水平,经研究决定,现将《新埭镇人民政府2024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予以公布

 

附件:

新埭镇人民政府

2024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序号

决策事项

名称

决策

主体

承办

单位

计划完成时间

1

新埭镇吴泾花苑三期工程

新埭镇

人民政府

村镇建设办

20276

 


征集部门:平湖市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2024-02-19 截止日期:2024-0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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