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浙江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省政府令第337号),进一步规范重大行政决策行为,提高行政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水平,现将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意见: 1.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浙江省平湖市新埭镇人民政府办公室,并请在信封上注明“重大行政决策征求意见”字样; 2.通过电话方式反馈:0573-85557161。 3.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4年2月28日。 新埭镇人民政府 2024年2月19日 关于公布新埭镇人民政府2024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为贯彻落实《浙江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省政府令第337号)、《浙江省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编制指引(试行)》(浙政办发〔2021〕3号),进一步规范重大行政决策行为,提高行政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水平,经研究决定,现将《新埭镇人民政府2024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予以公布。 附件: 新埭镇人民政府2024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序号 | 决策事项 名称 | 决策 主体 | 承办 单位 | 计划完成时间 | 1 | 新埭镇吴泾花苑三期工程 | 新埭镇 人民政府 | 村镇建设办 | 2027年6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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