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各界人士、各利害关系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国务院令第471号)等法律法规及《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禁止在浙江乌溪江混合式抽水蓄能电站工程占地区新增建设项目和迁入人口的通告》(浙政函〔2022〕158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浙江乌溪江混合式抽水蓄能电站建设征地移民安置规划大纲的批复》(浙政函〔2023〕14号)等有关规定要求,决策主体应当尽快出台《浙江乌溪江混合式抽水蓄能电站建设征地搬迁安置工作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并按程序进行公布实施。 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713号),《浙江省重大决策社会风险评估实施办法》(浙委办发〔2019〕53号)等文件的要求及精神,重大政策(措施)制定、实施前,需要进行社会风险评估,充分征求意见,因此,我单位就本实施办法制定出台的社会风险评估工作对社会公众进行征询意见公告。 现将拟决策事项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一、决策事项:《浙江乌溪江混合式抽水蓄能电站建设征地搬迁安置工作实施办法》社会风险评估 二、决策主体:衢州市衢江区人民政府 三、评估主体:衢州市衢江区湖南镇人民政府 四、征求公众意见建议的反馈渠道 社会风险评估报告编制单位:浙江科峰工程规划设计研究有限公司 联系人:熊女士 联系电话:18057018817 邮 箱:371860506@qq.com 五、征求内容 1、征求公众意见范围:该政策(措施)制定实施可能受到影响的居民、基层组织、企事业单位。 2、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内容: (1)本政策(措施)对当地发展规划和区域发展影响。 (2)本政策(措施)对当地群众的生活和生产的影响。 (3)本政策(措施)对当地经济发展状况影响。 (4)本政策(措施)是否影响公众利益,被影响者有何诉求; (5)对本政策(措施)持何种态度; (6)本政策(措施)有哪些主要社会不稳定风险因素; (7)其他合理可行的防范社会稳定风险措施和建议; (8)非社会稳定风险方面的相关内容不在本次公众参与征求范围内。 六、说明 1、本次公众意见可通过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书面形式与社会风险评估报告编制单位联系。 2、自公告之日起7日内,社会风险评估第三方机构为公众提供相关资料查询、查阅服务; 3、公众对本决策有任何社会风险的意见和建议,可自公示之日起7日内,向社会风险评估单位提出。 特此公告! 浙江科峰工程规划设计研究有限公司 2024年02月18日 附件:浙江乌溪江混合式抽水蓄能电站建设征地搬迁安置工作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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