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决定》(中发〔2021〕30号)、《中共浙江省委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实施意见》(浙委发〔2022〕27号)、《中共台州市委台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实施意见》(台市委发〔2023〕19号)等文件精神,我局研究起草了《仙居县生育支持措施十一条(试行)(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时间为2024年2月18日至2月28日,如有修改意见、建议,请在征求意见期间,将书面意见反馈至县卫生健康局妇幼健康与人口家庭科,逾期视为无意见。 通讯地址:省耕西路77号县卫生健康局 联系科室:妇幼健康与人口家庭科 联系人:陈培蓓 联系电话:0576-87795592
附件: 仙居县生育支持措施十一条(试行) (征求意见稿)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决定》(中发〔2021〕30号)、《中共浙江省委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实施意见》(浙委发〔2022〕27号)、《中共台州市委台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实施意见》(台市委发〔2023〕19号)等文件精神,实施三孩生育政策及配套支持措施,推动实现生育水平适度提升,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为我县加快建设现代化中国山水画城市提供坚实基础和持久动力,制定政策如下: 一、实施对象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和《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相关规定,由同一对夫妻(至少一方为仙居户籍) 共同生育的一孩、二孩、三孩家庭,办理过生育登记且首次落户地在仙居县(因参军注销户籍的除外)。 (二)经县卫生健康局登记备案的托育机构。 (三)其他作特别规定的政策保障对象。 二、主要内容 (一)在我县登记结婚的新婚夫妇,预约“神仙眷侣·缘定烟霞”结婚登记户外颁证中心办理结婚登记的,享受神仙居景区门票、索道票、南天顶项目门票免费政策。(责任单位:县民政局) (二)为所有孕妇提供价值不少于500元的免费孕期检查。(责任单位:县卫生健康局) (三)发生住院分娩医疗费用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产妇,可享受500元定额补贴。(责任单位:县医疗保障局) (四)免费为新生儿开展疾病筛查。(责任单位:县卫生健康局) (五)享受生育津贴。生育保险待遇享受起始时间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一致。在职职工在生育或终止妊娠当月前,在台州市参加生育保险并连续正常缴费满6个月的,可按生育保险政策规定享受生育津贴;若未在台州市连续正常缴费满6个月的,待其连续缴费满后进行回溯支付生育津贴。申领支付时,参保人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应处于正常享受状态。(责任单位:县医疗保障局)。 (六)向二孩、三孩家庭分别发放一次性育儿津贴2000元、5000元。(责任单位:县卫生健康局、各乡镇街道)。 (七)按照国家生育政策生育多孩(二孩政策:2016年1月1日以后开始实施;三孩政策:2021年5月31日以后开始实施)的职工家庭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可贷款额度按照规定计算时间可上浮20%,上浮后贷款额度不受当前最高贷款限额限制。(责任单位:县住房公积金管理分中心) (八)仙居县户籍0-3岁婴幼儿入托县内已备案托育机构的,三孩每月发放500元托育服务补助。(责任单位:县卫生健康局、县教育局、各乡镇街道) (九)对符合公租房保障条件的三孩家庭,在公租房户型选择、租金和公租房租赁补贴上予以适当照顾(责任单位:县建设局)。 (十)三孩家庭子女免费享受当地义务教育公办学校组织的课后服务。(责任单位:县教育局) (十一)为计划生育特别扶助对象购买住院补贴保险和重大疾病保险。(责任单位:县计生协会)。 三、其他 (一)本政策适用试行后生育的一孩、二孩、三孩家庭。 (二)本政策自发文之日起试行,试行两年。 (三)本政策细则由各责任单位联合制定。 (四)本政策与上级政策有冲突的,按上级政策执行。本政策试行过程中如遇法律法规或上级机关政策变化的,本政策也作相应调整。
|